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肃宁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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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项目编号:HB202610333002000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肃宁县武垣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8355.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701.16万元,建设规模:新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三座,三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用地面积合计397.64㎡,日转运量合计140吨;新增新能源车辆及其配套使用的装备设施,其中车辆共计81辆,包括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自卸式垃圾车、勾臂车、餐厨垃圾车、新能源三轮垃圾车等。同时新增150个生活垃圾分类亭,9000个垃圾桶,500个分类垃圾箱,建设地点:肃宁县翡翠公园北侧、金恩酒店东侧、振兴街与小白河交叉口。(2)计划工期: 405 日历天。(3)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服务、设备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473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肃宁县翡翠公园北侧、金恩酒店东侧、振兴街与小白河交叉口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除燃气及轨道交通外)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或污水处理类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业绩是指: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施工业绩)(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业绩;(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应不少于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10-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10-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09 09:00
开标时间:2026-11-09 09:00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计划工期: 405 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3055026
受理质疑电话:15031130509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肃宁县武垣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8355.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701.16万元,建设规模:新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三座,三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用地面积合计397.64㎡,日转运量合计140吨;新增新能源车辆及其配套使用的装备设施,其中车辆共计81辆,包括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自卸式垃圾车、勾臂车、餐厨垃圾车、新能源三轮垃圾车等。同时新增150个生活垃圾分类亭,9000个垃圾桶,500个分类垃圾箱,建设地点:肃宁县翡翠公园北侧、金恩酒店东侧、振兴街与小白河交叉口。(2)计划工期: 405 日历天。(3)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服务、设备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473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肃宁县翡翠公园北侧、金恩酒店东侧、振兴街与小白河交叉口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除燃气及轨道交通外)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或污水处理类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业绩是指: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施工业绩)(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业绩;(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应不少于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10-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10-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09 09:00
开标时间:2026-11-09 09:00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计划工期: 405 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3055026
受理质疑电话:15031130509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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