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易县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二、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素玲(主任)、谢莉莎、张晓翠、李占江、桂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985.7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的规定标准的92%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易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本国产品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易县医院麻醉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报告
货物清单
二十二条承诺函
公告概要: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版)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采购人:易县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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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31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3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7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8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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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2.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1.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01.8万元
4.采购单位:易县医院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40%专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工业行业标准
确定企业类型;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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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输
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须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第三类《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条适用于生产商);
3.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条适用于
代理商或经销商);
3.5C型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
销商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进
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投标人未获取完
整资料导致后期投标被否决的,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3.递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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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概不负责。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
取暗标评审。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
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
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
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
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格式
(.bdzf)。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
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
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
负责。
2.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免费。
3.本项目监督部门:易县财政局;电话:0312-8222105;电子邮箱:
yxczjcgb@126.com。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质疑受理单位:采购人:易县医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人:***,电话:***,邮箱:hebeishengduo88866@163.com。
5.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
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易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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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
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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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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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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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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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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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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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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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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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
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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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偏离程度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
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
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
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20-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21-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
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
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
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
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
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
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22-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512-58188537。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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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
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25-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6-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7-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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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01.8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
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易县医院。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货物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100%。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
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组织验收。
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
(1)/。
6、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
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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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宣传彩页或铭
牌等相关材料),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技
术参数、指标按负偏离计分。
3、未加符号项参数为一般参数、指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作为无效投标,
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按负偏离计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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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2、质保期:三年。
3、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能在4小时内响
应,并在24小时之内解决响应问题。技术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邮件、
网络远程协助等多种服务方式。
4、其他要求
1)中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保证所有货物为全新
的,未曾使用,货物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
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2)安装完成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
货物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3)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用户与中标人共同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
4)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货物最
终验收,验收试件由用户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验收的依据:
(1)制造商提供的参数;(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
(3)国家强制标准;(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
的检测项目费用。
5)必须保证投标设备配置的完整性,能满足货物全部功能的使用,备品、备
件、随机工具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6)因投标人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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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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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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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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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
—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45(≥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8-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
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
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
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49-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0-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
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
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
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
-59-
一、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二、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河北九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北三环801号综合楼310室 | 91130606MAK7X0LDXG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河北九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麻醉机、C型臂、自体血液回收机、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 | 迈瑞、迈瑞、集智、万东、迈瑞 | TEX10、WATOEX-65Pro、JZ22-C、BW-8100A、BeneFusioneDSBeneFusioneSP | 1批 | 2006500 | 20065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素玲(主任)、谢莉莎、张晓翠、李占江、桂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985.7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的规定标准的92%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易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本国产品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易县医院麻醉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报告
货物清单
二十二条承诺函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易县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易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7:00 |
| 评审专家名单 | 宋素玲(主任)、谢莉莎、张晓翠、李占江、桂宝(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200.6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易县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版)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采购人:易县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31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3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7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8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0
-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DZB-2026-0807
2.项目名称:易县医院麻醉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1.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01.8万元
4.采购单位:易县医院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201.8 | 1 | 详见“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 2 | 麻醉机 | 1 | 详见“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
| 3 | C型臂 | 1 | 详见“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
| 4 | 自体血液回收机 | 1 | 详见“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
| 5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 | 2 | 详见“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40%专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工业行业标准
确定企业类型;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3-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输
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须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第三类《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条适用于生产商);
3.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条适用于
代理商或经销商);
3.5C型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
销商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进
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投标人未获取完
整资料导致后期投标被否决的,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3.递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
-4-
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概不负责。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
取暗标评审。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
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
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
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
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格式
(.bdzf)。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
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
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
负责。
2.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免费。
3.本项目监督部门:易县财政局;电话:0312-8222105;电子邮箱:
yxczjcgb@126.com。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质疑受理单位:采购人:易县医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人:***,电话:***,邮箱:hebeishengduo88866@163.com。
5.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
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易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5-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
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 |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_。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6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7 | 询问方式 | 投标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8时45分。 |
| 9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8时45分。 |
| 10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3 | 政采贷 | 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履约担保缴纳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 |
| 1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6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
| 1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20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薛东路181号阳光绿城商务写字楼4楼403室商用。 |
| 21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易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312-8222105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23号。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3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25 | 标的名称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麻醉机;C型臂;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5 | 标的名称 | 自体血液回收机;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 |
| 26 |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 |
| 27 | 实现预留的形式 | □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 |
| 28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29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货物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 30 | 质保期 | 三年 |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的规定标准的92%计取。 |
| 32 |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 |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的通知,对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32 |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 |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33 | “双盲”评审要求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冀财采〔2023〕14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和《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及技术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开编制,并注明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分开。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偏离程度、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3.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能够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标应统一格式和规范,不得出现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33 | “双盲”评审要求 | 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5.技术暗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4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2-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13-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14-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15-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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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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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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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
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19-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偏离程度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
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
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
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20-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21-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
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
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
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
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
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
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22-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512-58188537。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23-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
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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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25-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6-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7-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28-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有效材料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满足本项目落实政策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满足此项条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供有效材料 |
| 2-2 | 满足本项目落实政策 | 生产厂家包含大型、中型企业的需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提供有效材料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2)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须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具备与所投产品一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条适用于生产商);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条适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5)C型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制造商辐射安全许可证。 | 符合要求 |
| 审查结果 | |||
-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01.8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
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易县医院。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货物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100%。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
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组织验收。
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
(1)/。
6、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
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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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货物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2.用途说明:2.1.用于重症、神经、急诊、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等全身应用。3.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3.1.≥23英寸无缝纯平液晶屏,可触摸操控,支持单点、多点、滑动、缩放操作;▲3.2.主机内置≥4个可激活探头接口,非外接拓展器接口;3.3.主机内置≥4个USB3.0接口3.4.数字波束增强器3.5.多倍波束合成3.6.二维灰阶模式3.7.组织谐波成像模式3.8.宽带频移谐波3.9.组织特异性成像3.10.频率复合成像3.11.空间复合成像3.12.斑点抑制成像3.13.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3.14.频谱多普勒成像: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3.15.具备低机械指数造影模式;3.16.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可用)3.17.实时双幅对比成像3.18.一键自动优化(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及频谱模式,彩色多普勒自动识别,包括ROI框位置、角度自动改变)3.19.支持全屏放大,局部放大3.20.常规测量软件包(腹部、心脏、血管、小器官,神经,产科、妇科、泌尿、急诊测量软件包)3.21.图像后处理,可处理参数≥26种 | 1台 | 74.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3.22.可支持DICOM3.03.23.内置超声教学软件,解剖图谱,标准的超声图像,扫查位置参考图,以及扫查技巧图文解析,覆盖神经、FAST、心脏、腹部、甲状腺、乳腺、睾丸和妇产等应用,为用户提供在线指导3.24.智能追踪探头信息,探头内置记忆芯片,可自动记录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自动写入病历,便于设备管理与追溯4.测量/分析和报告4.1.常规测量距离测量、椭圆及描迹测量面积周长、体积测量4.2.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4.3.全科测量包,自动生成报告急诊、神经、肌骨、腹部、产科、妇科、小器官、泌尿、血管5.电影回放和原始数据处理5.1.所有模式下可用5.2.支持手动、自动回放5.3.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最大时间≥480s;向前:≥120s)5.4.图像后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28种参数调节5.5.支持同步存储(支持单帧图像文件包含:DCM、TIFF、BMP、JPEG单帧,电影文件包括:AVI),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直接一键存储至硬盘,突然关机或未结束检查关机资料不丢失6.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6.1.检查存储(1)≥250GB内置SSD硬盘(2)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3)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 1台 | 74.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6.2.检查管理病人信息管理7.连通性要求7.1.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7.2.DICOM3.0,支持妇产科、心脏、血管、乳腺等结构化报告7.3.支持移动设备无线传输,要求将机器超声图像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到智能移动终端平台8.技术参数及要求8.1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8.2最大显示深度:≥38cm8.3TGC:≥8段8.4二维灰阶:≥2568.5动态范围:≥2308.6增益调节:B/M/D分别独立可调,≥1008.7伪彩图谱:≥8种8.8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取样框偏转:≥±25度(线阵探头)支持一键B/C同宽8.9频谱多普勒模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显示方式:B,PW,B/PW,B/C/PW,B/CW,B/C/CW等等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最大速度:≥8m/s(连续多普勒速度:≥37m/s)最小速度:≤0.5mm/s(非噪声信号)取样容积:0.5-20mm偏转角度:≥±20度(线阵探头)零位移动:≥8级快速角度校正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支持频谱自动测量9.探头规格▲9.1可支持探头类型:凸阵、线阵、腔内、相控阵、经食道,无线探头;9.2.穿刺引导凸阵、线阵、相控阵具备多角度穿刺引导功能*9.3.凸阵探头频率范围:1.5-5.5MHz*9.4.按键线阵探头频率范围:4.0-12.0MHz9.5.B/M、彩色、能量多普勒、组织多普勒输出功率可选择分级调节▲9.6.线阵探头采用按键设计,探头上按键个数≥3个,具有防误触设计和盲点设计,操作简单,并可以自定义功能,如增益、冻结、解冻等功能;10.外设和附件10.1.自动电源卷线器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2 | 自体血液回收机 | *1.适用范围:自体血液回输机能对自体同源的血液进行抗凝收集、清洗及回收等程序,将回收的红细胞保存到血袋中,以备回输给患者,适用于各类手术2.具有多种操作模式:半自动模式、手动模式3.界面显示:一体化智能显示终端,液晶触摸屏,图文数据显示,中文操作界面4.具有>1个蠕动泵设计5.标准洗涤时间:(3—5)min/周期6.紧急模式血液处理时间:<1min快速回输7.血液成分分离功能8.设备具有断电记忆功能▲9.具有防红细胞流失调节功能*10.红细胞回收率:≥90%*11.回收后血球压积:≥50%12.具有预冲功能13.离心机转速:2000-5650转/分14.蠕动泵流量:0-1000ml/分15.具有气泡检测功能16.具有红细胞血层检测功能17.具有离心杯漏液检测功能▲18.具有血液洗净度检测功能19.具有离心井盖锁检测功能20.开机自检功能21.抗颠簸摇摆功能:特别安装减振系统,可以满足舰船、车载条件下机器正常工作;具有锁死功能的万向轮 | 1台 | 13.7 | |
| 3 | 麻醉机 | 1.配置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2.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配有中央刹车系统,非独立脚轮刹车,方便主机固定 | 1台 | 31.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3 | 麻醉机 | ▲3.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4.具备氧笑联动系统,保证接入氧气和笑气时氧浓度不低于25%5.快速充氧范围25-75l/min。▲6.全电子流量计,空气范围:0L/min~15L/min,氧气范围:0L/min~15L/min,笑气范围:0L/min~10L/min7.电子流量计配备屏幕数字显示和虚拟流量管显示,屏幕可显示新鲜气体设置总流量和氧浓度。8.具备备用流量计(总流量计);具有辅助流量计,用于辅助吸氧9.可选配经鼻高流量给氧功能,输出流速范围0-50L/min▲10.标配双罐位,配备一个高品质挥发罐,挥发罐和主机同品牌,同品牌非其他品牌代工贴牌(非OEM)产品。11.可选配同品牌地氟醚挥发罐,满足临床挥发性麻醉药物使用12.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无裸露连接管线,防止意外脱落或误连接13.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14.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满足临床低微流量麻醉需要15.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16.标配CO2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17.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18.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19.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模式,SIMV(SIMV-VC、SIMV-PC),可选配压力控制容量保证通 | 1台 | 31.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气(PCV-VG)以及PS等模式20.容量控制(VCV)潮气量设置范围:10ml-1500ml21.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70cmH2O22.支持压力:0,3cmH2O~60cmH2O23.呼吸频率:4-100次/分钟24.吸呼比:4:1到1:825.压力限制范围:10-100cmH2O26.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4-30cmH2O27.吸气暂停:OFF,5%-60%28.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29.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30.主机内置触摸显示屏,屏幕尺寸≥15英寸,可同屏显示波形和呼吸环图31.支持显示P-V,V-F,P-F三种类型环图▲32.内置插件槽,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33.标配呼末二氧化碳监测模块。34.同屏幕3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波形和环图可以同屏显示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4 | C型臂 | 功能需求:1.1C臂主机内配置UPS或锂电池不间断电源系统。*1.2整机采用一体化整体设计,节约手术室空间(C臂和工作站一体化设计)2.设备工作条件2.1电源要求:220V@10A3高压发生器3.1最大输出功率≥5.0KW3.2最大电压≥120KV3.3最大透视电流≥12mA3.4数字点片最大电流≥20.0mA3.5脉冲透视具备自动变帧透视技术▲4.球管系统(固定阳极)4.1球管具备双焦点▲4.2小焦点≤0.5mm4.3大焦点≥1.3mm*4.4管套热容量≥1250KHU5.平板探测器5.1平板探测器材料非晶硅典化铯5.2探测器尺寸≥21cm×21cm5.3最大像素矩阵≥1300×13005.4最大灰阶度≥16bit*5.5系统最大分辨率(监视器端)≥3.0lp/mm5.6像素尺寸≤160μm▲5.7DQE最大值≥77%6.限束器6.1限束器具备 | 1台 | 68.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4 | C型臂 | 6.2滤线栅栅比≤1/86.3滤线栅密度≥80L/cm7.显示器▲7.1医用触摸液晶平板显示器≥23英寸7.2显示器最高分辨率≥1900×10807.3显示器灰阶≥8bit7.4控制界面要求液晶触摸屏7.5显示器多轴位转向支架≥270°8.系统控制8.1具备触摸式操作屏8.2操作屏个数≥18.3提供手闸,脚闸遥控曝光控制,配备无线曝光控制,且具备无线遥控远程保存图像控制功能8.4屏幕尺寸≥10英寸8.5曝光模式、参数等设置具备且具备全自动智能透视8.6具备不插网电待机转场时间不小于半小时8.7脚踏曝光开关线缆≥10米8.8具备激光定位系统8.9支持多点触控操作9.C形臂机架尺寸9.1源像距SID≥98cm9.2开口≥80cm*9.3弧深≥70.5cm9.4水平移动≥20cm9.5电动垂直升降≥40cm▲9.6左右摆角≤±12.5°9.7C臂旋转角度≥130°(-40°至+90°)9.8轴向旋转≥±180° | 1台 | 68.5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9.9主机机架90°转向轮单侧必须具备双轮设计,保证机器移动安全可靠、持久耐用9.10C臂与工作站为一体设计无线缆连接10.图像处理功能10.1患者信息编辑10.2图像可360°旋转10.3图像实时窗宽、窗位处理10.4图像实时动态降噪处理、实时边缘增强处理10.5图像显示具备投屏功能▲10.6采用分屏技术显示图像1,4幅切换10.7图像实时去除运动伪影处理10.8图像实时金属识别处理10.9具备USB导出BMP,JPEG,DICOM,MP4等格式图像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5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 | 一、输液信息采集系统1.整机使用期限≥10年2.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以每2个通道为基本单位增减,可组合成4/6/8等通道3.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仅需通过1个接口实现对系统内输注泵的供电和通讯▲4.可直接接入同品牌监护仪中央站,实现监护仪和输注泵信息同屏查看5.通过中央站可远程控制系统内输液泵、注射泵,支持速度、预置量、快推等参数远程设置及更改。6.输注泵可升级与同品牌监护仪互联,在监护仪上显示药物体征联动界面7.输注泵可升级与同品牌麻醉系统互联,上传输液信息和报警信息给麻醉系统,麻醉系统可以对泵进行远程操作,如启动和停止输液8.每套配置: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为4通道,注射泵3台二、注射泵1.整机使用期限≥10年2.注射精度≤±1.8%,机械精度≤±0.5%3.注射速度范围:0.01-2300ml/h,且最小速度和步进均为0.01ml/h4.快推速度范围:0.01-2300ml/h,且最小速度和步进均为0.01ml/h5.可自动统计四种累计量:24h累计量、最近累计量、自定义时间段累计量、定时间隔累计量▲6.支持注射器规格:1ml、2ml、3ml、5ml、10ml、20ml、30ml、50/60ml;7.注射泵支持自动加载功能,注射泵推拉盒可自动定位并固定注射器尾夹,无需手动操作8.主机具备输液停止键硬按键,独立设计不与其他功能混用,确保操作安全 | 2套 | 6.8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5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 | 9种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序列模式、剂量时间模式、间断给药模式、TIVA模式;具备联机功能10.支持镇痛药、化疗药、胰岛素输注11.可选TCI模式,TCI模式支持三种药物:丙泊酚,瑞芬太尼,苏芬太尼,支持丙泊酚小儿药代模型▲12.不小于3.5英寸彩色显示屏,电容触摸屏技术13.支持药物库,可储存5000种药物信息*14.支持药物色彩标识,选择不同类型药物时对应的药物色彩标识自动显示在屏幕上15.阻塞压力报警档位至少15档,最低档位可设置50mmHg16.具备阻塞后自动重启输液功能,短暂性阻塞触发报警后,泵检测到阻塞压力缓解时,无需人为干预,泵自动重新启动输液17.具有历史记录功能,可存储不少于3500条的历史记录*18.电池工作时间≥5小时19.整机重量不超过1.7kg20.满足EN1789标准,适合在救护车使用 | 2套 | 6.8 |
注:1、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宣传彩页或铭
牌等相关材料),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技
术参数、指标按负偏离计分。
3、未加符号项参数为一般参数、指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作为无效投标,
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按负偏离计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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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2、质保期:三年。
3、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能在4小时内响
应,并在24小时之内解决响应问题。技术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邮件、
网络远程协助等多种服务方式。
4、其他要求
1)中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保证所有货物为全新
的,未曾使用,货物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
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2)安装完成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
货物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3)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用户与中标人共同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
4)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货物最
终验收,验收试件由用户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验收的依据:
(1)制造商提供的参数;(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
(3)国家强制标准;(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
的检测项目费用。
5)必须保证投标设备配置的完整性,能满足货物全部功能的使用,备品、备
件、随机工具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6)因投标人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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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45-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6-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7-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
—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45(≥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8-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
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
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
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49-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0-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
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
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
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
| 作系统、数据库等。) | |||
|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
-59-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注册证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迈瑞 | TEX10 |
| 麻醉机(注册证名称:麻醉系统) | 迈瑞 | WATOEX-65Pro |
| C型臂(注册集智证名称: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 JZ22-C | |
| 自体血液回收机(注册证名称:自体血液回收机) | 万东 | BW-8100A |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四通道主机)+注射泵(注册证名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注射泵) | 迈瑞 | BeneFusioneDSBeneFusione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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