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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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唐山市 | 采购单位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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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E1302005159002186001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 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2005159002186001003 | ||||||||||||||||||||||||||||||||||||||||||||||
| 原公告内容: |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 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主要包括烧碱装置区、环氧树脂装置区、甲烷氯化物及四氯乙烯装置区、环氧氯丙烷及湿式氧化装置区等。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2.1.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涵盖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项目竣工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工程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监理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化工石油工程专业)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必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7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监理员9名; 3.1.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0 09:00至2026-03-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响应端口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yuanqufazhan@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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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内容: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为: 关于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合同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双方签署页、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现变更为: 合同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双方签署页、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可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证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性文件扫描件(能体现项目投资额)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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