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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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高碑店市受灾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鸿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EPC总承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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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0455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发改复字(2023)182号、高行审招标核[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受灾学校损毁智慧安防及视频巡课设备修复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洪涝灾害受灾学校损毁的室外重点部位安防设备670件(套)、室内1200个点位巡课终端设备和平台设备进行修复建设。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024年8月31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1)类似业绩。 注:1、业绩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含智慧校园、软件平台、视频监控、弱电智能化类的工程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 3、公司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1.3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a.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高级技术职称及b.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c.提供至少一个(≥1)担任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2、业绩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含智慧校园、软件平台、视频监控、弱电智能化类的工程项目。 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3.2.2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2 09:00至2024-02-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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