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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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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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976000427002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427002002 | ||||||||||||||||||||||||||||||||||||||||||||||
原公告内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丰数政投资〔2024〕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将军营镇、黑山嘴镇、天桥乡。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水环境治理措施包括:生态缓冲带左右岸共62.809万㎡;水生态系统构建17.163万㎡;生态护岸21.44km;生态过滤坝17座。建设工期:计划工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以上两种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资格。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包含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工程款的支付。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3 09:00至2025-03-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engxin.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engxin.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异议联系人: ①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联系人:***,联系方式:***。②招标代理机构: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zhchhx2020@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电话:0314-8013140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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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更正内容为: 1、最新版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以最新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2、原公告内容: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更正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 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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