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邢台市 发布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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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邢台市 采购单位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内发改审批【2023】99号;核准文号:内发改招投【2025】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国债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
47% ,财政资金占比 53% ,招标人为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713.16 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面恢复工程以及购置相关配套排水防洪设施等工程。其中:①雨水工程。共在9条路范围内实施,管线总长度约6776米。②污水工程。共在6条路范围内实施,采用污水管径D500-D600,污水管线总长度约4924米。③路面恢复工程。拆除9条道路现状水泥砼路面,全部恢复为沥青路面,并配套建设相关内容。④排水防洪设施。购置防洪排涝设施移动泵车2套、龙吸水1套。
建设地点:
内丘县城区,文昌街(胜利路-北环路段)、文源街(胜利路-北环路段)、邢瓷大街(北环路-李阳河段)、复兴街南段(康庄路-河村段)、复兴街北段(扁鹊大道-公园路段)、公园路(邢瓷大街-朝阳街段)、朝阳街(胜利路-北环路段)、解放路(朝阳街-小东环段)、小东环(解放路-胜利路段)。
建筑功能:完善和优化内丘县城区排水系统,以满足道路及地下通道应急抽排需求。通过以上设施改造完善城区基础设施,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高排水系统承载力,从而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0.01 万元。其中:勘察:72.33万元;设计:227.68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4)其他: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要求:(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设计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与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2)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17 00:00:00 至 2025-07-23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07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双盲部分编制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智聪博 ,联系电话: 17531153368 ;或向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出,联系人: 张润朋 ,联系电话: 0319-6867629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9-6861834
电子邮箱: nqxjsgcztbzx@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人/中标供应商3000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内丘县平安北大街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润朋 联系人: 智聪博、徐宁、孟琪、聂帅鹏
电话: 0319-6867629 电话: 0311-8695806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2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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