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已由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廊广发改[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533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7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707.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927.55平方米,主要建设10栋住宅楼、幼儿园、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积28780.29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污水管道、供水管道、供热管道以及道路、燃气、电力、照明、绿化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748套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南尖搭镇南尖塔村,四至范围:新华路以西、经十二路以东、祥云南道以南、纬三路以北。建筑功能: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57.78 万元。服务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最终按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要求:①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5
09:00至2025-05-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0316-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联系方式
交易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已由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廊广发改[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533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7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707.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927.55平方米,主要建设10栋住宅楼、幼儿园、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积28780.29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污水管道、供水管道、供热管道以及道路、燃气、电力、照明、绿化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748套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南尖搭镇南尖塔村,四至范围:新华路以西、经十二路以东、祥云南道以南、纬三路以北。建筑功能: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57.78 万元。服务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最终按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要求:①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5
09:00至2025-05-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0316-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24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fyfyt2381932@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交易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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