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总有机碳分析仪比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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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 总有机碳分析仪 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比选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技术指标
1.名称:总有机碳分析仪
2.数量:1台
3.参数描述:
3.1 检测原理: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3.2 氧化方式:高温催化燃烧氧化法
3.3 测量范围:0-3000 mg/L
3.4 测定精度:CV≤2.0%(重复精度)
3.5 应用对象:水体、固体
3.6 进样方式:自动进样
3.7 数据处理:配备专用数据处理软件,可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导出(支持Excel、PDF格式),具备历史数据查询、报告生成功能,符合实验室数据溯源要求。
二、服务方案
1.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涵盖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等相关培训,安装现场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至掌握为止;投标人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
4.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终身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三、交货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参与需提供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违约履约情况。
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投标单位资格相关证书、近三年业绩、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可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所有资料装订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2. 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逾期作废。
3. 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
4.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 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中山东路92号中国地质科学院水环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lixiaoya0527@126.com
七、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元。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 总有机碳分析仪 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比选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技术指标
1.名称:总有机碳分析仪
2.数量:1台
3.参数描述:
3.1 检测原理: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3.2 氧化方式:高温催化燃烧氧化法
3.3 测量范围:0-3000 mg/L
3.4 测定精度:CV≤2.0%(重复精度)
3.5 应用对象:水体、固体
3.6 进样方式:自动进样
3.7 数据处理:配备专用数据处理软件,可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导出(支持Excel、PDF格式),具备历史数据查询、报告生成功能,符合实验室数据溯源要求。
二、服务方案
1.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涵盖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等相关培训,安装现场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至掌握为止;投标人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
4.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终身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三、交货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参与需提供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违约履约情况。
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投标单位资格相关证书、近三年业绩、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可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所有资料装订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2. 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逾期作废。
3. 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
4.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 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中山东路92号中国地质科学院水环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lixiaoya0527@126.com
七、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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