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动物园 |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焕(组长)、张志敏、宋建武、宋社军、赵宝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995.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1-22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_采购文件
公告概要: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石家庄市动物园(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
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
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厂名),厂址
为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K155号(生产厂址)。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电动吸扫车(产品
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的
(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
完成。
3.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河
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电动冲地机(产品名
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4.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
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240L挂桶扫地车
(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
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5.场馆洗地车(小)(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
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场馆洗地车(
小)(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场馆洗地车(小)
(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场馆洗地车(小)(产品名称)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6.场馆洗地车(中)(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
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场馆洗地车(
中)(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场馆洗地车(中)
(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场馆洗地车(中)(产品名称)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
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
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十一、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动
物园(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
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动吸扫车、电动冲地机、240L挂桶扫地车、场馆洗地车(小)、
场馆洗地车(中)(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1286.15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电动洗扫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1人,
营业收入为5667.62万元,资产总额为398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版)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
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采购人:石家庄市动物园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
次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100.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0.4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动物园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每天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采购
-3-
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电子文件,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
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
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
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供应商获取文件前,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
进行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下载路
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业务指南”—“下
载中心”。3.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
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0311-89868327。4.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5.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响应)文件。6.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响应)文件的
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
取暗标评审。7.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
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4-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1-22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10-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2-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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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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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6-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17-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
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18-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
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19-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
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20-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
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
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
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
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注意:本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中未做规定的情形不做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标部分编制格式随意否决其投标。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
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
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
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
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22-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311-89868327。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23-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24-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中标(成交)金额×1.5%×0.8。
(3)收费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于采购代理机构,
-26-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27-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1本项目预算为100.4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裸车价)、投标包含的备件、
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服,
务费(含质保期内需24小时及时上门维修、培训操作等,遇故障需48小时恢复正
常使用,节假日随叫随到)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付款方式: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下,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
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签署履约验收确认
书后,支付剩余的70%款项。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
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组织验收。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1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
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2.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成
2.2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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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2.3.1质保期
电动洗扫车:整车质保1年;电机电控电池质保8年。
电动吸扫车:整车质保1年
电动冲地机:整车质保1年
240L挂桶扫地车:整车质保1年
场馆洗地车(小):整车质保1年
场馆洗地车(中):整车质保1年
2.3.2含质保期内需24小时及时上门维修,遇故障需48小时恢复正常使用。
质保期以外,发生故障,乙方负责上门维修,价格最优。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参数
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其他:暗标技术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与周期安排;②运输与装卸
方案;③安装调试方案;④培训方案;⑤组织验收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方针及目标;②质量控制计划;③质
量保证措施;④质量保证承诺。
(3)安全与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②应急事件管理
安排;③针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的措施。
-38-
(4)培训要求:货物交付后需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操作,对使用车辆人员进行操
作规范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设备原理、操作、使用维护、日常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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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40-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1-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43-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
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4-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45-
展政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46-
附表1.商务部分
附表2.技术部分
-48-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三)技术部分(暗标)
-50-
一、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锦路51号荣尚苑(一区)1-10号住宅楼02单元1002 | 91130104MA0CMCQM6H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电动洗扫车、电动吸扫车、电动冲地机、240L挂桶扫地车、场馆洗地车(小)、场馆洗地车(中) | 华通牌、SENLV森旅 | HCQ5030TXSB1VCS、SL-16、SL-800、SL-240L挂桶、SL-X5、SL-860 | 电动洗扫车2台、电动吸扫车1台、电动冲地机2台、240L挂桶扫地车1台、场馆洗地车(小)1台、场馆洗地车(中)1台 | 999600 | 9996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焕(组长)、张志敏、宋建武、宋社军、赵宝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995.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1-22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_采购文件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动物园 | ||
| 行政区域 | 石家庄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16:01 |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晓焕(组长)、张志敏、宋建武、宋社军、赵宝森(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99.96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动物园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1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1-220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石家庄市动物园(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
(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
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
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厂名),厂址
为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K155号(生产厂址)。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洗扫车(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电动吸扫车(产品
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的
(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吸扫车(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
完成。
3.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河
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电动冲地机(产品名
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电动冲地机(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4.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
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240L挂桶扫地车
(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
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240L挂桶扫地车(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5.场馆洗地车(小)(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
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场馆洗地车(
小)(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场馆洗地车(小)
(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场馆洗地车(小)(产品名称)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6.场馆洗地车(中)(产品名称),生产厂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厂名),厂
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柏通路1号冀商硅谷7-11号楼(生产厂址)。场馆洗地车(
中)(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场馆洗地车(中)
(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场馆洗地车(中)(产品名称)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
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
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十一、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动
物园(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
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动吸扫车、电动冲地机、240L挂桶扫地车、场馆洗地车(小)、
场馆洗地车(中)(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胜本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
营业收入为1286.15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电动洗扫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1人,
营业收入为5667.62万元,资产总额为398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丰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版)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
机械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采购人:石家庄市动物园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ZGK20261496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维护资金(2026年清扫车辆机械购置项目)(二
次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100.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0.4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动物园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电动洗扫车、电动吸扫车、电动冲地机、240L挂桶扫地车、场馆洗地车(小)、场馆洗地车(中) | 100.4 | 1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每天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采购
-3-
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电子文件,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
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
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
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供应商获取文件前,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
进行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下载路
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业务指南”—“下
载中心”。3.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
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0311-89868327。4.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5.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响应)文件。6.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响应)文件的
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
取暗标评审。7.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
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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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动物园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1-22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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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 |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动洗扫车2辆、电动吸扫车1辆。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6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7 | 询问方式 | 电话询问或书面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8日08时45分 |
| 9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8日08时45分 |
| 10 | 开标地点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3 | 政采贷 | 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根据《石家庄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石财办(2021)19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前往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sjz/sjz/zytz/202506/t20250619_2208227.html)查询信用融资政策和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产品介绍,对接有关商业银行。 |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6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
| 1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20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时代方舟A1-2203号特别说明: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1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311-86688536/86689405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3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25 | 标的名称 | 电动洗扫车、电动吸扫车、电动冲地机、240L挂桶扫地车、场馆洗地车(小)、场馆洗地车(中) |
| 26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投标文件编制 | (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须采用原件扫描件; | |
| 投标文件递交 | 1.电子版投标文件(*.HBT文件)上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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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过程出现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 | ||
| 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2)本文件中涉及供应商盖章的均指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可将文件线下打印成纸质并在规定位置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也可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3)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将符合上述要求的HBT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 |
| 远程开标 | 本项目是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启现场。1.供应商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磋商),进行文件解密、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供应商远程磋商谈判协商报价操作手册》。2.开标(磋商)前供应商须上传电子响应文件(*.HBT文件)。远程电子开标(磋商)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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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明及环境部署手册》。3.远程开标(磋商)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磋商)会议(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供应商需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未限制的或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损坏或无效的。按撤销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数据交互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或CA密码输错造成锁被得更换,在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数据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数据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电脑系统版本为Windows7sp1以上、浏览器为IE11及以上;硬件要求为CPU双核,内存4G以上;辅助软件需要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和“GBES客户端驱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供应商做好响应文件后至开标(磋商)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操作,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技术电话:0311-89868327。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7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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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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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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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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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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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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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
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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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
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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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
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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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
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
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
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
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注意:本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中未做规定的情形不做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标部分编制格式随意否决其投标。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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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
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
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
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
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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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311-89868327。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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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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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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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以下 | 1.5% | 1.5% | 1.0% |
| 100万-500万 | 1.1% | 0.8% | 0.7% |
| 500万-1000万 | 0.8% | 0.45% | 0.55% |
| 1000万-5000万 | 0.5% | 0.25% | 0.35% |
| 5000万-1亿 | 0.25% | 0.1% | 0.2%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最高限额 | 350万元 | 300万元 | 450万元 |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中标(成交)金额×1.5%×0.8。
(3)收费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于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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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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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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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2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企业的证明文件。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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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1本项目预算为100.4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裸车价)、投标包含的备件、
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服,
务费(含质保期内需24小时及时上门维修、培训操作等,遇故障需48小时恢复正
常使用,节假日随叫随到)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付款方式: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下,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
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签署履约验收确认
书后,支付剩余的70%款项。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
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组织验收。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1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
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2.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成
2.2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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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2.3.1质保期
电动洗扫车:整车质保1年;电机电控电池质保8年。
电动吸扫车:整车质保1年
电动冲地机:整车质保1年
240L挂桶扫地车:整车质保1年
场馆洗地车(小):整车质保1年
场馆洗地车(中):整车质保1年
2.3.2含质保期内需24小时及时上门维修,遇故障需48小时恢复正常使用。
质保期以外,发生故障,乙方负责上门维修,价格最优。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参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配置参数 | 数量(辆) |
| 1 | 电动洗扫车 | *1、长宽高≥4920*1810*2100mm*2、总质量:≥3250kg3、整备质量:≥2680kg*4、额定载质量:≥440kg5、前悬:≥1090mm6、后悬:≥1330mm7、接近角大约18°8、离去角大约10° | 2 |
| 1 | 电动洗扫车 | *9、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10、最小离地间隙150mm*11、燃料种类:纯电动12、最高车速90km/h*13、爬坡度:≥20%(空载),≥14%(满载)*14、最小转弯直径:13.1m*15、底盘型号:SH1037PCEVNZY116、底盘类别:二类底盘*18、续驶里程(工况法):≥282km*19、驱动电机型号:TZ180XS130*20、驱动电机种类:永磁同步21、驱动电机额定功率:30-35kW22、驱动电机峰值功率:55-60kW23、驱动电机峰值转矩:大约220N.m*24、电池种类:磷酸铁锂蓄电池17、轴距:大约2500mm*25、高压卷盘软管长度:≥10m26、底盘型号:SH1037PCEVNZY127、卸料角:大约45°28、洗扫净率:≥95%29、续驶里程(工况法):≥282km30、电池电量:40-42kW·h31、高压水泵额定压力:大约12MPa32、高压水泵额定流量:≥50L/min33、垃圾箱总容积:≥2m³34、清水箱总容积:≥1.3m³*35、洗扫宽度(不含路缘):2200-2300mm36、洗扫速度:15-20km/h37、需带养护推车配置38、清扫宽度:2000-2300mm39、需前定点清洗系统,带前定点清洗装置40、需前角喷功能,带前角喷装置41、需前喷水架,带前喷水架42、需养护推车配置,带养护推车配置43、需带前定点冲洗装置44、需带前角喷功能 | 2 |
| 2 | 电动吸扫车 | *1、长宽高:≥3750×1250×2150mm;整备质量:≥1600kg;2、车身要求:车身需采用高强度抗冲击钢架结构,驾驶室需要全景门窗,视线良好,材质采用钢化玻璃,防爆3、最大行驶速度:≥15km/h;爬坡度:≥15%*4、扫路机须为四轮,底盘采用铰链轴承结构铰接,转弯半径小,操作灵活;转弯半径(外径):2500-2700mm5、轴距:1400-1600mm6、最小离地间隙:100mm*7、扫路机配的备垃圾箱箱体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厚度≥*8、垃圾箱容积:≥400L3mm9、垃圾倾倒方式:高位自卸式倾倒10、垃圾箱举升高度:≥1250mm11、垃圾箱倾倒角度:≥90° | 1 |
| 2 | 电动吸扫车 | *12、扫路机须为纯电力驱动;配备磷酸铁锂电池*13、电池单组及模组在过放电、过充电、短路、跌落、挤压等情形下,需不出现爆炸、起火现象*14、电池组设置:≥76.8V450AH磷酸铁锂电池*15、一次作业里程:≥60Km16、设备扫刷、扫路机转向、箱体举升等功能需由液压系统驱动工作;尽量配置交直流一体智能17、设备行走、吸尘作业、液压系统均采用交流异步电动机,并采用集成交流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自带智能故障报警装置*18、设备需要具备水循环控尘系统,多级沉淀循环使用,有效抑制二次扬尘19、设备可在积水路面上进行正常的清扫作业20、扫路机作业时粉尘气体需不外泄,清扫部位脉冲充电机,尽量可使用220V电源直接充电及附近、向大气出口需要无明显扬尘21、最大吸入颗粒直径:≥100mm22、扫路机须至少配备两个清扫刷头*23、清扫作业宽度:≥1800mm*24、扫路机清扫效率≥90%*25、清水箱容积:≥160L | 1 |
| 3 | 电动冲地机 | *1、长宽高:≥3050*1050*1510mm*2、水箱容积:≥700L*3、电池:磷酸铁锂*4、控制器:需智能型控制器;软启动、防溜坡、刹车断电;喷洗装置:需高压水枪多角度喷头*5、手持伸缩式管:≥15m*6、底盘:重载框架式架构、承载力强*7、驱动电机:≥1500w8、充电器:智能充电器、需要带脉冲修复、充 | 2 |
| 3 | 电动冲地机 | 满自动关机*9、车架、车身:需优质碳结构钢,汽车级电泳、高温烤漆防褪色,长久耐锈。后桥:180全浮后桥,加重型后桥,载重能力强。悬挂:前悬加粗双筒减震,后悬钢板非独立减震10、轮胎规格:需钢丝轮胎,前:大约400-12后:大约450-1211、信号灯:需组合仪表显示、远近大灯、前转12、发动机:纯电动大约4000W左右直流驱动电机需关枪停机、延时5秒停机。在冲洗的过程中,关枪启停、5秒之内不关机,电机也不停机,对机器、电机、高压泵都减少冲击波,没有瞬间电流,增强电池使用时间及寿命。13、水泵:高压泵压力≥200Kg/cm2;流量≥15L/min,需压力范围可以调节向灯、后转向灯、刹车灯、喇叭14、过滤器:不锈钢水过滤器,位置需明显,方便清理喷洗装置15、高压水枪需要有多角度喷头:(0度、15度、25度、45度);需要前置左右喷头冲洗、可对园区小路精细化作业,冲洗宽度≥6m | 2 |
| 4 | 240L挂桶扫地车 | *1、长宽高:≥2950×2100×2000mm*2、电池:磷酸铁锂*3、爬坡能力≥25%*4、水箱容量≥220L*5、清洁宽度≥2米*6、手持高压水管≥5m*7、垃圾桶容量≥240L8、整机重量:≥1080Kg | 1 |
| 4 | 240L挂桶扫地车 | 9、清洁宽度:≥2200mm10、边刷直径:≥520mm×2+720mm×211、驱动功率:(电机)3000W左右;作业功率:(主刷+风机+边刷+振尘)≥1000×2+500×2+4×120+100×2(W)12、旋转半径:2500-3000mm;工作速度:7-8Km/h;行驶速度:8-10Km/h;过滤面积:6X2㎡;离地间隙7cm左右 | 1 |
| 5 | 场馆洗地车(小) | *2、电池:磷酸铁锂*3、水箱液位:可视*4、清洁时效:≥5000㎡/h*5、总质量:≥250kg*6、污水箱:≥60L*7、盘刷电机:≥550W*2*8、盘刷速度:≥160转/分*1、长宽高:≥1390*560*940mm*9、盘刷直径:≥530mm*2*10、驱动电机:≥550W*11、真空马达:大约500W*12、铝合金吸水趴*13、敞开式污水箱子*14、快捷开盖、快捷上刷15、强弱电分离设计(非集成)16、污水箱子:需敞开式17、需固态垃圾分离系统18、超厚板材+不锈钢紧固件 | 1 |
| 6 | 场馆洗地车(中) | *1、长宽高:≥1600*970*1330mm*2、污水箱:≥150L*3、水箱容积≥160L*4、清洁时效:≥7000㎡/h*5、高压水枪:≥1m | 1 |
| 6 | 场馆洗地车(中) | 6、总质量≥450kg7、盘刷电机:大于等于550W*2*8、电池:磷酸铁锂9、爬坡能力(空载/工作):≥25/12°10、盘刷速度:≥160转/分11、盘刷直径:≥430mm*212、驱动电机:≥800W13、真空马达:大约600W15、刷子压力:大约50kgs*16、净洗地时长:≥5h*17、超厚板材+不锈钢紧固件18、进口胶条19、铝合金吸水趴*20、敞开式污水箱子21、快捷开盖、快捷上刷*14、清洁宽度/吸扒宽度:≥860/1160m22、强弱电分离设计(非集成)23、驱动电机需采用无刷电机24、清水液位:需可视化25、污水箱子:需敞开式 | 1 |
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其他:暗标技术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与周期安排;②运输与装卸
方案;③安装调试方案;④培训方案;⑤组织验收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方针及目标;②质量控制计划;③质
量保证措施;④质量保证承诺。
(3)安全与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②应急事件管理
安排;③针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的措施。
-38-
(4)培训要求:货物交付后需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操作,对使用车辆人员进行操
作规范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设备原理、操作、使用维护、日常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39-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40-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1-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43-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
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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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45-
展政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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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商务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9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 10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0 | 串通投标 | (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1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审查结果 | ||
附表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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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报价分 | 30 |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标准分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
(二)商务部分(明标)
| 商务部分 | 业绩 | 5分 | 每提供一个业绩的2.5分,最高得5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1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
| 售后服务 | 15 | 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保障体系;③技术支持能力及团队情况;④故障响应承诺;⑤维保措施(质保期内、外)以上相关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15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扣1分,每缺1项的扣3分,扣完为止。 | |
| 合计 | 20 |
(三)技术部分(暗标)
| 技术部分 | 项目需求理解 | 10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及使用环境、类似设备知识及行业了解等内容理解分析是否全面、准确、详细等进行打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0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2分扣完为止,每缺1项的扣5分 |
| 技术部分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10 | 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与周期安排;②运输与装卸方案;③安装调试方案;④组织验收方案;对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0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1项的扣2.5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方针及目标;②质量控制计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质量保证承诺。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0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1项的扣2.5分 | |
| 安全与应急预案 | 10 | 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②应急事件管理安排;③针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的措施;④其他不可预见应急措施等。对安全与应急预案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0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1项的扣2.5分 | |
| 培训方案 | 10 | 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次数;②设备的工作原理;③设备的操作使用讲解及演示;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护等。对培训方案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0分;每有一项所存在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1项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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