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询比价

所属地区:河北唐山市 发布日期: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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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唐山市 采购单位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通勤车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比价公告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12-20 21:03:09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850000-XJ-2025-0178
采购单位: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12-24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12-24 16: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12-24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12-24 16: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按照采购详情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850000-XJ-2025-0178)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850000-XJ-2025-0178)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通勤车日常通勤服务费 运输服务 1.000 银行转账 曹妃甸建材 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三加服务费 运输服务 1.000 银行转账 曹妃甸建材 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唐海镇服务费 运输服务 1.000 台班 银行转账 曹妃甸建材 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唐山服务费 运输服务 1.000 台班 银行转账 曹妃甸建材 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丰润区服务费 运输服务 1.000 台班 银行转账 曹妃甸建材 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

收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盾石建材公司
┃详情描述

1.项目名称:通勤车服务项目
2.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通勤路线:
一、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通勤车服务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范围页、服务期限页、盖章页等)。(报名时提交资料)
二、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取得A1驾驶证5年以上,且具有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报名时提交资料)
三、服务车辆要求:1辆45座以上客运班车,要求为电车或国六,车龄在五年以内,车辆内部装饰洁净规整,乘坐环境舒适;(报名时提交资料:车辆行驶本及车辆照片)
四、资质要求:(1)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公交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提交资料)
(2)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如项目要求指定周期大于12个月,需明确具体时长)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报名时提交资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报名时提交资料)
保证报名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不予入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经天眼查查询,企业自身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不予入围。
(5)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六、其他要求:因发标人通勤地点在首钢京唐公司院内,中标单位要服从首钢京唐公司关于车辆的管理规定和人员管理规定。
七、通勤车类型要符合首钢京唐公司办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车辆或者材料;中标单位拒绝配合办理车卡的,发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通勤路线
(1)周一至周五上班路线(7:10):融科售楼处→昱海D区站→蓝海嘉苑站→中山路四海公寓站→盾石建材1炉现场→盾石建材2炉现场→盾石建材3炉现场;
(2)周一至周四下班路线(16:45):盾石建材3炉现场→盾石建材2炉现场→盾石建材1炉现场→盾石建材综合楼→ 华夏道与唐曹路交叉口→融科售楼处→昱海D区站→蓝海嘉苑站→中山路四海公寓站;
(3)周五下班路线(11:15):盾石建材3炉现场→盾石建材2炉现场→盾石建材1炉现场→盾石建材综合楼→四海公寓站→蓝海嘉苑站→昱海D区公交站→华夏道与唐曹路交叉口站→唐海→站前路站→丁家屯站→吾悦广场站→远洋城站
(4)周一返曹路线(早6:00)远洋城站→吾悦广场站→站前路站→融科售楼处→昱海D区站→蓝海嘉苑站→中山路四海公寓站;针对返曹路线,若遇天气变化,甲方有权提出提前发车的要求。
九.临时用车
其他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到三加、首钢京唐公司院内到唐海镇、首钢京唐公司院内到唐山市、首钢京唐公司院内到丰润区。
十.服务标的、数量、最高限价等

公司名称

服务标的

数量

单位

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

备注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通勤车日常通勤服务费

1



17006

税率3%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三加服务费

1



200

税率3%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唐海镇服务费

1

台班

500

税率3%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唐山服务费

1

台班

900

税率3%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丰润区服务费

1

台班

1050

税率3%

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投标单位报价含税单价超过含税最高限价单价按废标处理。
十一、结算方式:
1、通勤车包月服务费支付: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    元整(大写:            ),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
2、临时用车:首钢京唐公司院内到三加单程包车服务费含税    元/趟(大写:        ),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曹妃甸区唐海镇包车服务费      元/台班,(大写:         ),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唐山市区包车服务费      元/台班,(大写:       ),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至丰润区包车服务费      元/台班,(大写:       ),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其他临时用车按协商计费。
3、结算:通勤车服务使用满一个月后,每月依据实际发车数量由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甲方收到发票并在乙方提供上月司机工资发放证明、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车辆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后60日内进行付款。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导致运输费用变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核定。
5、结算金额=实际发生服务费用-扣罚金额。
6、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额,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数量以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完工单为准。
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十二、报名单位请下载招标单位附件上传的技术文本(一)、合同模板(二)、报价表(三)、电子版报价单(四),认真理解相关内容,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十三、提别提示:
(1)对于需在中标后提供的资料,若中标单位不能提供,按招标方相关制度执行。
(2)如开标后,有2名以上(不含2名)投标供应商报价相同(与最高限价相同除外),我公司有权废标,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3)最终上传文件为:报价表(三)(盖章版),电子版报价单(四)。

┃联系人
***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77058
监督举报邮箱:cfdds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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