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二标段补遗书002
所属地区:河北承德市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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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二标段补遗书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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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 答疑澄清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二标段 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一、二、四、五、六标段 补遗书002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承德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丰宁县) 招标编号:ZYCD2023-1105075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现对一、二、四、五、六标段有如下补充通知: 1.各标段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应在中标标后,将适宜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将合同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60%预留给小微企业。按本补遗书[附件一]内容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应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八、其他材料」中。 2.各标段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本补遗书[附件二]内容自行声明。声明内容应附在「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八、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对符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当价格分高于投标报价满分时,以满分计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1月12日0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2023年12月27日(含)前已经开具银行保函或已购买保证保险的无需再进行调整,未开具银行保函或未购买保证保险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2024年01月12日)90日历天。 5.原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变更为:计划工期:2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 6.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工程量清单中的涉及到合同编号投标人不必填写。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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