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张家口市 采购单位 涿鹿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张家口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6073610030001
二、项目名称: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编码
张家口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2号院4号楼3单元3-701(仅限办公)91130705MA07PCQH7G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中标金额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优惠价/入围价
张家口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指定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辉(采购人代表)、刘珊彬(组长)、万永芳、宋方昕、梁瑞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涿鹿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东风西路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建宇
电话:0313-768062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涿鹿县医院
行政区域涿鹿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7:40
评审专家名单李辉(采购人代表)、刘珊彬(组长)、万永芳、宋方昕、梁瑞雪
总中标金额¥78.93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建宇
项目联系电话0313-7680621
采购单位涿鹿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东风西路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涿鹿县医院(单位名称)的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
且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承接企业为张家口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
377.14282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22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无(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仟。
企业名称(盖章):辰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11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
招标文件
(2.0版)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
项目名称: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HB2026073610030001
采购人:涿鹿县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26年9月9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说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投标费用
6.其他说明
7.招标文件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5.投标截止时间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20.评审程序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I
22.签订合同
七、代理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24.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二)服务要求
(三)其他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2.无效投标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报价修正
5.投标的澄清
6.比较与评价
7.编写评标报告
8.确定中标供应商
9.评标过程保密
10.采购项目废标
附表1.商务部分
附表2.技术部分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三)技术部分(暗标)
II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III
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做好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改革提升工
作,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全省改革实践,紧密衔接财政部关于
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等最新
政策要求,我们对《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0版)》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
版)》,供全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中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
目。
二、填写规则
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
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
体化填写。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
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
为“☐”。
三、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应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并以“*”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标注。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部分“供
应商须知”设置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
未尽事宜及提醒重要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
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
i
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
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参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
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ii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2026073610030001
2.项目名称: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3.项目预算金额:***元,项目最高限价:***元
4.采购单位:涿鹿县医院
5.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院区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步行梯、连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公共区域窗户等区域的清洁;病房、手术室的病房、床头桌、地面、墙面、墙裙、氧气管道、病房门、窗台、步行梯、梯间及公共区域的标志物、宣传展牌的清洁;院内生活垃圾、落叶的清运,垃圾桶洗刷、收集;医院内给排水、门窗及桌椅的维修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占比100%,其中小微企业占比0%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
系统获取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3.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公共资源版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zjktf格式)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
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
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⑵代理服务费不收取。
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⑷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⑸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
“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
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⑹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
证明材料原件。
⑺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
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
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
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
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
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
⑻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
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⑼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
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
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涿鹿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东风西路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理科:0313-7680637评审科:0313-7680621
见证科:0313-7680629财务科:0313-768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属性服务,本项目是否含有货物(是☐,否)☐货物☐工程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询问方式电子书面形式,通过项目交易电子平台送达。
6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
7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
8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
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政采贷渠道和方式:可登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
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
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质疑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评标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进行答复。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涿鹿县医院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东风西路北侧其它问题可向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质疑。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7质疑联系部门: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张晨0313-7680608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
18投诉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张家口市涿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唐少琴0313-6582815通讯地址:涿鹿县轩辕西路17号涿鹿县财政局
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2标的名称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3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补充调整
24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24违法行为的处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
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
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
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
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
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
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
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
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
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
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
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
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
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
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
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
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
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
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
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
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
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
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
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
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
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
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
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
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
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
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
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
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
(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
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
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
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
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
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
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
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
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和电子
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
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
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
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
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
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
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
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
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
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
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
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左对齐,特殊格式
(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
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
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
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
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
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
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
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
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
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
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
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
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
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
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
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
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
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
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
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
联系电话:***。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
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
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
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
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
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
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
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
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
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
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
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
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
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
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
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无。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
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
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
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
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
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
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
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
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要求
2-2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审查结果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80万元,最高限价为8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
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
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项目实施地点:
涿鹿县医院。
*3、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其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
同金额/12);考核得分80分-89分的,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90%;考核
得分70分-79分的,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80%;考核得分60分-69分的,
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70%;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不予支付。
付款时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采购人逾期未付款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
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相关记录、考勤记录。
(2)/。
(3)/。
*6、履约风险管控措施及替代方案:
供应商须充分预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履约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及风险情况,河
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及风险管控措施,
如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不可预防或其他不可抗力的
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予承担。
*7、绩效考核
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得分
一、仪容仪表与劳动纪律181.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容整洁,不规范一次扣2分;2.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一次扣3分;3.在岗不玩手机、闲聊、做私事,违规一次扣2分;4.服从科室、医院、后勤安排,拒不服从一次扣5分;5.工作推诿、响应不及时一次扣3分
二、服务态度与文明规范121.文明用语,不得与患者、家属、医护争执,发生争执一次扣6分;2.消极怠工、不配合工作一次扣3分;3.出现有效患者投诉,一次扣3分。
三、病区环境卫生质量401.地面无垃圾、水渍、污渍,一处不合格扣2分;2.门窗、墙面、窗台无积尘蛛网,一处不合格扣2分;3.床栏、床头柜、座椅整洁无杂物,一处不合格扣2分;4.卫生间无污垢、无异味、地漏通畅,一处不合格扣3分;5.公共走廊垃圾及时清理,堆积一处扣3分;6.垃圾桶干净摆放整齐、无外溢,一处不合格扣2分;7.无卫生死角,床底柜后清理到位,有一处死角扣3分。
四、院感消毒与保洁规范201.清洁区、污染区分区作业,工具不混用,混用一次扣4分;2.抹布、拖把分区专用,标识摆放混乱一次扣4分;3.日常消毒、终末保洁漏做、操作不规范一次扣5分;4.保洁工具及时清洗晾干,脏乱无序一次扣3分;5.不符合院感检查标准,存在隐患扣3~10分
五、安全管理与工作落实101.湿拖放置防滑提示,未落实存在隐患一次扣3分;2.包干区域清洁全覆盖,漏项一处扣2分;3.爱护公物,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并扣3分。
加分项(上限+5分)5主动配合应急工作、加班支援,酌情加1~2分
一票否决项发生严重服务纠纷、重大院感隐患、严重违纪,当月考核直接不合格
合计总分100本月最终考核得分:
考核评语及整改意见:

考核得分90分以上,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考核得分80分-89分的,
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90%;考核得分70分-79分的,支付每月支付金额=
(合同金额/12)*80%;考核得分60分-69分的,支付每月支付金额=(合同金额/12)*70%;
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不予支付。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6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至少包
含保洁服务)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无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涿鹿县医院用地面积:44444.55㎡,总建筑面积:30631㎡,其中:门诊楼:6638.76
㎡;医技楼:4363.68㎡;住院楼:13082.13㎡;传染病楼:1223.19㎡;辅助楼:2218.58
㎡;药品库:439㎡(每周一次);体检科:700.66㎡;医技楼扩建:1101.09㎡;高压
氧仓:179.5㎡,实验楼:2790.72㎡(每周一次)。
(二)服务要求
2、服务范围
2.1、院区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步行梯、连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公共
区域窗户等区域的清洁;病房、手术室的病房、床头桌、地面、墙面、墙裙、氧气管道、
病房门、窗台、步行梯、梯间及公共区域的标志物、宣传展牌的清洁;
2.2、院内生活垃圾的运送,垃圾桶洗刷、收集;
2.3、医院内给排水、门窗及桌椅的维修。
3、管理及服务要求
3.1具体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保洁区域部位设施清洁标准基本要求
病房门、窗无灰尘、无污迹、玻璃光洁
地面无水迹、无痰迹、无生活垃圾散落、无烟头每日上下午上班前各清扫、湿拖一次,随脏随洁
床头柜无污迹、水迹,清洁无尘,光亮每天上、下午用消毒药液擦抹一次,病人出院后进行彻底消毒处理(消毒剂与院方使用消毒剂同样)
氧气管道、呼吸器、灯具开关无尘土、无污迹
窗台面、窗沟无尘土、无污迹,沟内无杂物堆积
灯具、空调无灰尘、无挂灰、无蜘蛛网、光洁明亮每周清洁一次
卫生间(地面、门、墙面、便器、洗水盆)无污迹、无积水、无积便、无尿碱;无异味、无小广告,设备完好每日上下午各清洁一次、冲洗一次,定期消毒(日一次)
储物柜表面无污迹、清洁光亮每日擦抹表面一次;病人出院后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处理
窗帘结净、无污迹
开水房地面清洁、玻璃明亮,无污垢、杂物每天清扫两次,随脏随洁
门厅地面地面清洁、无污垢、杂物每天保洁四次,随脏随洁,30分钟巡场一次
门帘保持完好、清洁夏季塑料门帘每天擦拭一次,随脏随擦;冬季棉门帘每月擦拭三次以上
走廊地面随时保持清洁、干燥、无烟头、无污渍、无痰迹、无异味、无垃圾堆放每天湿拖四次,30分钟巡场一次;随脏随洁
墙面干净无污渍、无蜘蛛网、无乱写乱画、无小广告、擦拭墙面有专用抹布每天擦拭一次
扶手、立柱清洁、无污迹、无灰尘每天擦拭一次
各种标牌、指示牌清洁、无污迹、无灰尘每周擦拭一次
候诊椅擦拭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每天擦拭一次
暖气清洁、无悬挂和搭放杂物、无灰尘每周擦拭一次

痰盂定位放置、表面清洁无污迹、无灰尘每天倾倒、清刷二次
窗户干净、推拉槽无烟头、无杂物每天清理一次
玻璃清洁、光亮、无水迹、污迹每周固定擦一次,据天气随时清洁
厕所门、窗、墙壁、屋顶、排风设施、供水设施保持结净,设备完好每天擦拭一次以上
洗手池、拖布池保持结净每天擦拭三次以上
地面地漏保持畅通、不存积水、尿液、尿碱、痰迹、无烟头、杂物等每天擦拭三次以上,随脏随洁
小便池不存积尿、无尿碱、无污渍、无烟头、杂物等,设备完好。每天检查,小便斗擦洗两次、冲洗三次以上、随脏随洁
小便池存水弯不漏渗、设备完好每天检查三次以上、随脏随洁
大便池不存积便、周边结净每天清洁、冲洗、湿拖三次
大小便交通管道通畅每个星期疏通一次
隔壁墙杜绝小广告、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渍每天检查一次
厕间保持清洁、无臭味、夏季无蚊蝇24小时保持、定期消毒
清洁工具有标识、清洁、固定位置放置专用、不能与其他区域混用
楼梯楼梯楼梯间无泥沙、杂物、痰迹、污垢每天湿拖两次、扶手擦拭两次,随脏随洁
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与医疗垃圾不混放,垃圾桶外表清洁、无积水、无污迹、不泄露每日两次清除
医疗区院落广场及道路(含停车场)1、保持24小时地面清洁、不许有烟头、烟盒、废纸、塑料袋、果皮、杂物等;2、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道、地沟口、树坑、树丛、墙角、墙缝;3、中午及夜间应设值班人员,夏天至22:00;冬季至21:00每日清扫两次,八小时工作制,不间断巡视、清扫、清除
备注:1、办公区垃圾每早7:50前清理完毕,随有随清,不得堆积;2、在按时完成区域内清洁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3、冬季下雪时,甲方配合清除院落积雪;4、最终考核要求以医院制定的具体考核标准为准。

3.2其它服务标准要求:
室内墙壁、门及其他固定配置物品服务标准:定期擦拭,做到无积尘、无污渍;物
品摆放有序,灯具光亮无积尘;床头柜、物品柜、窗台、餐桌每天擦拭,采用“一桌一巾”,
保持无积尘,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患者出院后随时对其使用过的物品、床、床头柜、杂
物柜、对讲机按钮、吸氧装置等进行彻底擦拭、消毒;天花板、墙角做到无积尘、无蜘蛛
网。
病房卫生间服务标准:每日定时用专用工具消毒,保持地面、墙角、墙面干净,无
积水,无杂物;物品摆放整洁,镜面光亮,无水迹;水池、浴盆、便池无水锈,无尿碱、
无异味、无化学烧伤;水龙头等不锈钢物品光亮整洁,无锈蚀;始终保持卫生间空气清新;
便器、水箱等设施发生故障随时处理,必要时报告甲方。及时帮病人倒痰盂。
楼梯服务标准: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无杂物;墙面干净;楼梯扶手无污
渍。
杂物间服务标准: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门窗整洁,无污垢;垃圾桶及时倾倒,
桶外清洁干净,无垃圾,无积垢。
开水间服务标准:地面、门窗干净,无积水,无灰尘,无污垢,无杂物;开水炉及消
毒柜外表光洁,无积垢。
公共区域服务标准:地面经常巡视,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无积水、无垃圾、无死角、
无化学烧伤、无落叶;每日定时用专用工具消毒,保持地面、墙角、墙面干净,无积水,
无杂物;物品摆放整洁,镜面光亮,无水迹;水池、浴盆、便池无水锈,无尿碱、无异味、
无化学烧伤;水龙头等不锈钢物品光亮整洁,无锈蚀;始终保持卫生间空气清新;便器、
水箱等设施发生故障随时处理,必要时报告甲方,及时帮病人倒痰盂;玻璃定期擦拭,保
持明亮无灰尘。
维修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下达的维修通知单,要求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
间内快速完成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工作中发现需维修事项及时告知采购人。包括以
下维修内容:
(1)给排水系统:管道、阀门、洁具等出现渗漏、堵塞立即处理,确保排水通畅、
无滴漏、无异味、运行正常。
(2)门窗:开关顺畅、密封严密、配件完好,无卡顿、异响、漏风、破损。
(3)桌椅及家具:松动、损坏及时加固维修,结构稳固、表面整洁,配件安装牢固、
使用安全。
中标供应商公司委派维修工作人员,维修中所涉及的耗材、配件(500元以下)及
工具,由中标供应商公司承担。
3.3其它服务要求
(1)院感风险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保洁分区作业制度,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工具专用、标识清晰、不混用。严
格落实日常清洁、擦拭消毒及终末保洁工作,重点做好床栏、床头柜、扶手、地面等高频
接触部位清洁。每日清洁工具清洗晾晒、定点存放,杜绝二次污染。采购人每日督查,及
时整改保洁薄弱环节,杜绝卫生死角,有效预防交叉感染。
(2)环境安全风险管控
保洁人员拖地作业必须放置防滑警示牌,避开患者治疗、活动高峰期,做到随脏随清、
无积水、无湿滑地面。清洁作业规范操作,禁止攀爬窗台、病床,防止摔伤、物品坠落。
作业中发现地面破损、设施松动、漏水等隐患及时上报,杜绝患者跌倒、磕碰等安全事件。
(3)行为纪律风险管控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规范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脱岗、不玩手机、不闲聊。
服从科室管理及工作安排,工作主动不推诿。严禁私自触碰、翻动患者私人物品,尊重患
者隐私,杜绝纠纷隐患。
(4)服务投诉风险管控
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耐心解答患者咨询,杜绝与患者及家属争执。合理安排保
洁时间,避开患者休息、用餐、治疗时段,减少噪音干扰。对患者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及
时整改,主动化解矛盾,降低投诉率。
(5)质控督导与持续改进
要求中标供应商建立每日自查、科室日查、月度考核的三级管控机制。针对反复出现
的保洁薄弱问题重点督导、重点整改。定期开展保洁人员院感、安全、服务规范培训,提
升保洁人员整体素质。将保洁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奖罚分明,形成闭环管理。
4、服务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
(1)所配备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活动期),保洁人员,男员工年龄不超过
60周岁、女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统一着装,注重仪容、仪表,
言谈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做到文明服务。
(2)本项目须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总负责人为中标供应商指派(任命)的常
驻项目现场的代表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项目管理的人员,为中标供应商管理代表,处理与
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配备保洁人员20人。
(3)懂业务、素质高,文明服务,不得与工作人员或病人及陪护人发生口角或斗殴。
(4)服从临床科室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医院相关部门和上级的检查,虚
心听取院方工作意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5)上岗前应进行保洁相关知识培训,做到业务熟练;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掌
握清洁、消毒、隔离知识和垃圾分类与运送、个人防护等知识;进行水、火、电安全相关
知识培训,有应对发生火灾、泛水、突然断电、停水的应急知识及能力。
(6)中标供应商要做到人员相对稳定,避免员工的频繁更换,保证保洁服务质量,
若确需更换,须向主管科室报备。
(7)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脱岗、迟到、早退现象。
(8)保洁人员要认真执行保洁日流程、周计划,所负责的区域达到医院卫生标准要
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5、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院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服务质量考核等规章制度,
接受院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保洁设备、工具和人员,并保持稳定,节假
日保证人员数量。
4、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全部到岗,否则将
给与解除合同。
5、所有服务人员不得混岗串岗,不得兼职。
6、人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河北省人社厅【2025】137号文件及张人社字【2025】
9号文件。
7、服务人员身体健依据国家规定所有人员均需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
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
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
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
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
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
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
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
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
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
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
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
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
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
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的,
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的,
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
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
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
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
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
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
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
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
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
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
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等
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
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
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
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
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
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
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附表1.商务部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6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6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审查结果

附表2.技术部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技术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2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审查结果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
报价报价分3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二)商务部分(明标)
1业绩5自2023年6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至少包含保洁服务)的合同,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完整合同,附原件扫描件,在同一年度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项合同按1项业绩计算。注: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需加盖电子签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合计5

(三)技术部分(暗标)
1保洁服务方案25供应商提供病房、室内公共区域、广场及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垃圾清运五方面的保洁服务方案:以上每个方面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5分,每缺少一个方面扣5分,扣完为止;单方面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维修服务方案15供应商提供给排水、门窗、桌椅及家具三方面的维修服务方案以上每个方面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5分,每缺少一个方面扣5分,扣完为止;单方面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院感风险管控方案10供应商提供院感风险管控方案,以上内容全部涵盖且
3院感风险管控方案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0分,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4应急预案15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方案,从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应急预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以上每个方面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5分,每缺少一个方面扣5分,扣完为止;单方面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合计65供应商提供院感风险管控方案,以上内容全部涵盖且

注:“明显缺陷”是指:①存在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不适用本项目实际
情况的情形;②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的情形;③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互相矛
盾或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④存在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
点区域错误的情形;⑤存在语言错误或歧义、内容表述无重点、该方面内容体现不
齐全等任意一种情形。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涿鹿县医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涿鹿县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
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
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张家i辰晶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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