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4)16号-03

所属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布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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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秦皇岛市 采购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4)16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4)16号-03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4)16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单价(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系数)
绿地率
2023-36
 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20886.14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
1≤
40%≤
≥20%
750

45
2023-37
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6047.06
零售商业用地
40
<2.5
≤50%
≥20%
1000
1320

2024-20
文化路以东、民族路以西、规划路以南、新兴二街以北
14400.07
城镇住宅用地
70
<3.0
≤28%
≥28%
10000
4300

2024-21
民族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新兴二街以南
11102.09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50
3.0≤
35%≤
≥25%
10000
4300

2024-25
兴民街以南、兴茂街以北、规划路以西
29993.11
工业用地
50
≥1.3
≥35%
5%-15%
1300

31
2024-26
燕山大街以北、富新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43328.91
工业用地
50
≥1.3
≥35%
5%-15%
2000

3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36号地块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3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2023-36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仓储设施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36号地块出让人需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受让人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要求,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7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4-20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20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5%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4-20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受让人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改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21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5%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4-25号地块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5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26号地块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11日29号至2024年12月16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30分至2024年12月18号上午10:20分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36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9:30分;
      2023-37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9:40分;
      2024-21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9:50分;
      2024-22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10:00分;
      2024-25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10:10分;
      2024-26号地块:2024年12月18号上午10:2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 、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 、举报投诉电话: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3553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号。
     联系电话:0335-3553318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兰女士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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