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三次),

所属地区:河北承德市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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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承德市 采购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承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业主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河北承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1-24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2-19 09:30

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行审投〔2023〕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国债)与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具体进度需满足招标人需求。 2.1.2施工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1.3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1.4项目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2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文本、附图、附表等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实际要求为准,最终设计深度需满足施工需要),同时应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涉及有关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工作,以及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审计阶段的设计配合和工程建设期间的包括变更设计等其它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需均为中小企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24 09:00至2024-01-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1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承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南区水厂
邮编:
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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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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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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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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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8394892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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