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涿州市水利局本级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监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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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涿州市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监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5043320010036
二、项目名称: 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监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涿州市科洁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涿州市康复路14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投诉人向涿州市水利局、涿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2025年7月24日,涿州市水利局就质疑内容对投诉人进行答复。2025年7月28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basic#涿州市水利局#_#涿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_@_@涿州市鹏程大街#_#涿州市亨通南街#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一)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对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进行一一回复;2、对本项目废标理由不认可;3、谈判小组在二次复核后改变评审意见受采购人主观意见影响。
(二)投诉请求:1、请求监督部门审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及“二次报价”模块并给予调查结论;2、请求撤销本项目废标公告;3、请求确认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发布公告;4、请求监督部门监督采购人对未进行质疑答复的事项给予合理答复;5、核查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报告认定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现已查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鉴于采购人未及时回复投诉人质疑,责令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正式回复。
以上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涿财采投〔2025〕1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监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涿州市科洁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涿州市康复路14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投诉人向涿州市水利局、涿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2025年7月24日,涿州市水利局就质疑内容对投诉人进行答复。2025年7月28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basic#涿州市水利局#_#涿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_@_@涿州市鹏程大街#_#涿州市亨通南街#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一)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对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进行一一回复;2、对本项目废标理由不认可;3、谈判小组在二次复核后改变评审意见受采购人主观意见影响。
(二)投诉请求:1、请求监督部门审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及“二次报价”模块并给予调查结论;2、请求撤销本项目废标公告;3、请求确认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发布公告;4、请求监督部门监督采购人对未进行质疑答复的事项给予合理答复;5、核查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报告认定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现已查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鉴于采购人未及时回复投诉人质疑,责令采购人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正式回复。
以上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涿财采投〔2025〕1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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