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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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BZ-2026-421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立先、马秀格、李志清(主任)、樊晓静、李则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797.5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餐厨设备二十二条声明函
餐厨设备中小企业声明函
餐厨设备
开标一览表
餐厨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国产品声明函 餐厨设备
公告概要: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我公司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
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
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第44页
十一、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单
位名称)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多功能切菜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切绞肉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标的名称落地式切片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4.(标的名称桌上型多功能搅拌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
营业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标的名称搅拌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第238页
6.(标的名称立式酥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7.(标的名称菜馅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8.(标的名称毛刷去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9.(标的名称自分离磨浆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3人
,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4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标的名称面团滚圆分割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
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1.(标的名称电动和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2.(标的名称双速双动和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
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39页
13.(标的名称台式压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4.(标的名称高速压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5.(标的名称杀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标的名称云石面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7.(标的名称制冰机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8.(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0页
20.(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3.(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4.(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5.(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6.(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1页
27.(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8.(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9.(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0.(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1.(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2.(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3.(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2页
34.(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5.(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6.(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7.(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8.(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9.(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0.(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43页
41.(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2.(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3.(标的名称不锈钢补餐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4.(标的名称五格售饭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5.(标的名称双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6.(标的名称木案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7.(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4页
48.(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9.(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0.(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1.(标的名称双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2.(标的名称挂墙单星洗手池连感应龙头),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3.(标的名称单层墙上架带挂钩),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4.(标的名称单层墙上架带挂钩),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5页
55.(标的名称养生电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马鞍山市合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
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6.(标的名称双层墙上架(上三角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7.(标的名称双层墙上架(上三角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8.(标的名称烤肠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3人,营业
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4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59.(标的名称关东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0.(标的名称五格2/3保温餐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1.(标的名称三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6页
62.(标的名称四层格栅货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3.(标的名称四层格栅货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4.(标的名称座台双层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5.(标的名称面包层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6.(标的名称面粉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7.(标的名称保温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8.(标的名称挂腊架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7页
69.(标的名称烤盘架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0.(标的名称送餐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1.(标的名称双杠电炸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2.(标的名称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
,营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3.(标的名称电磁单头大锅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4.(标的名称燃气双头双尾小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5.(标的名称燃气四头煲仔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8页
76.(标的名称木炭烤鸭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
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7.(标的名称十五头煲子饭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8.(标的名称电磁双头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9.(标的名称电磁双头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0.(标的名称六头电磁煲仔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1.(标的名称台式电热平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
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2.(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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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4.(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5.(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6.(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7.(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8.(标的名称电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
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9.(标的名称电饼铛),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营
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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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标的名称电炸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
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1.(标的名称电力可倾式汤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国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
营业收入为665万元,资产总额为483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92.(标的名称明档电磁炖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业
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3.(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4.(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5.(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6.(标的名称三层六盘电热烤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1页
97.(标的名称单头鼓风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8.(标的名称电热六头智能水饺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9.(标的名称多功能蒸烤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佰洁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
营业收入为3824.98万元,资产总额为448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0.(标的名称单门醒发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1.(标的名称双门醒发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2.(标的名称电热竖盘蒸饭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3.(标的名称双缸炸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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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标的名称双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5.(标的名称双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6.(标的名称双格十二头煮面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60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7.(标的名称三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8.(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9.(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0.(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3页
111.(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2.(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3.(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4.(标的名称四门高身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5.(标的名称双门留样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6.(标的名称燃气双门蒸饭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7.(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4页
118.(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9.(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0.(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1.(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2.(标的名称冷藏操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3.(标的名称面包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4.(标的名称面包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5页
125.(标的名称沙拉售卖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6.(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7.(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8.(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9.(标的名称双门饮料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0.(标的名称麻辣烫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1.(标的名称四门冷藏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6页
132.(标的名称双门蛋糕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3.(标的名称单门饮料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4.(标的名称鲜花风幕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5.(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6.(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7.(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8.(标的名称甜品保鲜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7页
139.(标的名称风幕冷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0.(标的名称鲜花冷藏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1.(标的名称雪糕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2.(标的名称冷冻操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3.(标的名称刀具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美时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199万元,资产总额为76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44.(标的名称热风循环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5.(标的名称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康庭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
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第258页
146.(标的名称四门高身储物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7.(标的名称茶水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8.(标的名称单掩门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9.(标的名称8格收纳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0.(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1.(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2.(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59页
153.(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4.(标的名称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5.(标的名称制冰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好艺佳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
营业收入为958.5万元,资产总额为5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6.(标的名称冰沙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佛山市曼能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
收入为643万元,资产总额为279.1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57.(标的名称半自动咖啡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
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8.(标的名称快速榨汁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佛山市曼能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
营业收入为643万元,资产总额为279.1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9.(标的名称榨汁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中山市泓昌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
为205.6万元,资产总额为532.1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第260页
160.(标的名称单头滤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
收入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61.(标的名称开水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
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62.(标的名称净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
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63.(标的名称壁挂式开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
业收入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4.(标的名称不锈钢更衣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5.(标的名称监控系统),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讯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
业收入为737.89万元,资产总额为814.77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6.(标的名称音响设备),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讯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
业收入为737.89万元,资产总额为814.77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61页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2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第262页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BZ-2026-421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4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5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5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1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Z-2026-421
2.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327.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27.1万元;
4.采购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甲方送货通知,7日内到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总金额327.1万元,全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比100%。其
中225.09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占比68.8%;(炊事机械76.91万元、其它
饮料加工设备25.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其它。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远程在线参加开标)
3.递交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
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
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
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
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
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
办理CA数字证书(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
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
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
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
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
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
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
与开标,无须抵达现场开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
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
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
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
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
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
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
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
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
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
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
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
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
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
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
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
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
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
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
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
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
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
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
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
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
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
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
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
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
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
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
求”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
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
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
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
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
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
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
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
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
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
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人员签章是指签名并盖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在投标人落款处等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
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
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偏离。给定的偏离表格式除规定外,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为无效投标。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
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
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
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
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
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
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
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
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
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
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
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
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
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
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
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参照下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5%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代理业务中标金额
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75%=16.9125(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
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
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
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
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
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
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附件
第二部分附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
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
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
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
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
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
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
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
“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
储业”。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
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
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
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
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
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327.1万元,最高限价为327.1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
价和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
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
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
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
收。
(二)同类业绩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自2023年10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核心产品同类项目
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彩色电
子件。
*(三)技术文档的提交要求(供货时提供)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货物的生产厂家。供货时提供所有货物的说明书、合
格证、保修卡等随机资料。供应商如被查实存在虚假应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采购人会将供应商违法违规情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政府采购行政监
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到现场复尺深化安装细节,如因现场尺寸与以上提供的
规格尺寸有不符,须以现场为准,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供应商须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类别设备名称(标的名称)参数质保期(年)规格尺寸(mm)总数单价最高限价(元)合价(元)总计(万元)1.食品制备电器多功能切菜机材质为优质不锈钢,可对根茎叶等不同石材加工处理,运行稳定,2.7kw/380V,加工量:200kg/h1长≥1280*宽≥600*高≥8501380003800021.2切绞肉机220v/1.5kw生产产量(kg/h)≥3001198009800落地式切片机优质不锈钢机身,优质22#刀片,可切18cm直径肉卷,厚度可调0--6mm,国标急停开关,工功率2.7KW/380V112120021200桌上型多功能搅拌机可搅拌面粉豁免,搅拌蛋液,功能多用1.5kw/220V1长≥225*宽≥365*高≥500220004000搅拌机40L,功率0.75kw,电压220V121760035200立式酥皮机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可制作酥皮面包,千层酥等食品,功率:2.1kw/380V1长≥2400*宽≥800*高≥121011790017900菜馅机材质为优质不锈钢,斩拌细腻,运行稳定,3kw/380V1长≥608*宽≥568*高≥90011490014900毛刷去皮机优质不锈钢,可对土豆,地瓜,山药等不同形状的食材去皮加工,生产产量(kg/h)≥80~150kg1长≥1180*宽≥660*高≥110011980019800自分离磨浆机优质不锈钢,可五谷杂粮研磨成浆,生产能力≥25kg/h,功率:0.75kw/220V1长≥320*宽≥320*高≥820117001700面团滚圆分割机采用优质不锈,进口高端电器元件,可按重量分割面团,0.75kw/220V1长≥630*宽≥700*高≥770197009700电动和面机一次和面≥50kg,3kw/380V1长≥800*宽≥640*高≥75011270012700双速双动和面机采用优质不锈钢,高端电器元件,面缸搅拌器同时转转动,缸体不发热,不发酵面团,可提供高品质面团,生产能力25kg/h,功率3.25kw/380V1长≥610*宽≥1050*高≥120011760017600台式压面机采用优质不锈钢,小巧精致,可对面团揉压成形,1.1kw/220V1长≥350*宽≥350*高≥310210002000高速压面机揉面压面机一体,压面机厚度2~20mm可调,功率:2.2kw/380V1长≥600*宽≥710*高≥11801750075002.厨房操作台杀鱼台单星,台面≥1.5mm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星盆≥1.5mm304不锈钢板;加强筋使用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使用φ38*≥1.5mm304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300*宽≥700*高≥800/10017500750037.07云石面工作台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台面8cm厚大理石1长≥1800*宽≥800*高≥80021580031600制冰机工作台台面/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650*宽≥800*高≥8004400016000单通工作台台面≥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800*宽≥800*高≥80064900294001长≥1800*宽≥600*高≥8001500050001长≥1300*宽≥700*高≥80034300129001长≥1800*宽≥600*高≥800/100150005000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台面≥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1长≥1300*宽≥700*高≥9003500015000圆角;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200*宽≥800*高≥9001450045001长≥1800*宽≥800*高≥800/1003520015600双层平板工作台台面/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800*宽≥800*高≥8001500050001长≥1800*宽≥700*高≥80074800336001长≥1325*宽≥700*高≥800/1001200020001长≥1500*宽≥1300*高≥8002350070001长≥1500*宽≥500*高≥8001300030001长≥1100*宽≥500*高≥8001250025001长≥1100*宽≥600*高≥9001250025001长≥900*宽≥800*高≥9002200040001长≥1500*宽≥700*高≥800/1002350070001长≥700*宽≥800*高≥9002160032001长≥1200*宽≥800*高≥800/1001270027001长≥1500*宽≥800*高≥90043500140001长≥500*宽≥800*高≥900118001800炉拼台采用1.5mm厚度优质不锈钢板板材1长≥400*宽≥1150*高≥800/4504180072001长≥650*宽≥700*高≥800/4501250025001长
一、项目编号:HBBZ-2026-421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村南 | MA3CFCP7-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食品制备电器 | 猎鹰等 | 长≥1280*宽≥600*高≥850 YQC850等 | 一批 | 202690 | 20269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其它柜类 | 美时等 | 长≥1000*宽≥600*高≥1600 YTP1000-M1A等 | 一批 | 163300 | 16330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厨房操作台 | 鑫杰冠等 | 长≥1300*宽≥700*高≥800/100 XJG-SYT等 | 一批 | 354380 | 35438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其它厨卫用具 | 鑫杰冠等 | 长≥1000*宽≥700*高≥800/100XJG-SC1等 | 一批 | 117920 | 11792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炊事机械 | 杰冠等 | 长≥600*宽≥620*高≥300/130 DF-685 等 | 一批 | 735320 | 73532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冷藏箱柜 | 新凌等 | 长≥1200*宽≥705*高≥1950 Q1.0L4F等 | 一批 | 585880 | 58588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金属质架类 | 鑫杰冠等 | 长≥1500*宽≥500*高≥1550 XJG-HJ15等 | 一批 | 12540 | 1254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制冰设备 | 好艺佳等 | 长≥480*宽≥580*高≥725 HYJ-K100等 | 一批 | 44930 | 4493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其它非机动车辆 | 鑫杰冠等 | 长≥550*宽≥550*高≥600 XJG-MFC等 | 一批 | 574800 | 57480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其它饮料加工设备 | 杰冠等 | K202T等 | 一批 | 239980 | 23998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更衣柜 | 鑫杰冠等 | 长≥1200*宽≥400*高≥1800 XJG-GYG等 | 一批 | 16080 | 1608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视频监控设备 | 讯豪等 | XH-C4T等 | 一批 | 27720 | 2772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饮水器 | 香厨等 | 长≥700*宽≥180*高≥700 XC-1/RS等 | 一批 | 19880 | 19880 | |||||
| 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音频设备 | 讯豪等 | XH-GH-5等 | 一批 | 31560 | 3156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立先、马秀格、李志清(主任)、樊晓静、李则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797.5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餐厨设备二十二条声明函
餐厨设备中小企业声明函
餐厨设备
开标一览表
餐厨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国产品声明函 餐厨设备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17:41 |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立先、马秀格、李志清(主任)、樊晓静、李则宾(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312.698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我公司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
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
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第44页
十一、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单
位名称)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多功能切菜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切绞肉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标的名称落地式切片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4.(标的名称桌上型多功能搅拌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
营业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标的名称搅拌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第238页
6.(标的名称立式酥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7.(标的名称菜馅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8.(标的名称毛刷去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9.(标的名称自分离磨浆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3人
,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4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标的名称面团滚圆分割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
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1.(标的名称电动和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2.(标的名称双速双动和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
收入为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39页
13.(标的名称台式压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4.(标的名称高速压面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
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51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5.(标的名称杀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标的名称云石面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7.(标的名称制冰机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8.(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0页
20.(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3.(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4.(标的名称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5.(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6.(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1页
27.(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8.(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9.(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0.(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1.(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2.(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3.(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2页
34.(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5.(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6.(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7.(标的名称双层平板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8.(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9.(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0.(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43页
41.(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2.(标的名称炉拼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3.(标的名称不锈钢补餐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4.(标的名称五格售饭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5.(标的名称双通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6.(标的名称木案工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7.(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4页
48.(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9.(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0.(标的名称单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1.(标的名称双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2.(标的名称挂墙单星洗手池连感应龙头),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3.(标的名称单层墙上架带挂钩),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4.(标的名称单层墙上架带挂钩),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5页
55.(标的名称养生电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马鞍山市合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
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6.(标的名称双层墙上架(上三角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7.(标的名称双层墙上架(上三角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8.(标的名称烤肠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3人,营业
收入为1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4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59.(标的名称关东煮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0.(标的名称五格2/3保温餐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1.(标的名称三星水池),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6页
62.(标的名称四层格栅货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3.(标的名称四层格栅货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4.(标的名称座台双层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5.(标的名称面包层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6.(标的名称面粉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7.(标的名称保温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8.(标的名称挂腊架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47页
69.(标的名称烤盘架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0.(标的名称送餐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
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1.(标的名称双杠电炸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2.(标的名称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
,营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3.(标的名称电磁单头大锅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4.(标的名称燃气双头双尾小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5.(标的名称燃气四头煲仔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8页
76.(标的名称木炭烤鸭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
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7.(标的名称十五头煲子饭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8.(标的名称电磁双头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9.(标的名称电磁双头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0.(标的名称六头电磁煲仔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
业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1.(标的名称台式电热平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
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2.(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第249页
83.(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4.(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5.(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6.(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7.(标的名称油网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8.(标的名称电扒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
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9.(标的名称电饼铛),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营
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0页
90.(标的名称电炸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
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1.(标的名称电力可倾式汤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国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
营业收入为665万元,资产总额为483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92.(标的名称明档电磁炖锅),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业
收入为8227.77万元,资产总额为10775.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3.(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4.(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5.(标的名称岛式玻璃排烟罩一体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7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
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6.(标的名称三层六盘电热烤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1页
97.(标的名称单头鼓风矮汤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8.(标的名称电热六头智能水饺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9.(标的名称多功能蒸烤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佰洁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
营业收入为3824.98万元,资产总额为448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0.(标的名称单门醒发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1.(标的名称双门醒发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
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2.(标的名称电热竖盘蒸饭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3.(标的名称双缸炸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
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2页
104.(标的名称双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5.(标的名称双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6.(标的名称双格十二头煮面炉),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60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7.(标的名称三格保温售饭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8.(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9.(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0.(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3页
111.(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2.(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3.(标的名称孔式蒸汽保温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4.(标的名称四门高身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5.(标的名称双门留样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6.(标的名称燃气双门蒸饭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7.(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4页
118.(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9.(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0.(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1.(标的名称双门平台雪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2.(标的名称冷藏操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3.(标的名称面包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4.(标的名称面包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55页
125.(标的名称沙拉售卖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6.(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7.(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8.(标的名称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9.(标的名称双门饮料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0.(标的名称麻辣烫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1.(标的名称四门冷藏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6页
132.(标的名称双门蛋糕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3.(标的名称单门饮料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4.(标的名称鲜花风幕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5.(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6.(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7.(标的名称嵌入式冷藏展示板),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8.(标的名称甜品保鲜展示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人,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第257页
139.(标的名称风幕冷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0.(标的名称鲜花冷藏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1.(标的名称雪糕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2.(标的名称冷冻操作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凌(廊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527.91万元,资产总额为486.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3.(标的名称刀具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美时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
入为1199万元,资产总额为76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44.(标的名称热风循环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5.(标的名称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康庭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
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第258页
146.(标的名称四门高身储物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人,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7.(标的名称茶水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8.(标的名称单掩门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9.(标的名称8格收纳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0.(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1.(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2.(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第259页
153.(标的名称地架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4.(标的名称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5558.36万元,资产总额为7003.02万元1,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5.(标的名称制冰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博兴县好艺佳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
营业收入为958.5万元,资产总额为5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6.(标的名称冰沙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佛山市曼能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
收入为643万元,资产总额为279.1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57.(标的名称半自动咖啡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广东杰冠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
人,营业收入为2058.5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8.(标的名称快速榨汁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佛山市曼能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
营业收入为643万元,资产总额为279.1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9.(标的名称榨汁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中山市泓昌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
为205.6万元,资产总额为532.1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第260页
160.(标的名称单头滤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
收入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61.(标的名称开水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
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62.(标的名称净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
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63.(标的名称壁挂式开水器),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香厨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
业收入为525.8万元,资产总额为543.8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4.(标的名称不锈钢更衣柜),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461.64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271.314606万元1,属于微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5.(标的名称监控系统),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讯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
业收入为737.89万元,资产总额为814.77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6.(标的名称音响设备),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讯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
业收入为737.89万元,资产总额为814.77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261页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东鑫杰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2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第262页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BZ-2026-421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4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5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5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1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Z-2026-421
2.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327.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27.1万元;
4.采购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 327.1 | 一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甲方送货通知,7日内到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总金额327.1万元,全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比100%。其
中225.09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占比68.8%;(炊事机械76.91万元、其它
饮料加工设备25.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其它。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远程在线参加开标)
3.递交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
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
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
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
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
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
办理CA数字证书(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
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
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
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
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
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
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
与开标,无须抵达现场开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 |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半自动咖啡机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6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7 | 询问方式 | 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问询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10时00分 |
| 9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10时00分 |
| 10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 |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以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 |
| 1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6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20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号楼2单元701室 |
| 21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19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3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相关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25 | 标的名称 | 详见(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中的“设备名称(标的名称)” |
| 26 |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本项目总金额327.1万元,全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比100%。其中225.09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占比68.8%;(炊事机械76.91万元、其它饮料加工设备25.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 |
| 27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开标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5、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1、业务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请在工作时间联系)。12、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内容与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上述资料于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送至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2-701,张经理收***)。 | ||
| 28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
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
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
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
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
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
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
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
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
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
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
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
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
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
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
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
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
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
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
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
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
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
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
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
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
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
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
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
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
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
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
求”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
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
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
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
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
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
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
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
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
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
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人员签章是指签名并盖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在投标人落款处等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
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
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偏离。给定的偏离表格式除规定外,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为无效投标。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
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
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
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
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
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
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
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
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
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
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
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
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
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
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
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参照下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5%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类费率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代理业务中标金额
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75%=16.9125(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
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
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
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
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
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
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附件
第二部分附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
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
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
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
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
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
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
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
“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
储业”。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
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
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
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
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
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无 | ||
| 审查结果 | |||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327.1万元,最高限价为327.1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
价和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
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
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
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
收。
(二)同类业绩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自2023年10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核心产品同类项目
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均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彩色电
子件。
*(三)技术文档的提交要求(供货时提供)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货物的生产厂家。供货时提供所有货物的说明书、合
格证、保修卡等随机资料。供应商如被查实存在虚假应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采购人会将供应商违法违规情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政府采购行政监
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到现场复尺深化安装细节,如因现场尺寸与以上提供的
规格尺寸有不符,须以现场为准,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供应商须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投标无效)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类别设备名称(标的名称)参数质保期(年)规格尺寸(mm)总数单价最高限价(元)合价(元)总计(万元)1.食品制备电器多功能切菜机材质为优质不锈钢,可对根茎叶等不同石材加工处理,运行稳定,2.7kw/380V,加工量:200kg/h1长≥1280*宽≥600*高≥8501380003800021.2切绞肉机220v/1.5kw生产产量(kg/h)≥3001198009800落地式切片机优质不锈钢机身,优质22#刀片,可切18cm直径肉卷,厚度可调0--6mm,国标急停开关,工功率2.7KW/380V112120021200桌上型多功能搅拌机可搅拌面粉豁免,搅拌蛋液,功能多用1.5kw/220V1长≥225*宽≥365*高≥500220004000搅拌机40L,功率0.75kw,电压220V121760035200立式酥皮机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可制作酥皮面包,千层酥等食品,功率:2.1kw/380V1长≥2400*宽≥800*高≥121011790017900菜馅机材质为优质不锈钢,斩拌细腻,运行稳定,3kw/380V1长≥608*宽≥568*高≥90011490014900毛刷去皮机优质不锈钢,可对土豆,地瓜,山药等不同形状的食材去皮加工,生产产量(kg/h)≥80~150kg1长≥1180*宽≥660*高≥110011980019800自分离磨浆机优质不锈钢,可五谷杂粮研磨成浆,生产能力≥25kg/h,功率:0.75kw/220V1长≥320*宽≥320*高≥820117001700面团滚圆分割机采用优质不锈,进口高端电器元件,可按重量分割面团,0.75kw/220V1长≥630*宽≥700*高≥770197009700电动和面机一次和面≥50kg,3kw/380V1长≥800*宽≥640*高≥75011270012700双速双动和面机采用优质不锈钢,高端电器元件,面缸搅拌器同时转转动,缸体不发热,不发酵面团,可提供高品质面团,生产能力25kg/h,功率3.25kw/380V1长≥610*宽≥1050*高≥120011760017600台式压面机采用优质不锈钢,小巧精致,可对面团揉压成形,1.1kw/220V1长≥350*宽≥350*高≥310210002000高速压面机揉面压面机一体,压面机厚度2~20mm可调,功率:2.2kw/380V1长≥600*宽≥710*高≥11801750075002.厨房操作台杀鱼台单星,台面≥1.5mm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星盆≥1.5mm304不锈钢板;加强筋使用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使用φ38*≥1.5mm304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300*宽≥700*高≥800/10017500750037.07云石面工作台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台面8cm厚大理石1长≥1800*宽≥800*高≥80021580031600制冰机工作台台面/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650*宽≥800*高≥8004400016000单通工作台台面≥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800*宽≥800*高≥80064900294001长≥1800*宽≥600*高≥8001500050001长≥1300*宽≥700*高≥80034300129001长≥1800*宽≥600*高≥800/100150005000单通工作台(上嵌保温板)台面≥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1长≥1300*宽≥700*高≥9003500015000圆角;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200*宽≥800*高≥9001450045001长≥1800*宽≥800*高≥800/1003520015600双层平板工作台台面/下层板≥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板,前沿圆角;加强筋SUS304≥1.5mm2B不锈钢板;支撑脚φ38*≥1.5mmSUS304拉丝不锈钢管;横通使用φ25*≥1.5mmSUS304不锈钢管;附件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41长≥1800*宽≥800*高≥8001500050001长≥1800*宽≥700*高≥80074800336001长≥1325*宽≥700*高≥800/1001200020001长≥1500*宽≥1300*高≥8002350070001长≥1500*宽≥500*高≥8001300030001长≥1100*宽≥500*高≥8001250025001长≥1100*宽≥600*高≥9001250025001长≥900*宽≥800*高≥9002200040001长≥1500*宽≥700*高≥800/1002350070001长≥700*宽≥800*高≥9002160032001长≥1200*宽≥800*高≥800/1001270027001长≥1500*宽≥800*高≥90043500140001长≥500*宽≥800*高≥900118001800炉拼台采用1.5mm厚度优质不锈钢板板材1长≥400*宽≥1150*高≥800/4504180072001长≥650*宽≥700*高≥800/4501250025001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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