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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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廊坊市 采购单位 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47号
法定代表人 石悦
成立日期 1983-12-10
注册资本 833.53859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物资仓储,水陆空联运(代理),承办进出口货物的交接、报关、报验、拼装箱、拆箱、综合物流。粮、油筛选、加工。货物装卸;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钢材、包装材料;仓库及房屋出租、普通货运;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01092630743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中国外运河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外运河北有限公司 100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6.191694 -78.643999 -78.64399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614678 98.593554 35.021124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7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1.750525 -40.459169 -40.45916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1.021323 146.432917 -5.411594
备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河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68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2298.9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104324851L
法定代表人 刘元昌
持有产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0-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 运企字〔2024〕284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底价(万元) 8200.4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提供担保等。 (2)成交后应承担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4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6GD0000127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 833.538595万元,实收资本为833.538595万元。 2、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转让底价为8200.43万元 。其中,股权挂牌底价为8040.91万元,债权挂牌底价为159.52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即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3、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不动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不动产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转让方、交易中心对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交易中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受让方符合购买者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本次交易若致使不动产及土地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4、转让方将《关于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置于交易中心备查,提示意向受让方充分知悉注意。其中,“总体法律意见”第(二)条涉及的土地权属争议现已解决,标的企业已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总体法律意见”第(三)条涉及的转让方应付标的企业款项,转让方已支付给标的企业。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付标的企业款项,由本次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标的企业已完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各项支付工作。本次交易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及其持有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本次交易在受让方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的基础上达成。其他信息详见《关于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共包含53项房产,全部位于被评估单位的不动产权证载土地范围内,其中证载16614.43 m'对应的24项房产,全部列入本次评估。其余29项房产未办理权证;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在固定资产账上、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企业对该部分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做了说明,账外及无权证房产面积为被评估单位测量后申报。 6、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外运河北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的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报评字(2026)第010748号)、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外运廊坊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0315号)。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ousilin@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公司总部】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珠海香洲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 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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