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网河北电力2026年原集体企业、子公司、战新产业新增第三次服务类区域联合授权公开谈判采购变更公告1
【招标公告】国网河北电力2026年原集体企业、子公司、战新产业新增第三次服务类区域联合授权公开谈判采购变更公告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战新产业新增第三次服务类区域联合授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原公告
变更公告
汽车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1.服务内容12.服务方式及要求13.服务期间34.工作考核35.合同价格及支付3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8.车辆保险79.保密条款810.合同变更或解除811.不可抗力912.违约责任1013.争议解决1214.合同附件1215.合同生效1216.份数1217.其他1218.特别约定13汽车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提供汽车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1.1乙方提供以下汽车服务:1.1.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汽车并配备专职驾驶员的服务。具体车辆和驾驶员数量、标准和条件,详见合同附件1:《车辆清单》和《驾驶员明细表》。1.1.2其他:。1.2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甲方,并同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的驾驶员。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将标的车辆交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交付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临时替代车。1.3乙方在交付标的车辆时,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权属、保险等文件。2.服务方式及要求2.1服务方式2.1.1乙方提供车辆及委派驾驶员,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2.1.2工作时间乙方驾驶员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乙方委派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及工作安排。2.2乙方提供车辆和委派驾驶员要求:2.2.1车辆的要求:(1)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及设备齐全、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安全等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的生产、生活工作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天内及时调换,调换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临时替代车,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2.2.2驾驶员的要求:(1)甲方与乙方委派驾驶员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对乙方驾驶员基于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相关义务。在本合同服务期间,乙方应与委派的驾驶员建立并保持持续有效的劳动关系,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提供乙方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保险等凭证报甲方备案。(2)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符合驾驶机动车车辆要求的合格人员。(3)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其准驾车型不得低于,且至少具有与驾驶车型年以上的驾龄。(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及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情服务,服从分配,坚持出勤,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得从事违法和有损于甲方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6)严格执行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遇车辆故障及时报修,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7)严禁出私车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8)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3.服务期间3.1服务期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3.2服务期间届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间届满前就续租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汽车服务合同》或续约协议。若双方未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服务期间届满即行终止。4.工作考核4.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汽车车辆及委派驾驶员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服务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对于甲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4.2乙方委派驾驶员在合同期间,休假须经甲方批准,超过一日的,乙方应当提供临时驾驶员为甲方服务。4.3甲方对乙方委派驾驶员进行考勤管理,并根据考勤结果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等。4.4乙方委派驾驶员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罚款和/或计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及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及其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5其他:。5.合同价格及支付5.1服务费标准5.1.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服务费:(1)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为:元/(□天/□月/□半年/□年,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合同总价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3)其他方式:。5.1.2服务费的调整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及调整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本合同生效后个合同年度内,服务费标准不变;自本合同生效后第个合同年度起,则服务费标准调整方式为。(2)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不予调整。5.1.3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执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除此之外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条第5.1款服务费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依法应向驾驶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法定保险及福利待遇费用、加班工资、乙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3)其他:。5.2支付5.2.1双方约定,服务费支付期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合同价款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分次支付: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全部标的车辆及配备合格驾驶员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含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余款。(3)其他方式:。5.2.2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支票转帐现金其他:。5.2.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在付款时,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间拥有车辆使用权及收益权。6.2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6.3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6.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6.5甲方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车辆,并妥善保管车辆。6.6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甲方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6.8合同期满,甲方应按时返还车辆及有效证件。6.9甲方有权对乙方及所派出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实施领导、监督、检查、指导。6.10甲方如果需要增、减车辆和/或驾驶员时,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增、减车辆和/或驾驶员费用,按本合同所列标准计算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6.11其他:。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设备齐全的车辆。乙方交付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及近期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等),并提供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尾气合格证、机动车检验合格等)。7.3乙方应承担所提供标的车辆的下列费用:。7.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对标的车辆承担下列保养、维修等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7.4.1乙方应对标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车辆保养周期及保养项目按照车辆制造商要求或每行驶公里进行常规保养,并以两者时间较短者为先)。7.4.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车辆年检。7.4.3乙方应承担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义务。7.4.4乙方应承担标的车辆发生故障后的24小时拖车、救援等服务。7.4.5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7.5负责处理在合同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7.6如非甲方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相同型号的替代用车。7.7乙方应加强对其派出人员的在岗培训、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7.8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检查、监督,促使其履行职责,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7.9乙方应当依法与委派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驾驶员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劳动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7.10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法律资格和资质。7.11其他:。8.车辆保险8.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就标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下列约定的保险险种,并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保险凭证。8.1.1车辆投保保险险种(请在选择项中打“√”):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其他:。8.1.2保险受益人:。8.1.3保险费承担方式:。8.2乙方未投保或未及时投保8.1.1约定的保险险种,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人员、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且甲方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对未投保8.1.1约定保险险种以外的风险,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8.4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投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保险款项。但是,甲方的任何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9.保密条款9.1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9.2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9.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9.4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9.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0.合同变更或解除10.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1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和/或乙方委派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2)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3)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4)标的车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时;(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0.3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0.4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甲方上级单位及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11.不可抗力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1.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其他后续问题。12.违约责任12.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2.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甲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车辆原状;(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并导致车辆毁损的;(3)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车辆修理的;(4)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管车辆,导致车辆毁损的。1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在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在月内发生三次以上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4乙方未能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含提供替代用车)及配备驾驶员服务等义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5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重大故障或其他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6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乙方退还车辆停驶期间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合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造成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其人员、财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8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责任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依法承担。12.9若由于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了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其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0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的,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视为未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有权按照双倍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车辆或驾驶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1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委派驾驶员工资等费用,影响合同履行或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2乙方应对其委派驾驶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乙方委派驾驶员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其行为等),给甲方及其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3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12.14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13.争议解决13.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4.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6.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其他17.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是在双方之间产生独立的服务合同关系。本合同及其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1)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2)甲方与乙方委派驾驶员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或雇佣关系,或者存在任何劳务派遣关系。乙方应将合同约定事项,向乙方委派驾驶员予以书面告知和特别说明,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签署的有关书面文件原件。17.2本合同使用中文签署,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8.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本合同中乙方仅提供驾驶员服务,合同中涉及提供车辆等相关条款均不适用。。(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1:《车辆清单》和《驾驶员明细表》;附件2:车辆权属、保险、使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附件3:乙方所派驾驶员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附件4:其他: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1:车辆清单序号车牌号型号发动机号保险情况出厂日期产权单位已行驶公里数租金租赁期限提供钥匙套数备注驾驶员明细表序号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费用驾驶车辆(车牌号)备注
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1二.工程概况1三.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和内容1四.劳务分包作业期限1五.合同价款2六.工程建设目标2七.主要人员信息2八.词语含义2九.签订日期2十.合同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规定52.语言和文字8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84.适用法律85.技术标准和要求96.图纸97.施工承包人98.劳务分包人119.工程暂停1510.工程质量1611.安全文明施工1612.工程环保水保1713.合同价款1814.工日或工作量的确认1815.合同价款的支付1816.违约2017.索赔2118.保险2219.不可抗力2220.争议解决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5.技术标准和要求257.施工承包人258.劳务分包人2513.合同价款2516.违约2620.争议解决2821.特别约定28附件一:安全协议35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43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49附件四: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51附件五: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53附件六:分包结算承诺书57附件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59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施工承包人(全称):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协议。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二.工程概况总承包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工程地点:。劳务分包工程规模:。三.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XX(作业内容)等配合用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四.劳务分包作业期限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3.劳务分包作业开始时间从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起算,实际进场时间以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需改变合同工期的,由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进行调整。五.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导致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六.工程建设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事件的定义及分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七.主要人员信息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质证书类别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身份证号1劳务分包人代表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质量协议》、《规章制度清单》、《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劳务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盖章) 劳务分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EMAIL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 Emai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90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105121061041开户行联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0121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文件指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通用合同条款第3条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1.2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3成交(中标)通知书指施工承包人通知应答(投标)人为本劳务分包工程成交(中标)人的函件。1.1.4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施工承包人代表指由施工承包人任命的,在书面授权范围内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6作业层班组指由施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具体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的最小组织单元。1.1.7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指作业层班组负责人、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1.1.8劳务分包人代表指由劳务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9实名制管理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总承包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总承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2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双方签署的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1.1.13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14现场指由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劳务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施工图、作业票等文件资料。1.1.15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1.16合同价款指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施工承包人用以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劳务作业的款项。合同价款可以由劳务成本、劳务酬金及税金组成,也可以由其他合理方式组成。1.1.17工日指工程计量时统计人工费的时间依据,一个工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1.1.18作业票即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是输变电工程作业前安排施工作业任务、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要求,并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底,作业后进行确认的管理表单和记录。1.2解释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本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除非有特别指明是专用合同条款,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通用合同条款,均是指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2.4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1.3书面形式1.3.1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送达的,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1.3.4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双方接收地址、邮寄地址、接受电子邮箱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传送接收对方文件和信息的各类地址、账号等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成交(中标)通知书;(4)应答(投标)文件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5.技术标准和要求5.1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5.2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按照施工作业票要求确定。6.图纸6.1图纸修改图纸有修改和补充的,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通知作业层班组骨干,作业层班组和劳务分包人员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6.2图纸保密施工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劳务作业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劳务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7.施工承包人7.1施工承包人义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包括:7.1.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1.2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7.1.3作为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把分包队伍、分包人员和分包作业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7.1.4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工艺策划等),并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劳务作业的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交底。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质量管理要求以作业票方式告知。7.1.5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施工使用台账。7.1.6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由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监护。7.1.7建立覆盖所有劳务分包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7.1.8实施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新进入的分包人员进场前,与分包人员当面核对信息、组织入场安全考试并合格后收集上报信息,制发人员身份识别卡。施工过程中,利用身份识别卡进行分包人员身份识别,按照分包人员唯一编码对分包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记录、查询、统计。7.1.9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1.10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1.11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作业层班组实施“四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奖惩)。7.1.12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劳务分包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入场培训和过程培训,提升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技能。施工作业前,由作业层班组骨干组织开展现场交底。7.1.13为劳务分包人员配备合格、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7.1.1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购买农民工工资保险,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7.1.15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基建工程施工实名制管理。7.1.16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信息见专用合同条款。7.2施工承包人代表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承包人应当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人提交给施工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书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代表所作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施工承包人所作出。若施工承包人代表签署的法律文件、合同文件等超出其授权范围,或缺乏依据,或签署的意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结算时,施工承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施工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施工承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8.劳务分包人8.1劳务分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施工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其义务包括:8.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1.2劳务分包人应熟悉所需使用施工装备及其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落实机械化施工专题设计,结合现场踏勘复测情况,落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机械化施工技术方案。8.1.3负责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8.1.4以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向施工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及返还的方式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8.1.5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相关要求,计算劳务作业人员薪酬。8.1.6按照施工承包人要求,及时足量的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服从施工承包人的实名制管控要求。对所聘请的劳务人员所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承担全部责任。8.1.7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劳务作业人员应全员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入场。入场后,劳务分包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施工承包人、监理人、项目业主(发包人)组织的各项交底培训活动。8.1.8因劳务分包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事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1.9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保险,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报施工承包人备案。8.1.10劳务分包人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8.1.11劳务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施工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赔偿施工承包人有关损失。8.1.1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施工承包人负责。服从施工承包人的指令。未经施工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8.1.13按照施工承包人的要求,足量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并将劳务作业人员配置清单,以及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办理情况提交给施工承包人审核。8.1.14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进行违法转包、分包。8.1.15未以任何形式挂靠、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8.1.16落实施工承包人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控要求,不委派未经相应培训、未获得身份认证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1.17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承包人对其委派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承包人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组织、指挥和监护下开展作业。8.1.18按照本合同的预期工效完成配合施工的作业内容。8.1.19在劳务分包作业中服从施工承包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8.1.20遵守施工承包人对工程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接受施工承包人的考核结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承包人按月、足额代发作业人员工资。8.1.21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8.1.22依法与其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1)劳务分包人应将其聘用的农民工及时、准确、全面的录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系统,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要求编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报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未按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2)劳务分包人应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实名登记、审核,工资支付实名制信息应包括工资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或工资银行卡号、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以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8.1.23实施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承包人代发制度,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1)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完工工程量、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劳务分包人直接负责,劳务分包人依据施工承包人代发工资凭证完成工程成本归集。8.1.24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管理,配合发包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等对其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监督管理。(1)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3)根据施工承包人的要求向施工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4)配合发包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等对其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其他行为。8.1.25劳务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的,劳务分包人应按施工承包人要求及时向施工承包人清偿。8.1.26劳务分包人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务分包人清偿。8.1.27积极接受施工承包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及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业务监督、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各类内外部检查,做好迎审迎检配合,并按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8.1.28劳务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8.1.29劳务分包人应当履行对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未经施工承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技术文献或其他途径发表或披露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将施工承包人提供的专用于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技术及商业资料翻印外传。8.2劳务分包人代表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任命一名劳务分包人代表,以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施工承包人提交给劳务分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代表所作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件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劳务分包人所作出。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的,应当经施工承包人书面同意。8.3劳务分包人员准入作业人员应履行安全准入程序,经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现场生产施工作业。具体准入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9.工程暂停9.1施工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作业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9.2工程暂停的责任9.2.1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劳务作业的暂停,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1)劳务分包人违约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2)劳务分包人员擅自暂停作业;(3)劳务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作业。9.2.2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劳务作业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该赔偿劳务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施工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包括未安排作业层班组骨干组织和监护劳务作业、提供的作业环境关键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等情形);(2)施工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10.工程质量10.1劳务分包人有义务配合施工承包人实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10.2劳务分包人员应参加由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工地质量例会等活动。10.3劳务分包人员应配合施工承包人进行自检验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在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组织、指挥和监护下进行整改。11.安全文明施工11.1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统一组织、指挥和监护下,执行施工方案、遵守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11.2劳务分包人应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1.3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发生违章、违规、违纪事件等违约事件,服从施工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按照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见附件)处理。11.4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分包安全协议的要求。安全协议(见附件)。11.5施工承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配备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11.6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施工承包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11.7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1)负责阻止与本劳务分包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11.7地下文物11.7.1劳务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文物或古树名木,应于8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1.7.2未征得施工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对11.7.1中所述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劳务分包人未征得施工承包人同意,移动或破坏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7.3劳务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应于24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人并采取处置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施工承包人应报请发包人协同处置。12.工程环保水保12.1劳务分包人员应严格落实废水、废油、噪声、扬尘、垃圾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2.2劳务分包人员应配合施工承包人进行环保水保设施自检验收,对于发现的环保水保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13.合同价款劳务分包费用不得计取主要建筑材料费、周转材料费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结算报酬方式:(1)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具体工种见专用合同条款;(2)约定综合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作量计算,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4.工日或工作量的确认14.1合同约定按照工日确定合同价款的,应遵守以下约定:(1)由作业层班组骨干记录劳务作业人员考勤工日,并由施工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2)因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日的增加,需经施工承包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计量,作为劳务分包结算支付的依据。(3)对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日增加,施工承包人不予计量。14.2合同约定按照工作量确认合同价款的,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等资料计量劳务分包人工作量,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15.合同价款的支付15.1进度款15.1.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施工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依据劳务用工考勤工日数量或工作量,将应支付的进度款报送施工承包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施工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7日。经审批完成后,劳务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经确认的金额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单位账户(代付工资除外)或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15.1.2本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劳务分包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15.1.3施工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未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30天内付款的通知。15.2结算款15.2.1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承包人计算劳务分包工作量并与劳务分包人核对一致,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报送劳务分包结算书,并完成与施工承包人财务的对账工作,劳务分包人分包结算书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施工承包人在28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施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的,结算金额以施工承包人单方审定金额为准。15.2.2在劳务分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施工承包人审定的结算书、且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劳务作业任务,支付完成劳务作业人员所有劳务报酬,并按施工承包人要求提供发票后的30天内,施工承包人将结清款全额支付至劳务分包人账户。15.2.3即使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已结算完毕,如劳务分包价款需经政府或上级单位审计,则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审计前的结算视为预结算,最终结算结果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15.2.4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20条的约定解决争议。16.违约16.1施工承包人违约16.1.1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按第15条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按照本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或减缓施工,由此造成的合同工期也相应顺延。16.1.2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超过14天,劳务分包人可向施工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60天内仍然持续该行为,则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2)如果施工承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重组、重建或合并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则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1.3如果因为发包人违约或施工承包人自身违约造成总承包合同解除,施工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劳务分包人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2劳务分包人违约16.2.1劳务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施工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劳务分包人存在通过挂靠、资质借用等行为获得本劳务分包的情形;(2)一年内劳务分包人提供的3名或以上的劳务作业人员被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工程所属省份电网公司“黑名单”、“负面清单”名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16.2.2劳务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施工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施工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未消除下述情形及其不利影响的,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施工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2)无正当理由在施工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的;(3)劳务作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自行退出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劳务分包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的,施工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2.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应向施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补偿。16.2.4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已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的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见附件。16.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16.3.1根据第16.2.1项合同解除后,施工承包人应当尽快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后,确定和决定:(1)在解除合同之时,劳务分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使用的工日数量或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劳务分包费用;(2)因16.2.1中第(1)、(2)、(4)条解除合同,施工承包人可以终止支付实际完成的劳务分包费用。16.3.2根据第16.2.2项合同解除后,施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按照第1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但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7.索赔17.1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劳务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可向施工承包人提出索赔。17.2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施工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7.3如果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第17.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劳务分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如果劳务分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施工承包人审定的劳务分包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7.4劳务分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17.5如果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施工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劳务分包人应当付给施工承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施工承包人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劳务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施工承包人。当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14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施工承包人。18.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施工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政策办理相关保险,支付保险费。若劳务分包人未给员工购买保险,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工伤程序等,导致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19.不可抗力19.1责任免除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施工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19.2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义务19.2.1如果施工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施工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劳务分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损失。19.2.2如果劳务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劳务分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施工承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施工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19.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20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分包合同自动解除。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在120天到达日后60天内行使。19.4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施工承包人承担;(2)施工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施工承包人承担;(3)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劳务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或施工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施工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20.争议解决20.1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由于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20.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不可抗力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无法履行;(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5.1除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外,需执行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如下:。7.施工承包人7.1施工承包人义务7.1.16施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户名: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账号:1503641510301001001;开户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河北业务部。8.劳务分包人8.1劳务分包人义务8.1.4履约保证金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__/%。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提交:(1)转账;/(2)提供保函或保险;(3)其他方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8.1.5劳务分包人需在合同签约阶段向承包人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详见附件七。13.合同价款13.1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确定。(1)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含:/。(2)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3)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及计价单价以应答(投标)文件为准。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完成标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费用价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按以下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为合同总价的2.5%,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暂定金额为元(大写:),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仅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本劳务作业范围内作业面防护、安全文明日常设施摆设、作业区域日常文明清理、班组人员自主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支出。劳务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申请至少50%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费用,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使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双方确定的工程结算额及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最终结算的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费。16.违约16.2.4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施工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_0.1_%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_%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_%的违约金。(4)施工期间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分包人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5_%的违约金。(5)劳务分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施工承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影响施工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6)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劳务作业转包、再次分包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0_%的违约金。(7)劳务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委派未经相应培训、未获得身份认证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人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8)劳务分包人未经施工承包人授权或允许,擅自与发包人或其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每发现一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9)因劳务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的,除及时偿还施工承包人代为清偿的费用以外,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金额的_10_%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施工承包人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受到生态环境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劳务分包人每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_被处罚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及问题整改所需费用金额的违约金_。(11)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已经审批的环保、水保设计及相关文件施工,经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发现而未及时整改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_整改问题所需费用金额的违约金。(12)劳务分包人不及时报告重大环保事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件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1_%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供电服务投诉事件,经查属实的,劳务分包人每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1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治安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治安事件,劳务分包人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50000_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15)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1_%的违约金。(16)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_/__%的违约金;延迟超过_/__天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0.争议解决20.1争议解决方式20.1.1本劳务分包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21.1对合同条款13.1(2)补充如下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如下:除下列情况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①现场施工变化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②合同外增加的零星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办理签证,由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③因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多次进退场产生的损失,经施工承包人确认后,费用计入结算;;④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调配施工资源,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费用结算时不调整。确因施工承包人供应材料延迟、停电计划改变、设计变更、青苗赔偿等,但因工程建设需要不允许撤场而发生的待工,劳务分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由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⑤其它特殊情况发生时,施工承包人认为可以调整的,由劳务分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经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2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签证,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涉及费用变更的工作事项及时提前与施工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汇报,保证在事项发生前上报工作联系单与签证及相应预算;针对施工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合同外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在签收相应委托单3日内上报签证及预算费用;在相应签证事项完成后的7日内上报施工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申请执行报验确认最终工程量,并随时配合施工承包人结算部门对联系单费用的预算或结算审核工作。因劳务分包人未及时上报导致施工承包人项目部无法核实从而造成费用无法结算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当月逾期未报签证的,不予增加相关费用。21.3分包结算计价原则及标准人工费:对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计算相应费用;对于清单外的计日工,可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计价工日费用计算,停窝工的人工费补偿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当地人员日平均工资(省统计局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上一年度私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除以261天)计算。进出场费用:因为工程前期受阻且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但工期目标不变或提前、增加额外工作量等造成需要增加施工力量进场时,省内调入施工力量按300元/人次结算,省外调入施工力量按600元/人次结算,具体调入人数与地点以项目部联系单为准,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劳务分包人办理签证。如合同计划工期跨越春节,合同费用应包含春节进出场费用。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装置性材料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需按市场价或施工承包人管理规定赔偿相应损失。21.4、对合同条款15.1.1补充如下:根据每月确认的工日数计算每月完成合同价款,施工承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按不高于阶段结算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约定本分包项目的当期工程款计量周期原则上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劳务分包人未如实上报每期的完工量,导致发票多开,相应的税金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劳务分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上月分包签证,若未发生签证事项需提交当月无签证证明,施工承包人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上月签证事项或当月无签证证明,有权延后支付当期进度款。。21.5在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结算完毕,如施工承包人被政府或上级单位审计,且审计结论认定施工承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价款过高的,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将审计认定多支付的部分返还给施工承包人,且不得以已签署结算协议并支付结算款为由拒绝。21.6分包工程通过施工承包人完工验收后或非正常撤场28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送报分包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附签证手续),并完成与施工承包人财务、材料的对账工作。施工承包人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施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的,结算金额以施工承包人单方审定金额为准。劳务分包人已在通用合同条款15.2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对于施工承包人在审核过程中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的书面结算核实意见,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后14天内书面反馈,劳务分包人既不确认又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结算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结算额中扣除。21.7劳务分包人为达到预期结算金额,在签证资料、结算资料中提供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被施工承包人驳回后,存在无理取闹、恶意索赔、拖延施工或结算等情况之一的,将从事件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8劳务分包人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对该劳务分包人做永久禁止投标处理。21.9.1施工期间出现以下安全问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每出现1项一般违章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出现1项严重违章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章事件被上级单位通报或违章属于重复性违章,给施工承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违约金。(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被各级国资委、能源局及应急管理厅(局)等政府单位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每出现1项安全问题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违约金。(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事故(事件)级别、情节,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合同价0.5-2%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出现上述安全违约情形的,施工承包人有权根据上述标准向劳务分包人出具《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通知单送达劳务分包人即视为违约金生效,相应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劳务分包人需另行支付。21.9.2《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及相关材料按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有效:现场交劳务分包人联系人(姓名:XXX,电话:XXX)/项目经理签字,签字当日生效;以邮寄或电邮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劳务分包人登记的地址或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的第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劳务分包人签署页登记的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21.9.3劳务分包人收到《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可向施工承包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劳务分包人认可通知书内容及违约金金额。21.10依据国家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施工承包人对发生安全事故(件)、存在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及被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分包单位及人员实行“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分包单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将会被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被采取约谈警告、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等处理措施,其中限制招投标的期限不超过一年。(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事件,未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2)评价周期内安全积分达到规定限值(负面清单)的。(3)严重违章或造成责任性重大隐患。(4)安全资信变化但不履行变更手续。(5)省公司级单位、部门认定其他有必要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21.11劳务分包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指挥开展施工作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植被破坏,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区域,严禁擅自损毁林地、草地、树木等植被。因劳务分包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环保水保事故事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1.12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入场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表》及《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经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劳务分包人应在班组进场前以书面协议形式与班组成员明确相关工作界面、计价用工方式等,班组成员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留存至施工项目部备案,对无协议、无明确工作界面、无具体价格等书面材料的班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漏报、错报按每人次500元予以考核。21.13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上月26日-当月25日)代发资料签字盖章报送施工项目部,并对其提交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按20000元/次予以考核。需报送以下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单》(2)《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3)《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须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电子签认记录)(4)《农民工考勤表》(5)《入场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表》(6)《非现场用工人员工资支付审批单》(如有)(7)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资料。21.14劳务分包人连续2个月发生逾期提交农民工工资代发资料情形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在年度分包商绩效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并作为限制参与后续工程分包投标的负面依据。21.15针对农民工个人讨薪事件(包含95598投诉、信访、上访事件),或导致承包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经查实后确因劳务分包人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迟延,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从事件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16针对农民工个人讨薪事件(包含95598投诉、信访、上访事件),经查实后确定为恶意讨薪事项,第一次发生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生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施工承包人有权在年度分包商绩效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并从事件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17、对合同条款8.1.9补充如下:劳务分包人需为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施工承包人已要求劳务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劳务分包人应同时为派遣人员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分包人须承担因未购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而导致的相应后果。21.18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考核罚金均可从当期应付款项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21.19分包合同签署:劳务分包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详见附件八。附件一:安全协议施工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同合同协议书。3.承包范围:同合同协议书。二、工程工期:同合同协议书。三、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同合同协议书。四、执行标准(不限于)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文号、无标准号的以当前有效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5009.3。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程、通用制度及规定(无文号、无标准号的以当前有效为准)(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Q∕GDW11957.1-2020;(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Q∕GDW11957.2-2020;(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5)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加强作业单元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四不两直”检查标准化手册;(13)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基建施工现场I、II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试行)的通知;(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层班组建设标准化手册;(15)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措施(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3.省级公司有关规定(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五、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承包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配备作业层班组安全员若干名。六、施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承诺的安全责任。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3.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报监理审查、业主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层班组(队)站班会机制。5.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对进场的安全文明设施进行报验,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6.结合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作业风险及控制情况信息,组织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和人员到岗到位要求。7.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准入检查,并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作业层班组(队)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8.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报备施工分包资料,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9.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10.参与编制和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现场应急队伍,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11.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12.配合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13.为劳务分包人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七、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1.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2.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劳务分包人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人审核同意。4.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5.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施工承包人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6.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7.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8.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施工承包人备案。9.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施工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10.在施工承包人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施工承包人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11.每天由施工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劳务分包人及时整改违章、消除安全隐患。12.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13.严格执行施工承包人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14.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施工承包人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施工承包人许可,并在施工承包人专人监护下工作。15.按照施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16.落实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17.落实施工承包人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18.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19.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20.严格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开挖的防坍塌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22.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23.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施工承包人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24.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25.作业人员进入工井作业前,在开启井盖瞬间应防止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突然喷出伤人,开启井盖后应加强通风和监测,必须使用非金属梯子上下工井,工井口应用井圈或护栏,作业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盖好井盖,以防意外。26.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27.严格执行安规、“十不干”等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施工作业指导书、班前会等安全措施。28.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9.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0.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31.按施工承包人要求统一着装。八、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发生由劳务分包人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劳务分包人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需要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附则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整,导致本协议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协议有效期按照主合同工期调整。主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主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6.本协议一式份,施工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施工承包人(盖章):劳务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日期:日期: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明确承分包双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投运工程的优质、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分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项目期限:见工程合同二、协议内容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工程“零缺陷”移交,国家电网公司施工工艺标准应用率100%;不发生国网公司年度重点考核的质量通病;建设期间不发生7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投产后五年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发的事故;最终工程满足达标投产工程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条件;争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2、本工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按规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分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开工前,承包人负责组织分包人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质量控制措施的交底。重点交底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设备计划。承包人负责为分包人提供计量器具管理,确保所用计量工器具状态良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有检查督促分包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义务。当分包人出现质量管理失控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有关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施工以正式施工图文件、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为施工依据。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在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变设计时,由承包人凭会审纪要或设计单位签发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执行。分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学习承包人编写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方案等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参加承包人组织的质量例会。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接受承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必须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施工期间,负责配合承包人开展自检与专检,并配合业主(或监理)组织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分包人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合返修。5、工程实体问题考核标准对未按承包人要求依据图纸、规程规范和标准工艺施工,导致实体质量问题的,按照问题出现的阶段和问题严重程度进行考核。在公司级专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每条严重问题500元,每条一般问题200元处罚。在生产验收复检及投运后遗留质量问题的按照每条严重问题1000元,一般问题500元处罚。除上述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一处处罚2000-10000元。重大质量问题清单:(1)直线杆塔结构倾斜超差;(2)转角、终端塔塔顶偏向受力侧;(3)导地线、光缆损伤造成更换;(4)压接管过压;(5)因设备安装原因出现渗漏油等现象;(6)因施工原因设备瓷件出现损伤;(7)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备放电;严重问题清单:(1)铁塔缺材;(2)全塔螺栓紧固率不满足组塔后95%,架线后97%;(3)弧垂超差;(4)导地线损伤;(5)接地电阻超差;(6)软母线弛度不一致、跳线、接线松股;(7)紧固件(包括不限于钢结构、架构)螺栓紧固率不满足规范;(8)屏柜接地不符合设计及反措要求等问题。一般问题清单:除上述问题之外的质量问题,包括不限于塔材弯曲、生锈、损伤;螺栓未安装;脚钉、爬梯等安装不规范;防振锤及阻尼线安装不符合标准,出现移动、扭转现象,防震锤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间隔棒结构面与导线不垂直,安装偏差、销钉、螺栓穿向、绝缘子规格数量、绝缘子碗口朝向、销子不齐全、未开口、悬垂绝缘子倾斜、金具数量规格、光缆接线盒及引下线、线夹铝包带缠绕、跳线制作、带电体对铁塔电气间隙、均压环安装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出规范要求等。螺栓安装不符合规程,未按规程使用斜垫、平垫等问题;电缆敷设零乱,参差不齐,弯曲方向不一致、电缆固定不牢靠,无标志或不清晰,电缆防火封堵及电缆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规程要求;二次接线零乱,无线帽、电缆标牌或标识不清晰,备用芯处理不合理、电缆铠甲层、屏蔽层接地不牢靠;盘柜安装排列参差不齐,盘面垂直度、平整度和盘间间隙不符合规范要求,固定松动;接地网及接地引线截面、搭接面积、埋深、焊接、防腐等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高缆施工未留S弯,电缆外皮有破损(施工原因造成),高缆固定不合格,电缆标识少或不清楚。6、工程质量考核标准与违约赔款细则分包人在完成合同施工任务后,若无任何事故、无任何违章赔偿违约金的、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可以向承包人申请退还工程质量抵押金,经承包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退还。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承包人检查,并按本责任书规定进行违约扣款。发生由分包人责任引发的各类质量问题、事故及分包人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包人有权按照考核金扣款标准扣除分包人相应的质量考核金。承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考核金扣款通知单》,对质量考核金进行扣款。分包人被扣除的质量考核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三、附则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承分包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事故,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5、本协议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分包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序号规章制度名称发文单位备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统筹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外包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9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层班组建设标准化手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5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6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7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全过程机械化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专用旋挖钻机应用标准化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9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实施输变电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全程管控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2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进机械化施工的实施意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4国网基建部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机械化施工应用量化评价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反违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6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合同管理办法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7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结算工作指南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8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采购实施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9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评价实施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0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资格预审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1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审计监督管理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2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准入及现场管控措施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3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资金省级直付实施方案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附件四: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务分包人,暂停其参与施工承包人招标采购的资格:(一)劳务分包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的,或存在转包行为或再分包行为的;(二)劳务分包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分包合同、恶意弃标的;(三)劳务分包人资金出现断裂或存在高利贷问题的;(四)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劳务分包人不配合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安排,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一定影响的;(六)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完成分包结算的;(七)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务分包人,列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承包人各项工程施工:(一)劳务分包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或存在转包行为或违法分包行为,并造成现场失控的;(二)因不平衡报价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后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而放弃施工的,或恶意要求调增费用才完成约定施工任务的;(三)劳务分包人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地方材料购置款、机械租赁款,造成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劳务分包人拒不配合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安排,造成恶劣影响或对施工承包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五)出现其他不良情况或严重违约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经施工承包人同意调整,制定措施纠正后仍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的;(六)分包结算为达到预期目的,又提供不了合理的证明材料,无理取闹、恶意索赔或拒不结算的;(七)存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并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附件五: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甲方: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乙方: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杜绝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规章制度。(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本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嫌疑的,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第二条甲方责任(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保持廉洁自律。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向本单位党支部报告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本单位纪检部门处理。(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继续发展。情节严重的,报告主管领导或本单位纪检部门。(四)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五)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材料。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三)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终止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11-80972012)。(四)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得以方便工作为借口,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安排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违反规定购买甲方工作人员指定或暗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九)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二)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违规获利部分予以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本协议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六:分包结算承诺书分包结算承诺书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为保证我公司与贵公司该分包合同的分包结算工作符合贵公司相关结算管理要求,特作以下承诺:1、我公司保证在完成所分包工程后的三个月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资料上报到贵公司相应结算部门,逾期每超过一天扣5000元。如我公司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拒绝配合贵公司的结算审核工作,贵公司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结算,并视为我方已经接受了贵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2、我公司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将涉及费用变更的工作事项及时提前与贵公司现场项目部汇报,保证在事项发生前上报工作联系单与相应预算;针对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实施的合同外事项,我公司保证及时签收相应委托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费用;最迟在相应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上报贵公司项目部申请执行报验,并随时配合贵公司结算部门对联系单费用的预算或结算审核工作。因我公司未及时上报导致贵公司项目部无法核实从而造成费用无法结算的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视为认同贵公司单方计算审核的结果。因我公司分包签证事项上报滞后导致贵公司错过对外上报签证时间节点从而无法取得对外签证收入的,此项签证事项相关费用我公司予以放弃。在完成每月梳理并签证确认完相关分包联系单后,我公司保证不再提出后补签证事项。3、保证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保证提供的结算书附有充分的支撑性材料,如有跳出合同条款提出的结算要求或没有提供支撑性材料,相应的费用贵公司可以不予认可,我公司表示完全同意。保证结算书中所附的支撑性材料均真实无误,复印件与原件保证一致,无弄虚作假行为,如出现任何问题,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接受贵公司对我公司的现场考核结果并同意将考核结果(包括月度考核奖惩金额与完工考核评价总分)与结算金额挂钩,服从贵公司的相关考核规定。5、若由于我方现场施工力量组织不力,经调整后仍无法达到施工要求的,导致进度延误严重、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等,贵公司为确保整体工程进度有权从我方承包范围内划出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我公司同意根据划出的工程量按原成交单价调减相应费用外,同时承担从我公司划出部分再次分包可能增加的费用。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与聘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实名登记者,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配合贵公司对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诺严格按照农民工本人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相关约定,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资料,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贵公司审核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负责为农民工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若发生因我方原因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经济纠纷、投诉上访、破坏贵公司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的事件,我方将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主动接受相关管理单位、部门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如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变更,变更后的信息将及时告知贵公司。)附1: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2: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分包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特别提示:1.投标注意事项:本批次同步使用U+投标工具和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接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SGCC包进行投标。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网址https://ess.he.sgcc.com.cn:10081/zbfwpt/#/login2.如遇ETP账号、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联系ETP客服热线400-1695598转1;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下载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0311-66093673;15512136832;国网投标工具使用、投标文件上传问题,请联系运维热线01063411000。3.若应答人同时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及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上传了同类型应答文件,报价部分以国网电工交易专区上传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上传文件为准。4.请各应答人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后再进行平台注册。尚未注册“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的应答人,请点击https://ess.he.sgcc.com.cn:10081/zbfwpt/#/login注册,注册步骤及常见问题见平台用户登陆页面右下角“常见问题”。文件上传视频教程及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详见“主页-服务中心”模块。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下说明进行投标:一、投标文件要求:1.商务、技术文件均按分标制作,已经生成过的其他标包的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可以复用。2.价格文件按分包制作,使用U+投标工具上传至ETP系统,无需在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提交价格文件。3.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文件即可自动上传。如需查阅,也可下载至本地PDF查阅。4.提交投标文件后,请及时查看文件提交状态,如有异常,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5.业绩要求中近5年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响应供应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二、特别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应用SGCC包投标。2.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提交投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虽可在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但系统不会进行记录。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务必及时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TP)和招投标智能平台查看文件上传情况。
(非生产性设备/设施)__________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单位):乙方(维保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目录1.维保范围12.维保目标1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14.合同有效期2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26.双方权利与义务37.保密58.合同变更或解除59.不可抗力610.违约责任711.适用法律812.争议解决813.合同生效814.合同附件815.份数816.特别约定8__________维护保养合同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拥有国家颁发的维护保养资质(附件一),现甲方将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已对维保物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受托进行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1.维保项目1.1名称:1.2型号:1.3数量:1.4维护保养地点:1.5其他维保项目:2.维保目标2.1乙方应确保维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能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使用要求。2.2若相关国家部门对维保物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方承担。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3.1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范围:。3.2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详见维保计划(附件二)。3.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维保计划,并根据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审核确认的维保计划(作为附件二)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在维保服务过程中,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维保实际情况调整维保计划。维保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设施、设备维保应当达到的标准和具体维保措施(如:维保频率、维保方法、维保人员、费用预算安排等)。4.合同有效期4.1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5.1双方约定,选择维护保养方式:(1)清包:乙方只提供维保服务,任何零部件另外收费。(2)半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单价在元以内零部件。(3)全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所有零部件。5.2本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维保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调试费、咨询费或其他进行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5.3维保时发生的零部件费用须另行结算的,价格按照双方约定计费(附件三)。5.4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结算:(1)结算周期:按结算。(2)结算方式:。(3)付款方式:。5.5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乙方出具发票迟延的,甲方付款相应顺延。6.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1甲方的权利:(1)委托作为项目代表,根据维保计划享有对乙方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2)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3)对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运维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4)对维保物部件的处置进行审核、批复。6.1.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发现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按时给付乙方维保费用。(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保物的全部图纸、材料、资料(若有),以利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4)当乙方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做好确认验收签单工作。(5)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方便,例如供水、电等辅助设施。(6)甲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2.1乙方的权利:(1)应委派一名主管人员负责项目维护保养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护保养费用的权利。6.2.2乙方的义务:(1)应根据维保计划对维保物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使维保物处于完好可用状态。(2)负责其员工的人身安全及保险,工作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3)乙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4)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工作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5)应建立和健全维保物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本条所述的相关技术档案全部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方。(6)保养期间,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处理通知后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直到恢复运行(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更换则除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进行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此类情况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的,乙方应按附件三标准核算相关设备、零配件、材料的成本费用。(8)乙方有责任修缮维保物及其相关配件。若确系无法修复,应及时联系有关供货商,并向甲方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保期间的维修不再收取上门费及人工费。(9)维保物部件发生需报废、调换、取回维修等情况时,乙方应经甲方审核后处置。乙方擅自处置维保物上拆下部件致该部件灭失或损坏的,应按该部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10)乙方维护保养人员去现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现场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制作《设施、设备维保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本合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本项目的,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承担第三方的服务费用。(13)具有使用季节性的设施设备,夏季维保工作在月日之前完成;冬季维保工作在在月日之前完成。(14)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维护保养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间资质合法有效。7.保密7.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7.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合同变更或解除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时;(2)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时;(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5)乙方不具有符合本合同项目要求的合法维保资质;(6)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日内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8.4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该合同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追索全部已支付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9.不可抗力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违约责任10.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0.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在%作为违约金(即元)。10.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第三方承揽甲方的维保服务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即元),并与该第三方解除委托关系。10.5乙方委托第三方从事相关维保服务的,该第三方给甲方财物或人员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乙方先行向甲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10.6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10.7甲方有权从维保费用或其他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0.8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维护保养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即元)。10.9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10.10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其他方代为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11.适用法律11.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2.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4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4.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特别约定16.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附件一: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附件二:《维保计划》附件三:《设备、零配件、材料价目表》(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一: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粘贴处)附件二:《__________维保计划》附件三:《设备、零配件、材料价目表》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1二、工程概况1三、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1四、合同工期1五、合同价款1六、工程建设目标2七、主要人员信息2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日期3十、合同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规定52.语言和文字9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94.适用法律105.技术标准和要求106.图纸107.总承包合同118.监理人119.施工承包人1210.专业分包人1411.现场2012.施工组织设计2113.进度计划2114.开工、延期开工及完工2215.工程暂停及复工2216.工期延误2417.工程质量2418.质量检查与验收2519.工程材料2620.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2821.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3222.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3223.合同价款及调整3424.工程量的确认3425.合同价款的支付3526.工程变更3527.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3628.工程结算3729.质量保修3830.违约3931.索赔4132.保险4233.不可抗力4234.争议解决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51.一般规定455.技术标准和要求456.图纸459.施工承包人4510.专业分包人4512.施工组织设计4617.工程质量4619.工程材料4622.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472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4724.工程量的确认5025.合同价款的支付5027.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5128.工程结算5129.质量保修5130.违约5234.争议解决5535.特别约定55附件一:安全协议63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72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82附件四:标准工艺清单84附件五:专业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90附件六: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92附件七:分包结算承诺书96附件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98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施工承包人(全称):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专业工程分包事项订立本协议。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资质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二、工程概况总承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工程地点:。专业分包工程规模:。3、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四、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3专业分包作业开始时间从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起算,实际进场时间以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非专业分包人原因需改变合同工期的,由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专业承包人进行调整。五、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导致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六、工程建设目标1.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使用寿命满足设计要求;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实施绿色建造。3.进度目标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专业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确保按照施工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按时完成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七、主要人员信息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专业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2项目总工3安全员4质检员专业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质量管理协议》、《工程项目廉政合同》、《承诺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专业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盖章) 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EMAIL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 /Emai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90账号:开户行联行号:105121061041开户行联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0121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文件指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通用合同条款第3条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1.2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3 合同图纸指由施工承包人提供的采购(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采购(招标)过程颁发的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承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1.1.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专业分包人填入价格并为施工承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1.1.5 成交(中标)通知书指施工承包人通知应答(投标)人为本专业分包工程成交(中标)人的函件。1.1.6 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施工承包人代表指由施工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8 作业层班组指在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具备独立完成相应作业能力,在施工项目部的直接管理下开展作业的基本施工组织单元。1.1.9 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指作业层班组负责人、班组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09 09:00:00 |
| 开标(截标)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 开标地点 | 电工交易专区 |
| 招标人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7号 |
|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ZBDL66656@163.COM |
| 项目介绍 | |
| 公告文件 | 下载公告文件.zip |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09 09:00:00 |
| 开标(截标)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 开标地点 | 电工交易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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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1.服务内容12.服务方式及要求13.服务期间34.工作考核35.合同价格及支付3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8.车辆保险79.保密条款810.合同变更或解除811.不可抗力912.违约责任1013.争议解决1214.合同附件1215.合同生效1216.份数1217.其他1218.特别约定13汽车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提供汽车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1.服务内容1.1乙方提供以下汽车服务:1.1.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汽车并配备专职驾驶员的服务。具体车辆和驾驶员数量、标准和条件,详见合同附件1:《车辆清单》和《驾驶员明细表》。1.1.2其他:。1.2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甲方,并同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的驾驶员。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将标的车辆交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交付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临时替代车。1.3乙方在交付标的车辆时,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权属、保险等文件。2.服务方式及要求2.1服务方式2.1.1乙方提供车辆及委派驾驶员,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2.1.2工作时间乙方驾驶员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乙方委派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及工作安排。2.2乙方提供车辆和委派驾驶员要求:2.2.1车辆的要求:(1)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及设备齐全、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安全等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的生产、生活工作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天内及时调换,调换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临时替代车,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2.2.2驾驶员的要求:(1)甲方与乙方委派驾驶员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对乙方驾驶员基于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相关义务。在本合同服务期间,乙方应与委派的驾驶员建立并保持持续有效的劳动关系,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提供乙方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保险等凭证报甲方备案。(2)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符合驾驶机动车车辆要求的合格人员。(3)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其准驾车型不得低于,且至少具有与驾驶车型年以上的驾龄。(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及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情服务,服从分配,坚持出勤,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得从事违法和有损于甲方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6)严格执行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遇车辆故障及时报修,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7)严禁出私车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8)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3.服务期间3.1服务期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3.2服务期间届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间届满前就续租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汽车服务合同》或续约协议。若双方未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服务期间届满即行终止。4.工作考核4.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汽车车辆及委派驾驶员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服务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对于甲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4.2乙方委派驾驶员在合同期间,休假须经甲方批准,超过一日的,乙方应当提供临时驾驶员为甲方服务。4.3甲方对乙方委派驾驶员进行考勤管理,并根据考勤结果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等。4.4乙方委派驾驶员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罚款和/或计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及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及其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5其他:。5.合同价格及支付5.1服务费标准5.1.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服务费:(1)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为:元/(□天/□月/□半年/□年,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合同总价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3)其他方式:。5.1.2服务费的调整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及调整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本合同生效后个合同年度内,服务费标准不变;自本合同生效后第个合同年度起,则服务费标准调整方式为。(2)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标准不予调整。5.1.3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执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除此之外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条第5.1款服务费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依法应向驾驶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法定保险及福利待遇费用、加班工资、乙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3)其他:。5.2支付5.2.1双方约定,服务费支付期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合同价款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分次支付: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全部标的车辆及配备合格驾驶员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含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余款。(3)其他方式:。5.2.2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支票转帐现金其他:。5.2.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在付款时,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间拥有车辆使用权及收益权。6.2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6.3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6.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6.5甲方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车辆,并妥善保管车辆。6.6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甲方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6.8合同期满,甲方应按时返还车辆及有效证件。6.9甲方有权对乙方及所派出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实施领导、监督、检查、指导。6.10甲方如果需要增、减车辆和/或驾驶员时,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增、减车辆和/或驾驶员费用,按本合同所列标准计算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6.11其他:。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设备齐全的车辆。乙方交付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及近期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等),并提供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尾气合格证、机动车检验合格等)。7.3乙方应承担所提供标的车辆的下列费用:。7.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对标的车辆承担下列保养、维修等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7.4.1乙方应对标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车辆保养周期及保养项目按照车辆制造商要求或每行驶公里进行常规保养,并以两者时间较短者为先)。7.4.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车辆年检。7.4.3乙方应承担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义务。7.4.4乙方应承担标的车辆发生故障后的24小时拖车、救援等服务。7.4.5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7.5负责处理在合同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7.6如非甲方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相同型号的替代用车。7.7乙方应加强对其派出人员的在岗培训、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7.8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检查、监督,促使其履行职责,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7.9乙方应当依法与委派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驾驶员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劳动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7.10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法律资格和资质。7.11其他:。8.车辆保险8.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就标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下列约定的保险险种,并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保险凭证。8.1.1车辆投保保险险种(请在选择项中打“√”):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其他:。8.1.2保险受益人:。8.1.3保险费承担方式:。8.2乙方未投保或未及时投保8.1.1约定的保险险种,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人员、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且甲方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对未投保8.1.1约定保险险种以外的风险,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8.4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投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保险款项。但是,甲方的任何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9.保密条款9.1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9.2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9.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9.4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9.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0.合同变更或解除10.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1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和/或乙方委派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2)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3)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4)标的车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时;(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0.3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0.4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甲方上级单位及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11.不可抗力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1.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其他后续问题。12.违约责任12.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2.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甲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车辆原状;(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并导致车辆毁损的;(3)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车辆修理的;(4)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管车辆,导致车辆毁损的。1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在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在月内发生三次以上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期间的合同价款本息,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4乙方未能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含提供替代用车)及配备驾驶员服务等义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5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重大故障或其他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6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乙方退还车辆停驶期间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合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造成甲方及其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其人员、财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8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责任致使标的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依法承担。12.9若由于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了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及其委派驾驶员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其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0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的,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视为未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有权按照双倍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车辆或驾驶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1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委派驾驶员工资等费用,影响合同履行或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2乙方应对其委派驾驶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乙方委派驾驶员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其行为等),给甲方及其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3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12.14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13.争议解决13.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4.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6.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其他17.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是在双方之间产生独立的服务合同关系。本合同及其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1)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2)甲方与乙方委派驾驶员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或雇佣关系,或者存在任何劳务派遣关系。乙方应将合同约定事项,向乙方委派驾驶员予以书面告知和特别说明,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签署的有关书面文件原件。17.2本合同使用中文签署,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8.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本合同中乙方仅提供驾驶员服务,合同中涉及提供车辆等相关条款均不适用。。(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1:《车辆清单》和《驾驶员明细表》;附件2:车辆权属、保险、使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附件3:乙方所派驾驶员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附件4:其他: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1:车辆清单序号车牌号型号发动机号保险情况出厂日期产权单位已行驶公里数租金租赁期限提供钥匙套数备注驾驶员明细表序号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费用驾驶车辆(车牌号)备注
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1二.工程概况1三.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和内容1四.劳务分包作业期限1五.合同价款2六.工程建设目标2七.主要人员信息2八.词语含义2九.签订日期2十.合同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规定52.语言和文字8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84.适用法律85.技术标准和要求96.图纸97.施工承包人98.劳务分包人119.工程暂停1510.工程质量1611.安全文明施工1612.工程环保水保1713.合同价款1814.工日或工作量的确认1815.合同价款的支付1816.违约2017.索赔2118.保险2219.不可抗力2220.争议解决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5.技术标准和要求257.施工承包人258.劳务分包人2513.合同价款2516.违约2620.争议解决2821.特别约定28附件一:安全协议35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43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49附件四: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51附件五: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53附件六:分包结算承诺书57附件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59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施工承包人(全称):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协议。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二.工程概况总承包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劳务分包工程地点:。劳务分包工程规模:。三.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XX(作业内容)等配合用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四.劳务分包作业期限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3.劳务分包作业开始时间从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起算,实际进场时间以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需改变合同工期的,由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进行调整。五.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导致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六.工程建设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事件的定义及分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七.主要人员信息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质证书类别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身份证号1劳务分包人代表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质量协议》、《规章制度清单》、《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劳务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盖章) 劳务分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EMAIL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 Emai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90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105121061041开户行联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0121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文件指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通用合同条款第3条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1.2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3成交(中标)通知书指施工承包人通知应答(投标)人为本劳务分包工程成交(中标)人的函件。1.1.4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施工承包人代表指由施工承包人任命的,在书面授权范围内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6作业层班组指由施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具体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的最小组织单元。1.1.7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指作业层班组负责人、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1.1.8劳务分包人代表指由劳务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9实名制管理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总承包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总承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2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双方签署的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1.1.13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14现场指由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劳务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施工图、作业票等文件资料。1.1.15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1.16合同价款指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施工承包人用以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劳务作业的款项。合同价款可以由劳务成本、劳务酬金及税金组成,也可以由其他合理方式组成。1.1.17工日指工程计量时统计人工费的时间依据,一个工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1.1.18作业票即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是输变电工程作业前安排施工作业任务、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要求,并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底,作业后进行确认的管理表单和记录。1.2解释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本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除非有特别指明是专用合同条款,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通用合同条款,均是指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2.4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1.3书面形式1.3.1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送达的,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1.3.4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双方接收地址、邮寄地址、接受电子邮箱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传送接收对方文件和信息的各类地址、账号等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成交(中标)通知书;(4)应答(投标)文件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5.技术标准和要求5.1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5.2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按照施工作业票要求确定。6.图纸6.1图纸修改图纸有修改和补充的,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通知作业层班组骨干,作业层班组和劳务分包人员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6.2图纸保密施工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劳务作业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劳务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7.施工承包人7.1施工承包人义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包括:7.1.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1.2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7.1.3作为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把分包队伍、分包人员和分包作业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7.1.4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工艺策划等),并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劳务作业的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交底。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质量管理要求以作业票方式告知。7.1.5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施工使用台账。7.1.6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由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监护。7.1.7建立覆盖所有劳务分包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7.1.8实施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新进入的分包人员进场前,与分包人员当面核对信息、组织入场安全考试并合格后收集上报信息,制发人员身份识别卡。施工过程中,利用身份识别卡进行分包人员身份识别,按照分包人员唯一编码对分包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记录、查询、统计。7.1.9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1.10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1.11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作业层班组实施“四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奖惩)。7.1.12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劳务分包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入场培训和过程培训,提升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技能。施工作业前,由作业层班组骨干组织开展现场交底。7.1.13为劳务分包人员配备合格、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7.1.1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购买农民工工资保险,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7.1.15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基建工程施工实名制管理。7.1.16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信息见专用合同条款。7.2施工承包人代表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承包人应当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人提交给施工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书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代表所作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施工承包人所作出。若施工承包人代表签署的法律文件、合同文件等超出其授权范围,或缺乏依据,或签署的意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结算时,施工承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施工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施工承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8.劳务分包人8.1劳务分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施工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其义务包括:8.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1.2劳务分包人应熟悉所需使用施工装备及其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落实机械化施工专题设计,结合现场踏勘复测情况,落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机械化施工技术方案。8.1.3负责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8.1.4以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向施工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及返还的方式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8.1.5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相关要求,计算劳务作业人员薪酬。8.1.6按照施工承包人要求,及时足量的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服从施工承包人的实名制管控要求。对所聘请的劳务人员所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承担全部责任。8.1.7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劳务作业人员应全员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入场。入场后,劳务分包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施工承包人、监理人、项目业主(发包人)组织的各项交底培训活动。8.1.8因劳务分包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事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1.9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保险,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报施工承包人备案。8.1.10劳务分包人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8.1.11劳务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施工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赔偿施工承包人有关损失。8.1.1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施工承包人负责。服从施工承包人的指令。未经施工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8.1.13按照施工承包人的要求,足量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并将劳务作业人员配置清单,以及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办理情况提交给施工承包人审核。8.1.14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进行违法转包、分包。8.1.15未以任何形式挂靠、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8.1.16落实施工承包人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控要求,不委派未经相应培训、未获得身份认证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1.17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承包人对其委派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承包人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组织、指挥和监护下开展作业。8.1.18按照本合同的预期工效完成配合施工的作业内容。8.1.19在劳务分包作业中服从施工承包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8.1.20遵守施工承包人对工程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接受施工承包人的考核结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承包人按月、足额代发作业人员工资。8.1.21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8.1.22依法与其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1)劳务分包人应将其聘用的农民工及时、准确、全面的录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系统,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要求编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报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未按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2)劳务分包人应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实名登记、审核,工资支付实名制信息应包括工资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或工资银行卡号、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以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8.1.23实施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承包人代发制度,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1)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完工工程量、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劳务分包人直接负责,劳务分包人依据施工承包人代发工资凭证完成工程成本归集。8.1.24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管理,配合发包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等对其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监督管理。(1)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3)根据施工承包人的要求向施工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4)配合发包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等对其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其他行为。8.1.25劳务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的,劳务分包人应按施工承包人要求及时向施工承包人清偿。8.1.26劳务分包人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务分包人清偿。8.1.27积极接受施工承包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及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业务监督、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各类内外部检查,做好迎审迎检配合,并按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8.1.28劳务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8.1.29劳务分包人应当履行对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未经施工承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技术文献或其他途径发表或披露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将施工承包人提供的专用于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技术及商业资料翻印外传。8.2劳务分包人代表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任命一名劳务分包人代表,以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施工承包人提交给劳务分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代表所作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件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劳务分包人所作出。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的,应当经施工承包人书面同意。8.3劳务分包人员准入作业人员应履行安全准入程序,经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现场生产施工作业。具体准入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9.工程暂停9.1施工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作业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9.2工程暂停的责任9.2.1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劳务作业的暂停,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1)劳务分包人违约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2)劳务分包人员擅自暂停作业;(3)劳务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作业。9.2.2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劳务作业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该赔偿劳务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施工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包括未安排作业层班组骨干组织和监护劳务作业、提供的作业环境关键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等情形);(2)施工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10.工程质量10.1劳务分包人有义务配合施工承包人实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10.2劳务分包人员应参加由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工地质量例会等活动。10.3劳务分包人员应配合施工承包人进行自检验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在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组织、指挥和监护下进行整改。11.安全文明施工11.1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统一组织、指挥和监护下,执行施工方案、遵守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11.2劳务分包人应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1.3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发生违章、违规、违纪事件等违约事件,服从施工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按照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见附件)处理。11.4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分包安全协议的要求。安全协议(见附件)。11.5施工承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配备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11.6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施工承包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11.7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1)负责阻止与本劳务分包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11.7地下文物11.7.1劳务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文物或古树名木,应于8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1.7.2未征得施工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对11.7.1中所述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劳务分包人未征得施工承包人同意,移动或破坏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7.3劳务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应于24小时内通知施工承包人并采取处置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施工承包人应报请发包人协同处置。12.工程环保水保12.1劳务分包人员应严格落实废水、废油、噪声、扬尘、垃圾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2.2劳务分包人员应配合施工承包人进行环保水保设施自检验收,对于发现的环保水保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13.合同价款劳务分包费用不得计取主要建筑材料费、周转材料费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结算报酬方式:(1)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具体工种见专用合同条款;(2)约定综合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作量计算,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4.工日或工作量的确认14.1合同约定按照工日确定合同价款的,应遵守以下约定:(1)由作业层班组骨干记录劳务作业人员考勤工日,并由施工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2)因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日的增加,需经施工承包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计量,作为劳务分包结算支付的依据。(3)对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日增加,施工承包人不予计量。14.2合同约定按照工作量确认合同价款的,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等资料计量劳务分包人工作量,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15.合同价款的支付15.1进度款15.1.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施工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依据劳务用工考勤工日数量或工作量,将应支付的进度款报送施工承包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施工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7日。经审批完成后,劳务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经确认的金额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单位账户(代付工资除外)或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15.1.2本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劳务分包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15.1.3施工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未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30天内付款的通知。15.2结算款15.2.1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承包人计算劳务分包工作量并与劳务分包人核对一致,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报送劳务分包结算书,并完成与施工承包人财务的对账工作,劳务分包人分包结算书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施工承包人在28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施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的,结算金额以施工承包人单方审定金额为准。15.2.2在劳务分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施工承包人审定的结算书、且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劳务作业任务,支付完成劳务作业人员所有劳务报酬,并按施工承包人要求提供发票后的30天内,施工承包人将结清款全额支付至劳务分包人账户。15.2.3即使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已结算完毕,如劳务分包价款需经政府或上级单位审计,则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审计前的结算视为预结算,最终结算结果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15.2.4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20条的约定解决争议。16.违约16.1施工承包人违约16.1.1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按第15条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按照本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或减缓施工,由此造成的合同工期也相应顺延。16.1.2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超过14天,劳务分包人可向施工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60天内仍然持续该行为,则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2)如果施工承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重组、重建或合并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则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1.3如果因为发包人违约或施工承包人自身违约造成总承包合同解除,施工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劳务分包人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2劳务分包人违约16.2.1劳务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施工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劳务分包人存在通过挂靠、资质借用等行为获得本劳务分包的情形;(2)一年内劳务分包人提供的3名或以上的劳务作业人员被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工程所属省份电网公司“黑名单”、“负面清单”名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16.2.2劳务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施工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施工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未消除下述情形及其不利影响的,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施工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2)无正当理由在施工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的;(3)劳务作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自行退出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劳务分包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的,施工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16.2.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应向施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补偿。16.2.4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已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的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见附件。16.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16.3.1根据第16.2.1项合同解除后,施工承包人应当尽快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后,确定和决定:(1)在解除合同之时,劳务分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使用的工日数量或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劳务分包费用;(2)因16.2.1中第(1)、(2)、(4)条解除合同,施工承包人可以终止支付实际完成的劳务分包费用。16.3.2根据第16.2.2项合同解除后,施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按照第1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但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7.索赔17.1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劳务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可向施工承包人提出索赔。17.2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施工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7.3如果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第17.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劳务分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如果劳务分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施工承包人审定的劳务分包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7.4劳务分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17.5如果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施工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劳务分包人应当付给施工承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施工承包人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劳务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施工承包人。当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14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施工承包人。18.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施工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政策办理相关保险,支付保险费。若劳务分包人未给员工购买保险,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工伤程序等,导致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19.不可抗力19.1责任免除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施工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19.2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义务19.2.1如果施工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施工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劳务分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损失。19.2.2如果劳务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劳务分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施工承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施工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19.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20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分包合同自动解除。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在120天到达日后60天内行使。19.4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施工承包人承担;(2)施工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施工承包人承担;(3)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劳务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或施工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施工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20.争议解决20.1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由于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20.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施工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不可抗力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无法履行;(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5.1除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外,需执行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如下:。7.施工承包人7.1施工承包人义务7.1.16施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户名: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账号:1503641510301001001;开户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河北业务部。8.劳务分包人8.1劳务分包人义务8.1.4履约保证金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__/%。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提交:(1)转账;/(2)提供保函或保险;(3)其他方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8.1.5劳务分包人需在合同签约阶段向承包人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详见附件七。13.合同价款13.1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确定。(1)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含:/。(2)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预估共工日。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3)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及计价单价以应答(投标)文件为准。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完成标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费用价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按以下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为合同总价的2.5%,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暂定金额为元(大写:),安全文明施工劳务配合用工费仅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本劳务作业范围内作业面防护、安全文明日常设施摆设、作业区域日常文明清理、班组人员自主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支出。劳务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申请至少50%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费用,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使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双方确定的工程结算额及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最终结算的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费。16.违约16.2.4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施工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_0.1_%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_%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_%的违约金。(4)施工期间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分包人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5_%的违约金。(5)劳务分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施工承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影响施工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6)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劳务作业转包、再次分包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10_%的违约金。(7)劳务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委派未经相应培训、未获得身份认证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人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8)劳务分包人未经施工承包人授权或允许,擅自与发包人或其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每发现一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9)因劳务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的,除及时偿还施工承包人代为清偿的费用以外,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施工承包人先行清偿金额的_10_%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施工承包人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受到生态环境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劳务分包人每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_被处罚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及问题整改所需费用金额的违约金_。(11)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已经审批的环保、水保设计及相关文件施工,经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发现而未及时整改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_整改问题所需费用金额的违约金。(12)劳务分包人不及时报告重大环保事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件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1_%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供电服务投诉事件,经查属实的,劳务分包人每次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10000_元。(1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治安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治安事件,劳务分包人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50000_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15)劳务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0.1_%的违约金。(16)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__/__%的违约金;延迟超过_/__天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0.争议解决20.1争议解决方式20.1.1本劳务分包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21.1对合同条款13.1(2)补充如下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如下:除下列情况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①现场施工变化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②合同外增加的零星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办理签证,由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③因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多次进退场产生的损失,经施工承包人确认后,费用计入结算;;④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调配施工资源,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费用结算时不调整。确因施工承包人供应材料延迟、停电计划改变、设计变更、青苗赔偿等,但因工程建设需要不允许撤场而发生的待工,劳务分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由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⑤其它特殊情况发生时,施工承包人认为可以调整的,由劳务分包人及时办理签证,经施工承包人核定费用后,费用计入结算。2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签证,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涉及费用变更的工作事项及时提前与施工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汇报,保证在事项发生前上报工作联系单与签证及相应预算;针对施工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合同外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在签收相应委托单3日内上报签证及预算费用;在相应签证事项完成后的7日内上报施工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申请执行报验确认最终工程量,并随时配合施工承包人结算部门对联系单费用的预算或结算审核工作。因劳务分包人未及时上报导致施工承包人项目部无法核实从而造成费用无法结算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当月逾期未报签证的,不予增加相关费用。21.3分包结算计价原则及标准人工费:对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计算相应费用;对于清单外的计日工,可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计价工日费用计算,停窝工的人工费补偿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当地人员日平均工资(省统计局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上一年度私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除以261天)计算。进出场费用:因为工程前期受阻且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但工期目标不变或提前、增加额外工作量等造成需要增加施工力量进场时,省内调入施工力量按300元/人次结算,省外调入施工力量按600元/人次结算,具体调入人数与地点以项目部联系单为准,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劳务分包人办理签证。如合同计划工期跨越春节,合同费用应包含春节进出场费用。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装置性材料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需按市场价或施工承包人管理规定赔偿相应损失。21.4、对合同条款15.1.1补充如下:根据每月确认的工日数计算每月完成合同价款,施工承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按不高于阶段结算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约定本分包项目的当期工程款计量周期原则上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劳务分包人未如实上报每期的完工量,导致发票多开,相应的税金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劳务分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上月分包签证,若未发生签证事项需提交当月无签证证明,施工承包人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上月签证事项或当月无签证证明,有权延后支付当期进度款。。21.5在施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结算完毕,如施工承包人被政府或上级单位审计,且审计结论认定施工承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价款过高的,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将审计认定多支付的部分返还给施工承包人,且不得以已签署结算协议并支付结算款为由拒绝。21.6分包工程通过施工承包人完工验收后或非正常撤场28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送报分包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附签证手续),并完成与施工承包人财务、材料的对账工作。施工承包人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施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的,结算金额以施工承包人单方审定金额为准。劳务分包人已在通用合同条款15.2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对于施工承包人在审核过程中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的书面结算核实意见,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后14天内书面反馈,劳务分包人既不确认又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结算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应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结算额中扣除。21.7劳务分包人为达到预期结算金额,在签证资料、结算资料中提供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被施工承包人驳回后,存在无理取闹、恶意索赔、拖延施工或结算等情况之一的,将从事件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8劳务分包人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对该劳务分包人做永久禁止投标处理。21.9.1施工期间出现以下安全问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每出现1项一般违章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出现1项严重违章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章事件被上级单位通报或违章属于重复性违章,给施工承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违约金。(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被各级国资委、能源局及应急管理厅(局)等政府单位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每出现1项安全问题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时,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违约金。(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事故(事件)级别、情节,劳务分包人需向施工承包人支付合同价0.5-2%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出现上述安全违约情形的,施工承包人有权根据上述标准向劳务分包人出具《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通知单送达劳务分包人即视为违约金生效,相应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劳务分包人需另行支付。21.9.2《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及相关材料按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有效:现场交劳务分包人联系人(姓名:XXX,电话:XXX)/项目经理签字,签字当日生效;以邮寄或电邮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劳务分包人登记的地址或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的第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劳务分包人签署页登记的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21.9.3劳务分包人收到《安全违约考核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可向施工承包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劳务分包人认可通知书内容及违约金金额。21.10依据国家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施工承包人对发生安全事故(件)、存在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及被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分包单位及人员实行“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分包单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将会被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被采取约谈警告、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等处理措施,其中限制招投标的期限不超过一年。(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事件,未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2)评价周期内安全积分达到规定限值(负面清单)的。(3)严重违章或造成责任性重大隐患。(4)安全资信变化但不履行变更手续。(5)省公司级单位、部门认定其他有必要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21.11劳务分包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指挥开展施工作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植被破坏,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区域,严禁擅自损毁林地、草地、树木等植被。因劳务分包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环保水保事故事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1.12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入场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表》及《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经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劳务分包人应在班组进场前以书面协议形式与班组成员明确相关工作界面、计价用工方式等,班组成员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留存至施工项目部备案,对无协议、无明确工作界面、无具体价格等书面材料的班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漏报、错报按每人次500元予以考核。21.13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上月26日-当月25日)代发资料签字盖章报送施工项目部,并对其提交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按20000元/次予以考核。需报送以下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单》(2)《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3)《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须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电子签认记录)(4)《农民工考勤表》(5)《入场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表》(6)《非现场用工人员工资支付审批单》(如有)(7)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资料。21.14劳务分包人连续2个月发生逾期提交农民工工资代发资料情形的,施工承包人有权在年度分包商绩效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并作为限制参与后续工程分包投标的负面依据。21.15针对农民工个人讨薪事件(包含95598投诉、信访、上访事件),或导致承包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经查实后确因劳务分包人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迟延,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从事件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16针对农民工个人讨薪事件(包含95598投诉、信访、上访事件),经查实后确定为恶意讨薪事项,第一次发生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生劳务分包人向施工承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施工承包人有权在年度分包商绩效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并从事件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劳务分包人投标。21.17、对合同条款8.1.9补充如下:劳务分包人需为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施工承包人已要求劳务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劳务分包人应同时为派遣人员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分包人须承担因未购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而导致的相应后果。21.18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考核罚金均可从当期应付款项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21.19分包合同签署:劳务分包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详见附件八。附件一:安全协议施工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同合同协议书。3.承包范围:同合同协议书。二、工程工期:同合同协议书。三、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同合同协议书。四、执行标准(不限于)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文号、无标准号的以当前有效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5009.3。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程、通用制度及规定(无文号、无标准号的以当前有效为准)(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Q∕GDW11957.1-2020;(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Q∕GDW11957.2-2020;(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5)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加强作业单元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四不两直”检查标准化手册;(13)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基建施工现场I、II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试行)的通知;(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层班组建设标准化手册;(15)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措施(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3.省级公司有关规定(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五、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承包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配备作业层班组安全员若干名。六、施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本协议书承诺的安全责任。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3.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报监理审查、业主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层班组(队)站班会机制。5.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对进场的安全文明设施进行报验,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6.结合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作业风险及控制情况信息,组织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和人员到岗到位要求。7.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准入检查,并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作业层班组(队)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8.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报备施工分包资料,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9.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10.参与编制和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现场应急队伍,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11.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12.配合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13.为劳务分包人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七、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1.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2.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劳务分包人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人审核同意。4.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5.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施工承包人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6.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7.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8.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施工承包人备案。9.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施工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10.在施工承包人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施工承包人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11.每天由施工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劳务分包人及时整改违章、消除安全隐患。12.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13.严格执行施工承包人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14.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落实施工承包人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施工承包人许可,并在施工承包人专人监护下工作。15.按照施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16.落实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17.落实施工承包人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18.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19.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20.严格按照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开挖的防坍塌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22.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23.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施工承包人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24.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25.作业人员进入工井作业前,在开启井盖瞬间应防止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突然喷出伤人,开启井盖后应加强通风和监测,必须使用非金属梯子上下工井,工井口应用井圈或护栏,作业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盖好井盖,以防意外。26.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27.严格执行安规、“十不干”等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施工作业指导书、班前会等安全措施。28.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9.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0.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31.按施工承包人要求统一着装。八、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发生由劳务分包人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劳务分包人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需要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附则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整,导致本协议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协议有效期按照主合同工期调整。主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主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6.本协议一式份,施工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施工承包人(盖章):劳务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日期:日期: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明确承分包双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投运工程的优质、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分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项目期限:见工程合同二、协议内容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工程“零缺陷”移交,国家电网公司施工工艺标准应用率100%;不发生国网公司年度重点考核的质量通病;建设期间不发生7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投产后五年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发的事故;最终工程满足达标投产工程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条件;争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2、本工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按规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分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开工前,承包人负责组织分包人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质量控制措施的交底。重点交底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设备计划。承包人负责为分包人提供计量器具管理,确保所用计量工器具状态良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有检查督促分包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义务。当分包人出现质量管理失控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有关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施工以正式施工图文件、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为施工依据。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在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变设计时,由承包人凭会审纪要或设计单位签发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执行。分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学习承包人编写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方案等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参加承包人组织的质量例会。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接受承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必须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施工期间,负责配合承包人开展自检与专检,并配合业主(或监理)组织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分包人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合返修。5、工程实体问题考核标准对未按承包人要求依据图纸、规程规范和标准工艺施工,导致实体质量问题的,按照问题出现的阶段和问题严重程度进行考核。在公司级专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每条严重问题500元,每条一般问题200元处罚。在生产验收复检及投运后遗留质量问题的按照每条严重问题1000元,一般问题500元处罚。除上述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一处处罚2000-10000元。重大质量问题清单:(1)直线杆塔结构倾斜超差;(2)转角、终端塔塔顶偏向受力侧;(3)导地线、光缆损伤造成更换;(4)压接管过压;(5)因设备安装原因出现渗漏油等现象;(6)因施工原因设备瓷件出现损伤;(7)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备放电;严重问题清单:(1)铁塔缺材;(2)全塔螺栓紧固率不满足组塔后95%,架线后97%;(3)弧垂超差;(4)导地线损伤;(5)接地电阻超差;(6)软母线弛度不一致、跳线、接线松股;(7)紧固件(包括不限于钢结构、架构)螺栓紧固率不满足规范;(8)屏柜接地不符合设计及反措要求等问题。一般问题清单:除上述问题之外的质量问题,包括不限于塔材弯曲、生锈、损伤;螺栓未安装;脚钉、爬梯等安装不规范;防振锤及阻尼线安装不符合标准,出现移动、扭转现象,防震锤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间隔棒结构面与导线不垂直,安装偏差、销钉、螺栓穿向、绝缘子规格数量、绝缘子碗口朝向、销子不齐全、未开口、悬垂绝缘子倾斜、金具数量规格、光缆接线盒及引下线、线夹铝包带缠绕、跳线制作、带电体对铁塔电气间隙、均压环安装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出规范要求等。螺栓安装不符合规程,未按规程使用斜垫、平垫等问题;电缆敷设零乱,参差不齐,弯曲方向不一致、电缆固定不牢靠,无标志或不清晰,电缆防火封堵及电缆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规程要求;二次接线零乱,无线帽、电缆标牌或标识不清晰,备用芯处理不合理、电缆铠甲层、屏蔽层接地不牢靠;盘柜安装排列参差不齐,盘面垂直度、平整度和盘间间隙不符合规范要求,固定松动;接地网及接地引线截面、搭接面积、埋深、焊接、防腐等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高缆施工未留S弯,电缆外皮有破损(施工原因造成),高缆固定不合格,电缆标识少或不清楚。6、工程质量考核标准与违约赔款细则分包人在完成合同施工任务后,若无任何事故、无任何违章赔偿违约金的、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可以向承包人申请退还工程质量抵押金,经承包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退还。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承包人检查,并按本责任书规定进行违约扣款。发生由分包人责任引发的各类质量问题、事故及分包人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包人有权按照考核金扣款标准扣除分包人相应的质量考核金。承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考核金扣款通知单》,对质量考核金进行扣款。分包人被扣除的质量考核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三、附则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承分包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事故,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5、本协议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分包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序号规章制度名称发文单位备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统筹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外包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9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层班组建设标准化手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5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6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7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全过程机械化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专用旋挖钻机应用标准化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9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实施输变电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全程管控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2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进机械化施工的实施意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4国网基建部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机械化施工应用量化评价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反违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6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合同管理办法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7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结算工作指南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8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采购实施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29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评价实施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0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商资格预审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1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审计监督管理细则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2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准入及现场管控措施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33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施工业务外包资金省级直付实施方案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附件四:劳务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务分包人,暂停其参与施工承包人招标采购的资格:(一)劳务分包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的,或存在转包行为或再分包行为的;(二)劳务分包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分包合同、恶意弃标的;(三)劳务分包人资金出现断裂或存在高利贷问题的;(四)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劳务分包人不配合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安排,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一定影响的;(六)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完成分包结算的;(七)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务分包人,列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承包人各项工程施工:(一)劳务分包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或存在转包行为或违法分包行为,并造成现场失控的;(二)因不平衡报价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后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而放弃施工的,或恶意要求调增费用才完成约定施工任务的;(三)劳务分包人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地方材料购置款、机械租赁款,造成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劳务分包人拒不配合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安排,造成恶劣影响或对施工承包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五)出现其他不良情况或严重违约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经施工承包人同意调整,制定措施纠正后仍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的;(六)分包结算为达到预期目的,又提供不了合理的证明材料,无理取闹、恶意索赔或拒不结算的;(七)存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并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附件五: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甲方: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乙方: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杜绝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规章制度。(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本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嫌疑的,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第二条甲方责任(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保持廉洁自律。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向本单位党支部报告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本单位纪检部门处理。(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继续发展。情节严重的,报告主管领导或本单位纪检部门。(四)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五)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材料。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三)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终止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11-80972012)。(四)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得以方便工作为借口,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安排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违反规定购买甲方工作人员指定或暗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九)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二)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违规获利部分予以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本协议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六:分包结算承诺书分包结算承诺书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为保证我公司与贵公司该分包合同的分包结算工作符合贵公司相关结算管理要求,特作以下承诺:1、我公司保证在完成所分包工程后的三个月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资料上报到贵公司相应结算部门,逾期每超过一天扣5000元。如我公司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拒绝配合贵公司的结算审核工作,贵公司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结算,并视为我方已经接受了贵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2、我公司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将涉及费用变更的工作事项及时提前与贵公司现场项目部汇报,保证在事项发生前上报工作联系单与相应预算;针对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实施的合同外事项,我公司保证及时签收相应委托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预算费用;最迟在相应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上报贵公司项目部申请执行报验,并随时配合贵公司结算部门对联系单费用的预算或结算审核工作。因我公司未及时上报导致贵公司项目部无法核实从而造成费用无法结算的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视为认同贵公司单方计算审核的结果。因我公司分包签证事项上报滞后导致贵公司错过对外上报签证时间节点从而无法取得对外签证收入的,此项签证事项相关费用我公司予以放弃。在完成每月梳理并签证确认完相关分包联系单后,我公司保证不再提出后补签证事项。3、保证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保证提供的结算书附有充分的支撑性材料,如有跳出合同条款提出的结算要求或没有提供支撑性材料,相应的费用贵公司可以不予认可,我公司表示完全同意。保证结算书中所附的支撑性材料均真实无误,复印件与原件保证一致,无弄虚作假行为,如出现任何问题,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接受贵公司对我公司的现场考核结果并同意将考核结果(包括月度考核奖惩金额与完工考核评价总分)与结算金额挂钩,服从贵公司的相关考核规定。5、若由于我方现场施工力量组织不力,经调整后仍无法达到施工要求的,导致进度延误严重、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等,贵公司为确保整体工程进度有权从我方承包范围内划出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我公司同意根据划出的工程量按原成交单价调减相应费用外,同时承担从我公司划出部分再次分包可能增加的费用。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与聘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实名登记者,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配合贵公司对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诺严格按照农民工本人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相关约定,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资料,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贵公司审核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负责为农民工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若发生因我方原因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经济纠纷、投诉上访、破坏贵公司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的事件,我方将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主动接受相关管理单位、部门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如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变更,变更后的信息将及时告知贵公司。)附1: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2: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分包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特别提示:1.投标注意事项:本批次同步使用U+投标工具和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接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SGCC包进行投标。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网址https://ess.he.sgcc.com.cn:10081/zbfwpt/#/login2.如遇ETP账号、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联系ETP客服热线400-1695598转1;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下载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0311-66093673;15512136832;国网投标工具使用、投标文件上传问题,请联系运维热线01063411000。3.若应答人同时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及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上传了同类型应答文件,报价部分以国网电工交易专区上传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上传文件为准。4.请各应答人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后再进行平台注册。尚未注册“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的应答人,请点击https://ess.he.sgcc.com.cn:10081/zbfwpt/#/login注册,注册步骤及常见问题见平台用户登陆页面右下角“常见问题”。文件上传视频教程及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详见“主页-服务中心”模块。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下说明进行投标:一、投标文件要求:1.商务、技术文件均按分标制作,已经生成过的其他标包的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可以复用。2.价格文件按分包制作,使用U+投标工具上传至ETP系统,无需在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提交价格文件。3.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文件即可自动上传。如需查阅,也可下载至本地PDF查阅。4.提交投标文件后,请及时查看文件提交状态,如有异常,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5.业绩要求中近5年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响应供应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二、特别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应用SGCC包投标。2.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提交投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虽可在河北“招投标智能服务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但系统不会进行记录。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务必及时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TP)和招投标智能平台查看文件上传情况。
(非生产性设备/设施)__________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单位):乙方(维保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目录1.维保范围12.维保目标1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14.合同有效期2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26.双方权利与义务37.保密58.合同变更或解除59.不可抗力610.违约责任711.适用法律812.争议解决813.合同生效814.合同附件815.份数816.特别约定8__________维护保养合同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拥有国家颁发的维护保养资质(附件一),现甲方将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已对维保物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受托进行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1.维保项目1.1名称:1.2型号:1.3数量:1.4维护保养地点:1.5其他维保项目:2.维保目标2.1乙方应确保维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能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使用要求。2.2若相关国家部门对维保物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方承担。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3.1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范围:。3.2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详见维保计划(附件二)。3.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维保计划,并根据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审核确认的维保计划(作为附件二)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在维保服务过程中,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维保实际情况调整维保计划。维保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设施、设备维保应当达到的标准和具体维保措施(如:维保频率、维保方法、维保人员、费用预算安排等)。4.合同有效期4.1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5.1双方约定,选择维护保养方式:(1)清包:乙方只提供维保服务,任何零部件另外收费。(2)半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单价在元以内零部件。(3)全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所有零部件。5.2本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税价为:,税率:,税额:。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维保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调试费、咨询费或其他进行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5.3维保时发生的零部件费用须另行结算的,价格按照双方约定计费(附件三)。5.4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结算:(1)结算周期:按结算。(2)结算方式:。(3)付款方式:。5.5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乙方出具发票迟延的,甲方付款相应顺延。6.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1甲方的权利:(1)委托作为项目代表,根据维保计划享有对乙方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2)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3)对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运维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4)对维保物部件的处置进行审核、批复。6.1.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发现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按时给付乙方维保费用。(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保物的全部图纸、材料、资料(若有),以利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4)当乙方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做好确认验收签单工作。(5)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方便,例如供水、电等辅助设施。(6)甲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2.1乙方的权利:(1)应委派一名主管人员负责项目维护保养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护保养费用的权利。6.2.2乙方的义务:(1)应根据维保计划对维保物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使维保物处于完好可用状态。(2)负责其员工的人身安全及保险,工作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3)乙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4)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工作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5)应建立和健全维保物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本条所述的相关技术档案全部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方。(6)保养期间,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处理通知后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直到恢复运行(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更换则除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进行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此类情况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的,乙方应按附件三标准核算相关设备、零配件、材料的成本费用。(8)乙方有责任修缮维保物及其相关配件。若确系无法修复,应及时联系有关供货商,并向甲方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保期间的维修不再收取上门费及人工费。(9)维保物部件发生需报废、调换、取回维修等情况时,乙方应经甲方审核后处置。乙方擅自处置维保物上拆下部件致该部件灭失或损坏的,应按该部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10)乙方维护保养人员去现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现场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制作《设施、设备维保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本合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本项目的,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承担第三方的服务费用。(13)具有使用季节性的设施设备,夏季维保工作在月日之前完成;冬季维保工作在在月日之前完成。(14)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维护保养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间资质合法有效。7.保密7.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7.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合同变更或解除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时;(2)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时;(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5)乙方不具有符合本合同项目要求的合法维保资质;(6)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日内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8.4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该合同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追索全部已支付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9.不可抗力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违约责任10.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0.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在%作为违约金(即元)。10.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第三方承揽甲方的维保服务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即元),并与该第三方解除委托关系。10.5乙方委托第三方从事相关维保服务的,该第三方给甲方财物或人员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乙方先行向甲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10.6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10.7甲方有权从维保费用或其他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0.8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维护保养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即元)。10.9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10.10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其他方代为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11.适用法律11.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2.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4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4.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特别约定16.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附件一: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附件二:《维保计划》附件三:《设备、零配件、材料价目表》(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一: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粘贴处)附件二:《__________维保计划》附件三:《设备、零配件、材料价目表》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1二、工程概况1三、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1四、合同工期1五、合同价款1六、工程建设目标2七、主要人员信息2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日期3十、合同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规定52.语言和文字9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94.适用法律105.技术标准和要求106.图纸107.总承包合同118.监理人119.施工承包人1210.专业分包人1411.现场2012.施工组织设计2113.进度计划2114.开工、延期开工及完工2215.工程暂停及复工2216.工期延误2417.工程质量2418.质量检查与验收2519.工程材料2620.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2821.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3222.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3223.合同价款及调整3424.工程量的确认3425.合同价款的支付3526.工程变更3527.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3628.工程结算3729.质量保修3830.违约3931.索赔4132.保险4233.不可抗力4234.争议解决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51.一般规定455.技术标准和要求456.图纸459.施工承包人4510.专业分包人4512.施工组织设计4617.工程质量4619.工程材料4622.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472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4724.工程量的确认5025.合同价款的支付5027.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5128.工程结算5129.质量保修5130.违约5234.争议解决5535.特别约定55附件一:安全协议63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72附件三:规章制度清单82附件四:标准工艺清单84附件五:专业分包人违约行为认定及考核办法90附件六: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92附件七:分包结算承诺书96附件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98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施工承包人(全称):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专业工程分包事项订立本协议。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资质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二、工程概况总承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工程地点:。专业分包工程规模:。3、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专业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四、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3专业分包作业开始时间从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起算,实际进场时间以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非专业分包人原因需改变合同工期的,由施工承包人书面通知专业承包人进行调整。五、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导致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六、工程建设目标1.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使用寿命满足设计要求;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实施绿色建造。3.进度目标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专业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确保按照施工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按时完成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七、主要人员信息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专业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1项目经理2项目总工3安全员4质检员专业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质量管理协议》、《工程项目廉政合同》、《承诺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施工承包人执肆份,专业分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施工承包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盖章) 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EMAIL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 /Emai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3001615108050003290账号:开户行联行号:105121061041开户行联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0121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文件指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通用合同条款第3条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1.2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1.1.3 合同图纸指由施工承包人提供的采购(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采购(招标)过程颁发的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承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1.1.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专业分包人填入价格并为施工承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1.1.5 成交(中标)通知书指施工承包人通知应答(投标)人为本专业分包工程成交(中标)人的函件。1.1.6 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施工承包人代表指由施工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施工承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8 作业层班组指在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具备独立完成相应作业能力,在施工项目部的直接管理下开展作业的基本施工组织单元。1.1.9 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指作业层班组负责人、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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