【招标公告】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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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盈浩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监理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业主单位: | 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盈浩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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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10-11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11-05 09:00 |
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道路EPC监理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关于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含上级资金和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42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7639.86 万元;建设规模:衡水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新建2条道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水工程以及道路、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工程。丰业路雨污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道路长 712.754 米,道路等级城市次路,设计速度 40km/h;工业一街雨污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道路长 1205.463 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计划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质量标准:合格。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8.3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交工、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2.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2.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 3.1.3其他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本次投标人监理人员情况按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1 00:00至2026-10-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0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向盈浩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318-2166609 电子邮箱:jsj2166609@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0 元。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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