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三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保定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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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保定市 采购单位 保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三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YX-ZC-202606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编码
河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三丰中路962号长江商务中心B608室商用91130606MA07M5KX4E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名称“真空低温喷雾干燥机”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品牌“雅程”主要标的核心产品规格型号“YC-510”1394500394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平(主任)、吴增伟、闫朝辉、张爱菊、苗晓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42.2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计算结果的70%收取。计算标准为:100 万元以下,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学院本级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 3027 号
联系方式:0312-597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 1900 号盛悦商务中心(源盛水岸国 际)天鹅座 2406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国产品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
品目
采购单位保定学院本级
行政区域保定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6:01
评审专家名单乔平(主任)、吴增伟、闫朝辉、张爱菊、苗晓燕(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39.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保定学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 302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2-5972286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 1900 号盛悦商务中心(源盛水岸国 际)天鹅座 2406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版)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
提升计划(三次)
项目编号:HBYX-ZC-202606001
采购人:保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做好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改革提升工
作,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标准
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全省改革实践,紧密衔
接财政部关于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解决政府采
购异常低价等最新政策要求,我们对《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
文件示范文本(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
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版)》,供全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中
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
货物类项目。
二、填写规则
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进行具体化填写。
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
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
选项标记为“□”。
三、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应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并以“*”标注,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标注。
四、资料表的运用
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设置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
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及提醒重要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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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列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为准。
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
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
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参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
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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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HBYX-ZC-202606001
2.项目名称: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三次)
3.项目预算金额:49.9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0万元
4.采购单位:保定学院
5.采购需求: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实验室建设,包括真空
低温喷雾干燥机、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电化学工作站等硬件设备供货、安装、
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9.99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落实节能产品政策、环保产
品政策;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5日2026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
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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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
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
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
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完成注册并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
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
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
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
0512-58188537。
4.河北CA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
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4007073355。
5.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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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
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
响投标文件递交。
6.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保定市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2-5176662;电
子邮箱:bdzfcggg@sina.com。
7.本项目使用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收费标准:免
费。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采购人:保定学院,联系人:赵青,电话:
0312-5972286。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电话:***。提出形式:书面。
9.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312-597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1900号盛悦商务中心(源盛水岸国
际)天鹅座24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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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
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仅有1个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真空低温喷雾干燥机_。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7询问方式电话询问:***。
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9开标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0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
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3政采贷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
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全额向采购人提交。注: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须为连带责任担保,且在中标单位违约时,采购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第三方机构)在担保金额内无条件支付赔偿,无需先向中标单位追偿。
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
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元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1900号盛悦商务中心(源盛水岸国际)天鹅座2406室
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定市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2-5176662通讯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银杏路118号
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部分至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顺序得分高者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5标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0%。
27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
28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自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计算结果的70%收取。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5%。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内容修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三、评审程序”、6.6条款、注的第一款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价格较低的供应商排序优先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按商务部分至技术部分中的各评审项目的顺序依次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供应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中的各评审项目得分也相同,由采购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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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查询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招标文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规范标准
29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29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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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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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15-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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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17-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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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19-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
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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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21-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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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
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
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
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
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
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
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23-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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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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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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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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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8-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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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无
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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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9.9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
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
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
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保定学院G楼与F楼。
3、付款方式:
供货方交付货物后,学校对货物进行验收。供货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全额向
学校提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履约保证金,学校在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均交付并
验收合格之后,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同时退还供货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
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组织验收。
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所签订合同要求和条款组织验收。若学校在
验收中发现供货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求的,
学校有权要求供货方更换不合格产品,或拒收供货方产品。
5、其他
(1)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基于本次所投的商品或者服务,采购人使用等经营
活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况,供应商保证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供应商所投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对采购人造成经济
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
(2)索赔: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限内,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
务,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如果索赔通知是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
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索赔要求后7天内未能作出回复,
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
-31-
(3)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发
生地人民法院。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所有项目均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
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自2023年6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
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
分。
2、其他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
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
1小型箱式炉▲1.最高使用温度:不低于1750℃;2.功率:≤4kW;3.智能化可编程控制:≥30段;4.恒温控温精度:±1℃;5.工作电压:AC220V,50Hz。1台
2专业偏光显微成像系统显微镜:1.目镜:格值0.05-0.1mm/格;2.物镜:无应力平场消色差物镜,不低于L4X;L10X;L40X;L60X;3.落色照明系统:高亮度白光LED光源或卤素灯,亮度可调,起偏器可360°旋转,带刻度和微动游标,内置视场与孔径光阑;显微相机:▲1.最低有效像素:2000万;2.快门模式:全局快门;3.颜色类型:彩色;4.曝光时间0.1ms-15s;5.光谱相应:380-1000nm;6.显微成像系统:专业显微拍照分析测量软件。1套
3低温恒温槽1.温度:-10℃~100℃;▲2.最低循环流量:13(L/min);3.工作槽开口:≥310mm×280mm;4.工作电压:AC220V,50Hz;1台
3低温恒温槽5.总功率:约2600W;6.外壳材质:冷轧钢板喷塑。1台
4三频超声波清洗机▲1.频率:40/80/120KHZ;2.容量:30L;3.超声功率:600w;4.温度可调:室温-80度5.工作电压:AC220V,50Hz。2台
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1.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软件U盘及软件锁1套;2.A3幅面彩色扫描仪1台,分辨率1600×1600dpi;▲3.最低1400万像素彩色成像高拍仪1台;4.带移动电源的辅助背光源板1套,最大测量面积为350*245mm幅面,可野外背光照明不低于4小时;5.大批量全自动分析多片叶叶面积、周长、最大叶长、最大叶宽、矩形度、凹凸比、叶片球形度、叶片形状因子、叶片形状参数和虫洞数量,并标记叶片边缘以便核对正确性;6.可分析叶片病斑面积、虫损和虫洞叶面积(含分析2/3以上叶片被严重虫损的虫损叶面积);7.可分析叶片叶色,可测量植物的叶绿素相对含量或“绿色程度”;8.可分析苗期作物冠层群丛覆盖率;9.可分析小至1mm^2的叶片,分析误差<0.5%、测量中的分析时间<2秒,自动独立标记的各叶片图可保存,分析结果可输出至Excel表。1套
6氮吹仪1.结构:圆盘形,样品支架可以360度自由旋转;▲2.样品位数:12通道,支持分组控制。弹簧试管夹的样品架固定定位;3.兼容大小体积:1-150ML;4.可容纳样品管尺寸范围:适用于试管、离心管、锥形瓶、蒸发瓶等,体积范围:(1~150)ml;5.氮吹输入压力范围:7~145psi;6.输出压力范围不小于0~72psi;7.升降方式:一键升降按钮,方便随时根据样品液面进行氮吹针高度调整。样品盘和吹扫架采用电动升降方式且可以同时升降;8.氮吹针材质:采用316不锈钢材质;9.调节气体流量:每个通道需配备调节阀手动任意调节气体流量;10.水浴锅灯光照明,方便观察;11.水浴锅内胆经过特殊防腐涂层处理,防腐蚀生锈;12.水浴加热控温精度:≤±0.5℃;控温范围:25~100℃;13.控制终端:触摸屏控制。需具备手动和自动双模式控制,自带照明功能,可以一键开关总氮气阀;14.界面语言:采用中文,需实时显示氮气压力和水浴温度等;15.远程监控功能:浓缩参数实时显示在远程控制程序上,可轻松实现远程推送通知信息;16.自由升降的针型阀管,调节阀每路气流可以单独控制,可以上下升降;17.材质:无色无味透明软管,水浴锅/吹扫架需采用304不锈钢材料;18.双气路设计:需可接氮气源和空气源。19.内胆材质:304不锈钢,防腐涂层;1台
6氮吹仪20.工作电压:AC220V,50Hz。1台
7旋转蒸发仪1.控温范围:室温-180℃,精度≤±1℃;▲2.驱动电机功率不低于40W,加热功率不低于2kW,提供不高于0.098MPa的真空度;3.主机旋转速度:0-120转/分钟,无级调节;4.配备:5000mL旋转蒸发瓶、3000mL收集瓶;5.加热浴锅:容积≥10升,升降行程范围:0-50mm;6.循环泵:整机功率≤900W,容积≥5升;7.循环水温度:控温精度≤±1℃,温控范围:-40℃-常温;8.制冷量≥1900W,流量≥10L/min、扬程≥7米。1台
8高级金属浴1.功能:加热、制冷、震荡;2.温度控制范围[℃]:室温-15~100;3.温度设定范围[℃]:0-100;4.温度精准度@[20–45℃][℃]:±0.5;5.温度均一性@[20–45℃][℃]:±0.5;6.变温速率6.1最大加热速率[℃/min]:5.5;6.2最大制冷速率[℃/min]:5(100℃-室温),0.5(室温以下);7.屏幕规格:TFT;8.震荡速率[rpm]:200-1500;9.周转直径[mm]:3;10.最大编程数量:6段9个程序;11.工作电压:AC220V,50Hz;12.加热功率[W]:150;13.过温保护[℃]:150;14.时间设置范围:0min~99h59min;工作温度[℃]:10~40;15.工作湿度[%RH]:<80。1台
9送风定温恒温箱1.箱内空气循环方式:强制送风循环;2.使用温度范围:室温+10~260℃;3.最高温度到达时间≤90分钟;4.温度波动度≤±1.0℃;5.温度分布精度:±1.5℃;6.断热材:玻璃纤维;7.加热器:不锈钢加热管≤1.5KW;8.定时器:1分~99小时59分;9.运行模式:定值运行.程序运行.快速自动停止.自动开始运行;10.超温保护:液胀式温控器;11.安全装置:温度上限过升防止,独立防止器.过电流漏电保护开关;12.内容积:90L;13.配置:排气口内径30mm×2;引线孔30mm×1个,不锈钢冲压网板2层;14.内胆材质:不锈钢板;15.工作电压:AC220V,50Hz。1台
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1.15秒内能处理量同时可以处理48个样品,包括可以适用12位和24位的液氮冷冻适配器;2.可以兼容的样品本:48*(0.2-0.5ML)/48*2ML/12*5ML/8*(7-5)ML/2*25ml/2*50ml;3.触摸屏显示;1台
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4.可预设1-30组常见组织研磨参数,可编程循环工作;5.进料尺寸:无要求,根据适配器调节;6.出料粒度:≤5µm;7.研磨平台数(可接纳研磨罐数)>2;8.带自动中心定位的紧固装置;9.均质速度:0—70HZ/秒,工作时间:0秒-99分钟;10.研磨球直径:0.1-30mm;11.研磨球材料:合金钢、铬钢、氧化锆、碳化钨、石英砂;12.加速:在2秒内达到较大速度;13.减速:在2秒内达到较低速度;14.噪音等级:<55db;15.研磨方式:湿磨,干磨,低温研磨都可;16.适配器材质:聚四氟乙烯或合金钢;17.带自动中心定位的紧固装置工作时安全锁,全程保护;18.研磨套件材料硬质刚,聚四氟乙烯(特氟珑)氧化锆;19.包含不同规格适配器、专用研磨球、隔音罩等配件。1台
11电化学工作站恒电位仪:1.最大电位范围:±10V;2.最大电流:±250mA连续,±350mA峰值;3.恒电位仪上升时间:<1us;4.所加电位准确度:±1mV;5.所加电位范围:±10mV,±50mV,±100mV,±650mV,±3.276V,±6.553V,±10V;6.所加电位噪声:<10uVrms;7.测量电流范围:±10pA-±0.25A;电流测量准确度≥1e-6A/V;8.输入偏置电流:<20pA。恒电流仪:1.恒电流范围:3nA-250mA;2.所加电流准确度:±20pA;3.测量电位范围:±0.025V,±0.1V,±0.25V,±1V,±2.5V,±10V;4.可测试项目:循环伏安法CV、线性扫面伏安法、Tafel图、傅里叶变换交流伏安法等。电位计:1.参比电极输入偏置电流:≤10pA@25℃。1台
12LED冷光源1.灯泡规格(实功率):≥40W;2.工作电压:AC220V,50Hz;3.整机功耗:50W;4.色温:6500K;5.照度:≥200000LUX;6.恒流输出:1000MA;7.寿命:≥50000小时;8.工作机箱外壳温度:≤20°C;9.主机光纤接口:15.9mm;10.光纤:玻璃丝双支硬管不锈钢分叉光纤,光纤长度:550mm。2台
13氙灯光源系统1.输入功率:300W(180W~320W);2.光输出功率密度均值:≤20Sun;3.工作电流:21A(14A~21A);4.发光总输出功率:50W;5.紫外光区输出功率:不低于2.5W;1套
13氙灯光源系统6.红外光区输出功率:不低于28W;7.可见光输出:5000Lu;8.色温:5600K;9.灯泡窗口:25.4mm;10.灯泡寿命:≥1000h;▲11.发光光谱范围:300nm~2500nm;12.光收集形式:椭球全反射碗;13.工作光斑直径:直径60mm以上;14.光输出形式:沿光轴可自由旋转;15.平行光发散角:平均5°;16.工作电压:AC220V,50Hz。1套
14真空低温喷雾干燥机1.功率1500W(主机)2000W(真空系统);2.工作电压:AC220V,50Hz;3.处理量≥500ml/h;4.额定风量≥1.5m³/min;5.最大进风温度200℃;6.温度精度±1℃;7.喷嘴内径1.0mm标准,同时需配备0.5/0.8/1.5/2.0mm;8.喷雾头类型二流体和三流体;9.粒径范围1-25μm;10.平均停留时间1.0-1.5sec;11.最小物料量10-20ml;12.干燥室材质SUS304不锈钢或SUS316不锈钢;13.旋风分离器材质SUS304不锈钢或SUS316不锈钢;14.收集罐材质SUS304不锈钢或SUS316不锈钢;15.机器材质SUS304不锈钢;16.密封圈材质硅胶;17.气体类型氮气;18.通针自动;19.显示屏不小于7英寸LCD触摸屏;20.加热保护直到温度低于90℃风机才会停止;21.氮气循环系统。1套
15电子万能试验机▲1.最大试验力5KN;2.试验机级别0.5级;3.负荷测量范围0.2%~100%FS(0.5级);4.示值相对误差±0.2%以内(0.5级);5.试验力分辨力1/±500000F.S;6.变形测量范围0.2%~100%;7.力控速率调节范围0.005%~5%FS/S;8.力控速率控制精度速率<0.05%FS时,为±1%设定值以内;速率≥0.05%FS时,为±0.5%设定值以内;9.变形速率调节范围0.005~5%FS/s;10.变形速率控制精度速率<0.05%FS/s时,为设定值的±1%以内;速率≥0.05%FS/s时,为设定值的±0.5%以内;11.位移速率调节范围0.001~500mm/min(可定制高速系统0.001~2000mm/min);12.位移速率控制精度为设定值的±0.2%以内;13.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范围0.2%~100%FS;14.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精度设定值≥10%FS时,为设定值的±0.5%以内设定值<10%FS时,为设定值的±1%以内;15.横梁移动行程≥1000mm;1台
15电子万能试验机16.电源电压~220V±10%50Hz(须可靠接地);17.机器功率500w。1台
16自动旋光仪1.测量模式:旋光度/糖度;2.仪器光源:发光二极管(LED)+干涉滤光片;3.工作波长:589nm(钠灯或LED+滤光片);4.测量范围(普通通用型):-45°至+45°(旋光度);-120°至+120°(糖度);5.最小读数:0.001°(旋光度)0.01°Z(糖度);6.相对误差:±(0.01+测量值×0.05%)°(旋光度)/±(0.03+测量值×0.05%)°Z(糖度)重复性(标准偏差δ):≤0.002°;7.显示方式:≥5寸液晶;8.标配试管:100mm/200mm普通型;9.样品透过率:1%至10%。2台
17高温箱形电阻炉1.工作电压:AC220V,50Hz,功率:5KW;2.最高温度1200°C;3.内胆尺寸:不低于300*200*120mm。2台
18高压灭菌锅1.容量:28-29升,立式结构,底部带脚轮腔体直径≥32CM;2.灭菌工作温度105-135℃;3.干烧保护装置:灭菌腔底同时配备多种保护方式的防干烧装置,至少包括液胀式、温度感应式、离子浓度式(水位传感器)三种不同干烧保护装置(不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温度探头),且保护装置至少采用强抗氧化性酸的不锈钢和强抗非氧化性酸的铜质材料;4.开关盖方式:手柄旋转开盖,自感应机械式联锁装置,联锁可靠性强于电子式联锁装置,不接受联锁方式为电子式联锁装置;5.闭盖微动开关:闭盖指示微动开关采用隐藏式结构;6.水质检测:具有水质检测功能,当灭菌腔水质脏污时可以进行提醒;7.定时:灭菌时间1-888分钟,保温时间1-8888分钟;8.排汽方式:灭菌结束可设定至少6种不同的排汽速度,通过控制电磁阀的开关,液体培养基灭菌结束排气降温而培养基不会溢出来;9.压力保护装置:具有安全阀和压力开关两种以上压力保护装置;10.安全装置:自感应安全联锁、闭盖检查系统、缺水保护、过压双重保护、自动故障检测系统、后台安全测试程序、过温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与短路保护;11.附件:不锈钢提篮1个;12.腔盖和台面扶手均为防烫材料制成;13.工作电压:AC220V,50Hz。1台
19洁净工作台1、双人单面洁净工作台;2、气流模式:垂直层流;3、工作区长度:≥1360mm深度:≥700mm高度:550mm;4、洁净度:100级;5、风速:0.2-0.4m/s三挡可调;6、照度:≥700LX;7、过滤器:(HEAP)防潮、阻燃玻璃纤维过滤效率99.995%@0.3μm;8、前窗钢化玻璃材质,厚度≥6mm;2台
19洁净工作台9、作台面中心振动静位移µm(rms)≤5;10、紫外灯与玻璃门互锁,只有在关闭玻璃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紫外灯;11、内嵌式照明:避免日光灯对眼睛照射;12、防溅电源插座1个,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44;13、工作台面:304不锈钢。2台

注:以上技术参数、指标为最低要求标准,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质保期:3年,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货物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服务:
包修:因产品本身质量、工艺、配件缺陷导致故障,中标供应商免费上门维修、
免费上门更换零部件,人工、材料、差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包换:同一质量故障经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到货验收时发现重大质量
问题,中标供应商7日内免费上门更换全新合格产品。
包退:更换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性能缺陷无法修复,
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供应商全额退还对应货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售后服务,所有维修服务
均采用上门服务方式,节假日正常值守服务。
(3)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通知后,须4小时内对维修诉求作出实质
性响应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24小时内抵达服务现场并完成故障排查与问题解决。
如需返工维修或整机修复,须在采购人约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4)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修复解决的,中标供应商
须免费提供同品牌、同规格或不低于原配置标准的部件/设备进行更换到位,确保系
统正常运行。
(5)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只收成本费,技术支持
永久免费。
(6)中标供应商须具备履约能力,能够全面承担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中约定
的保养维护、故障维修、备品备件供应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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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保证采购货物在日常使用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供应商应制定
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备品备件配备方案、解决
故障响应时间、售后巡检、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满足项目需求。此项内容未提供
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3、培训要求
(1)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2)为保证采购货物日常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形式等内容,满足项目需求。此项
内容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3)培训目标:为采购人进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培训,
以确保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并能够进行简单的维护、维修,有利于增加产品使用寿
命。
(4)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功能介绍、使用方法、操作规范、日常维护
保养、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5)根据采购人需求指定培训地点进行培训,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
安装操作使用培训,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派技术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培训
地点进行操作指导。
(6)培训流程简单明确、培训计划完善具体、培训组织形式便捷高效,通过培
训使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的基本功能、使用方法及具备简单的维护、维修能力。
4、供货要求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
计划安排、产品包装保护措施、产品运输方案、人员安排保证、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满足项目需求。此项内容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采购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并保证货物交付的
及时性及完整性。
(3)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
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的措施。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
运至现场。
(4)供应商应负责根据用户指定的地点,将货物及相关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
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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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运至现场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
(6)供应商在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交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
诺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等。
(7)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其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以及产品随机资
料也由供应商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完毕,供应商应将产品以及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
人。
5、安装调试要求
(1)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工作,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供
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供应商负责到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所需工具设施物料
由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自费搬走。
(3)供应商需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计划、安装调试实施
方案。此项内容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6、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
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所有产
品须是合法生产,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保证采购人
能够正常使用。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质量问题负责,
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此项内容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
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注: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
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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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41-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44-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
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
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
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5-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46-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
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47-
附表1.商务部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9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10串通投标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审查结果

附表2.技术部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

-49-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
报价报价分4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标准分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二)商务部分(明标)
商务部分同类业绩4分自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同类业绩是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业绩合同(至少包括核心产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合计4分

(三)技术部分(暗标)
技术部分技术标响应情况10分所投产品每有一项针对招标文件中▲号项技术参数产生实质性正偏离的,得1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号项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标准的,判定为实质性正偏离),满分10分。注:供应商不得为谋求中标而提供虚假技术参数。
技术部分质保期服务4分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满足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得4分。
技术部分供货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分,包括:①供货计划安排;②产品包装保护措施;③产品运输方案;④人员安排保证;⑤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具备以上5项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每缺1项扣3分,每有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1)内容表述不够完整,(2)

-50-
河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保定学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2026年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科研提升计划(三次)(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
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
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1
单位名称(盖公意】: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15
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
文件
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附件六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小型箱式炉KSL-1750X-S,生产厂为(厂名)2合肥科晶材料技术有限
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椻科技园团山路8号。(产品名称1)小型
箱式炉KSL-1750X-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小型
箱式炉KSL-1750X-S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小型箱式炉KSL-1750X-S
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专业偏光显微成像系统BH200P,生产厂为(厂名)宁波舜宇仪器有限
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路66-68号。(产品名称2)专业偏光显微成
像系统BH200P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专业偏光显
微成像系统BH200P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专业偏光显微成像系统
BH200P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3.(产品名称3)低温恒温槽DC-1030,生产厂为(厂名)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厂址为(生产厂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木槿路65号。(产品名称3)低温恒温槽DC-1030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3)低温恒温槽DC-1030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3)低温恒温槽DC-1030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
成。
4.(产品名称4)三频超声波清洗机UC-3600,生产厂为(厂名)深圳市朗杰超声电器有
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福龙路旁恒大时尚慧谷大厦(东
区)7栋1008。(产品名称4)三频超声波清洗机UC-360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4)三频超声波清洗机UC-360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4)三频超声波清洗机UC-3600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5.(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LA-S,生产厂为(厂名)杭州万深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1号418室。(产品名称5)多功能
叶面积分析仪系统LA-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5)多
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LA-S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
分析仪系统LA-S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6.(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A3幅面彩色扫描仪UniscanM1,生产厂
为(厂名)深圳华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
长兴科技园第2栋B座六层。(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A3幅面彩色扫描
仪UniscanM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
积分析仪系统配套A3幅面彩色扫描仪UniscanM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
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A3幅面彩色扫描仪UniscanM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
境内完成。
7.(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高拍仪L14A3,生产厂为(厂名)福建捷
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西三环19号D2号楼
19-20层。(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高拍仪L14A3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高拍仪L14A3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5)多功能叶面积分析仪系统配套高拍仪L14A3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8.(产品名称6)氮吹仪MFV-12,生产厂为(厂名)广州得泰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厂址
为(生产厂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华腾路22号7栋701、702。(产品名称6)氮吹仪MFV-1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6)氮吹仪MFV-12的(关键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6)氮吹仪MFV-1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9.(产品名称7)旋转蒸发仪LC-RE-501,生产厂为(厂名)力辰科学仪器(浙江)有限
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人民东路1423号联合厂房二楼201
室。(产品名称7)旋转蒸发仪LC-RE-50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7)旋转蒸发仪LC-RE-50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7)旋转
蒸发仪LC-RE-50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0.(产品名称8)高级金属浴HCM100-pro,生产厂为(厂名)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
股份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安路31号。(产品名称8)
高级金属浴HCM100-pro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8)高
级金属浴HCM100-pro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8)高级金属浴HCM100-pro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1.(产品名称9)送风定温恒温箱DKL411C,生产厂为(厂名)重庆雅马拓科技有限公
司,厂址为(生产厂址)重庆市北碚区竹溪西路468号。(产品名称9)送风定温恒温箱DKL411C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9)送风定温恒温箱DKL411C的
(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9)送风定温恒温箱DKL411C的(关键工序)在中
国境内完成。
12.(产品名称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JXFSTPRP-48L,生产厂为(厂名)上海净信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上海市松江区曹农路5弄40号3层301室。(产品名称
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JXFSTPRP-48L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JXFSTPRP-48L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JXFSTPRP-48L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3.(产品名称11)电化学工作站CS300M,生产厂为(厂名)武汉科思特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三栋五层一号。
(产品名称11)电化学工作站CS300M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11)电化学工作站CS300M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1)电化学
工作站CS300M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4.(产品名称12)LED冷光源SN-4OLED,生产厂为(厂名)深圳市叁诺西努科技有限
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
包装物流区(二期)2号楼B1C146号。(产品名称12)LED冷光源SN-4OLED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2)LED冷光源SN-4OLED的(关键组件)在
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2)LED冷光源SN-4OLED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5.(产品名称13)氙灯光源系统CEL-HXF300-S,生产厂为(厂名)北京中教金源科技
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401室(园区)。(产品名称13)
氙灯光源系统CEL-HXF300-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3)
净工作台MCB-1320VA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9)洁净
工作台MCB-1320VA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9)洁净工作台MCB-1320VA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
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附件六的说明: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
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
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
要求实施前,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
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
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
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地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
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
的声明函》,承诺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
例达到80%,如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不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5)中标人提供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扬融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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