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J-T026118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名姣(主任)、侯卫华、何雅静、姜畔、康瑞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31803.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失效,参照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标段
采购文件---一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标段
采购文件---二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二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标段
本国企业声明函---三标段
采购文件---三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二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四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一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
采购文件---四标段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
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泰谦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明标)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
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
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15式森林灭火头盔(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
资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消防员护目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森林防火头套(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4.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标的名称),属
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
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
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森林防护靴(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
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6.森林防火手套(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7.战术马甲(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为
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8.水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邢台泽一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874.6757万元,资产总额为28.9857
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
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0.消防员照明灯具(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鑫光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234.34万元,资产总额
为1979.8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邢台泽一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装备购置项目
“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BZJ-T026118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7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T026118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9.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56.2万元;二
标段:132.3万元;三标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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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
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或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jzsggzyjyzx.org.cn/),本
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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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有关《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
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
《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
工具,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
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
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
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3.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采
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
册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
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责任自负。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
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未在规
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形式,供应
商无需到现场。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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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4页共92页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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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10页共92页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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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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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
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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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
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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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
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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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
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
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
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
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
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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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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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
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
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
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
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
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
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
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
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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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
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
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
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
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
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
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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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
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
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
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
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
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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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
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
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
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
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
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
技术,联系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
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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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
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
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
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
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
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
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
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
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
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
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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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
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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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
费按照下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供应商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中标人不能实现
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已经收取的招标代理费
不予退还。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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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
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
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
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
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
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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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
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
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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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
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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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79万元(其中:一标段:56.2万元;二标段:132.3万元;三标
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
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供货完成且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
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
织验收。
5、技术文档的提交要求
供货时提供设备合格证、技术手册、用户手册(含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
等内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行业标准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
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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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一标段:个人扑火防护装备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应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一标段:个人扑火防护装备
注:(1)以上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如涉及相关品牌,不具有指定性,供应商可
理解为等于或优于以上参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等原因,可能存在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对产品命名存在差别,在满足设备基本配置
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给予认可。
(2)标的清单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现行版本执行。标的清
单中的产品如有涉及国家、行业强制认证、强制许可、强制检验检测的,所投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3)本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列明的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
范等可能出现过期、废除、引用错误等情形。如出现以上情形的,以国家或有关部门
最新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均不影响采购文件、采购活动的有效性。
(三)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免费售后服务期限:
免费售后服务期限:3年,非人为因素损害情况下,维修换件费用和备品备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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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
供应商应具有专门售后服务部门及专业人员。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承诺: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48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不能按时排除应提
供完整的备用设备保障采购人使用。
(4)免费售后服务期外维护收费标准:
当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仍然能及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和维修服务,并保证零配件
供应不得高于市场价。
(5)其他:免费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3、供货要求:
(1)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应是正厂出品(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合格
证),不允许提供以往年份生产的库存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
123号)的要求。
(3)货物的运输应确保安全,建议专车运输,技术人员随车到达。
(4)所提供的货物到货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应以使用采购人
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4、培训要求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熟练、准确
地使用、管理、维护该设备,并能根据业务或信息需求变动自行进行设备的维护、保
养。
(2)培训时间要安排合理、紧凑,分班按批次进行。培训计划要安排全部设备使
用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应在试运行前完成,确保每位参加培训的使用人员都能独立地
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和维护。
(3)中标人应派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讲师和辅导人员进
行培训,提供详细培训资料。
(4)除既定的培训,在质保期内,若采购人有培训要求,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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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质保期内,如遇设备功能调整,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
免费技术培训。
(6)要求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人员可以正确使用,定期回访,并提
供24小时电话支持。
5、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辅材辅料由中标人免费
提供,安装调试至能正常应用。安装调试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在接到采购人
需现场技术服务的48小时内中标人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2)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建议中标人请生产厂家人员来实施。在安装调
试的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应急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紧急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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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
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
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
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
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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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
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
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
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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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
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
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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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
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
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
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
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
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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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
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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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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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
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
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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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商务部分
附表2.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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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一标段:
(三)技术部分(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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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福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6.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进步,以完美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采购活动,并
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
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
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深圳市森福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
支队(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抢险救援头盔,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固德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1567.89万元,资产总额为903.5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防爆手电,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极星工业照明(深圳)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566.91万元,资产总额为327.9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3.护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固德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1567.89万元,资产总额为903.54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4.抢险救援帽,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防静电内衣,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一诺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412.91万元,资产总额为224.6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6.抢险救援服,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抢险救援手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热视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945.12万元,资产总额为678.0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8.抢险救援靴,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215.78万元,资产总额为780.3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9.训练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姜堰区蓝欧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厂,
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980.35万元,资产总额为525.48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10.抢险救援腰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
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11.护膝护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热视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945.12万元,资产总额为678.05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泰谦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装备购置项目
“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BZJ-T026118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7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T026118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9.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56.2万元;二
标段:132.3万元;三标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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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
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或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jzsggzyjyzx.org.cn/),本
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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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有关《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
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
《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
工具,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
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
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
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3.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采
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
册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
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责任自负。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
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未在规
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形式,供应
商无需到现场。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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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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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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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10页共94页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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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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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
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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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
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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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
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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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
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
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
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
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
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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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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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项目编号
HBZJ-T026118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标包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元) (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1包 | 邢台泽一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鱼营村南 | 375900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2包 | 河北赢日安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垣中路8号龙溪城旭景湾5号住宅楼02单元1804 | 861000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3包 | 河北泰谦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58号保利立方公寓H3H4商务办公楼1-309室一层 | 637560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4包 | 深圳市森福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水田工业区石龙仔路10号 | 2476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评审总得分 |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1包 | 15式森林灭火头盔、消防员护目镜、森林防火头套、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森林防护靴、森林防火手套、战术马甲、水壶、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消防员照明灯具 | 阿蓝猛士、猛士安盾、泽一重远、鑫光众晟 | SLK-PMS、HMU-PMS、RMT-MA-MS、MS-FHF-SLC、RMT-MA-MSA、SL-MSST-B、MS-SLZSMJ、ZY-00、MS-FJNY、BXZ7629 | 1批 | 375900 | 90.6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2包 | 水域救援头盔、激流救生衣、防水手电、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湿衣、水域救援刀、方位灯、抛绳包、雨衣、雨鞋、装备包 | 固川、华量、北森、锐中天 | GC-A03、GC-JY-1607、BHL616B、GC-XZ-83、BS-JYST069、BS-JYY-G26 、BS-JYY-S04、GC-DJ-91、RZT4800、BS-PSB02、BS-YY | 1批 | 861000 | 93.8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3包 | 抢险救援头盔、防爆手电、护目镜、抢险救援帽、防静电内衣、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训练鞋、抢险救援腰带、护膝护肘 | 海岩、南极星、宏远、一诺、犀铠、东安、蓝欧 | RJK/LJ17、FD-FBP240/JW7302A、NY-YN、24款、RS-T3C、RJX-ZA、KEP-01、KEP-01A、KEP-01B、KEP-01C、KEP-01D | 1批 | 637560 | 93.8 |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4包 | 电喷款三级离心式消防水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森福 | SF-C318、SF-E312 | 1批 | 247600 | 94.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名姣(主任)、侯卫华、何雅静、姜畔、康瑞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31803.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失效,参照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标段
采购文件---一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标段
采购文件---二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二标段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标段
本国企业声明函---三标段
采购文件---三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二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四标段
本国产品声明函---一标段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
采购文件---四标段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
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泰谦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明标)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
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
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15式森林灭火头盔(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
资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消防员护目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森林防火头套(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4.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标的名称),属
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
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
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森林防护靴(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
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6.森林防火手套(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
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7.战术马甲(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产总额为
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8.水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邢台泽一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874.6757万元,资产总额为28.9857
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猛士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8.63998万元,资
产总额为395.572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10.消防员照明灯具(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鑫光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234.34万元,资产总额
为1979.8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邢台泽一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装备购置项目
“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BZJ-T026118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7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T026118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9.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56.2万元;二
标段:132.3万元;三标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一标段:15式森林灭火头盔、消防员护目镜、森林防火头套、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森林防护靴、森林防火手套、战术马甲、水壶、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消防员照明灯具 | 56.2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2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二标段:水域救援头盔、激流救生衣、防水手电、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湿衣、水域救援刀、方位灯、抛绳包、雨衣、雨鞋、装备包 | 132.3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3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三标段:抢险救援头盔、防爆手电、护目镜、抢险救援帽、防静电内衣、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训练鞋、抢险救援腰带、护膝护肘 | 65.5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4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四标段:电喷款三级离心式消防水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25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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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
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或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jzsggzyjyzx.org.cn/),本
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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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有关《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
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
《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
工具,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
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
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
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3.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采
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
册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
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责任自负。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
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未在规
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形式,供应
商无需到现场。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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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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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 |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一标段: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二标段: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头盔;三标段:抢险救援服、训练鞋;四标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 |
| 6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7 | 询问方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递交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8日8时45分 |
| 9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8日8时45分 |
| 10 | 开标地点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3 | 政采贷 | 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石家庄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石财办(2021)19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前往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sjz/sjz/zytz/202506/t20250619_2208227.html)查询信用融资政策和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产品介绍,对接有关商业银行。 |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6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
| 1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20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0 | 质疑 |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 |
| 21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311-86688536/86689405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财政局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3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25 | 标的名称 | 一标段:15式森林灭火头盔、消防员护目镜、森林防火头套、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森林防护靴、森林防火手套、战术马甲、水壶、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消防员照明灯具二标段:水域救援头盔、激流救生衣、防水手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5 | 标的名称 | 电、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湿衣、水域救援刀、方位灯、抛绳包、雨衣、雨鞋、装备包三标段:抢险救援头盔、防爆手电、护目镜、抢险救援帽、防静电内衣、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训练鞋、抢险救援腰带、护膝护肘四标段:电喷款三级离心式消防水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 26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注意事项 | 1、投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进行文件解密、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2、投标所需资料全部做到电子标书中(除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以外),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其原件扫描件做到电子标书中,并由投标人对真实性作出承诺(见附件),不须提交纸制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3、开标(评审)当日,投标人(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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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需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放弃投标。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数据交互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数据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数据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供应商)电脑系统版本为Windows7sp1以上、浏览器为IE11及以上;硬件要求为CPU双核,内存4G以上;辅助软件需要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和“GBES客户端驱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投标人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操作,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技术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 | ||
| 27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7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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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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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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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
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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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
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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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
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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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
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
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
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
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
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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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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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
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
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
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
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
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
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
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
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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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
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
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
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
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
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
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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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
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
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
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
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
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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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
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
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
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
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
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
技术,联系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
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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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
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
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
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
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
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
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
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
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
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
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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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
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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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
费按照下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供应商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中标人不能实现
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已经收取的招标代理费
不予退还。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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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
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
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
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
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
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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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
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
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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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
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必须注明企业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无 | ||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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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79万元(其中:一标段:56.2万元;二标段:132.3万元;三标
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
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供货完成且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
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
织验收。
5、技术文档的提交要求
供货时提供设备合格证、技术手册、用户手册(含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
等内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行业标准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
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2、其他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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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一标段:个人扑火防护装备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15式森林灭火头盔 | 个 | 70 |
| 2 | 消防员护目镜 | 个 | 70 |
| 3 | 森林防火头套 | 个 | 70 |
| 4 | 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 | 套 | 70 |
| 5 | 森林防护靴 | 双 | 70 |
| 6 | 森林防火手套 | 付 | 70 |
| 7 | 战术马甲 | 个 | 70 |
| 8 | 水壶 | 个 | 70 |
| 9 | 特种防护阻燃内衣 | 套 | 70 |
| 1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 个 | 70 |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应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一标段:个人扑火防护装备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15式森林灭火头盔 | 1、头盔由盔壳和盔壳辅件组成。盔壳辅件由其盔壳上配戴的帽微、L型导轨及下颏带、悬挂系统、EPP、内衬、护目镜支架组成。2、头盔盔体采用高强度轻型材质,复合碳纤、芳纶,防刺尼龙纤维制成,具有高抗冲,穿刺性能。3、头盔悬挂后设有头围可调节装置,头盔后面设有护目镜固定夹4、下颏带、头盔悬挂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扣解方便,下颏带可调节。5、头盔成品的总重量≤780g。★6、依据标准: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7冲击吸收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上的 |
| 1 | 15式森林灭火头盔 | 力不超过378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8耐穿刺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9电绝缘性能:泄漏电流不超过3.0mA。★10侧向刚性:最大变形≤18mm,残余变形≤5mm,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11耐低温性能:经低温(-30°C)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冲击力≤4500N;帽壳无碎片脱落。经低温(-30°C)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12阻燃性能:续燃时间≤5S,帽壳不得烧穿。 |
| 2 | 消防员护目镜 | 1.质量:护目镜质量不大于135g2.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抢险救援护目镜应能承受直径为6mm,质量为个冲击点、侧面两个冲击点的冲击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下列缺陷:脱落,或钢球穿透了镜片a)镜片破损:镜片出现碎裂,或表面出现大于5mg的碎片b)镜片变形:镜片另一面的白纸出现斑痕c)镜片外框或镜架损坏:镜片外框或镜架出现裂块,或无法0.86g,速度不小于120+3m/s的钢珠在正面两再安装镜片,或镜片脱离镜架,外框或镜架被钢球穿透;d)侧面防护损坏:侧面防护片出现碎裂,或从镜片表面的撞击点处脱离,或被钢球完全穿透,或防护镜出现部分或完全的脱落,或部分零件裂开。3、耐磨性能:经耐磨试验后,护目镜的广角散射测量值应不大于8%4、镜片防雾性能:在防雾试验期间,护目镜镜片应在8s内不起雾。 |
| 3 | 森林防火头套 | ★一、依据标准XF869-2010《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二、材质:采用芳纶等材料混纺而成,具有永久性阻燃、无熔融,滴落,佩戴舒适。三、技术性能:★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1s;损毁长度≤100mm,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2.抗起球性能:起球等级≥4级。 |
| 3 | 森林防火头套 | 3.水洗尺寸变化率:纵向和横向的收缩≤5%。4.甲醛含量≤20mg/kg。5.缝纫线耐高温性能:缝纫线经260度5分钟后,应无熔融、炭化现象。★6.接缝强力≥850N。8.面部开口尺寸稳定性:尺寸变化率≤5%。★9.质量≤150g。10.针距密度:缝制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13针。 |
| 4 | 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 | 一、森林防火服:★1、依据标准GB/T33536-2017《防护服装森林防火服》;★2、阻燃性能:面料经过50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20mm,续燃时间≤0s,且没有熔融、滴落现象,热防护性系数(TPP)≥450kW.s/㎡。★3、断裂强力:经向≥1400N,纬向≥1100N;尺寸变化率≤10%、纬向尺寸变化率≤10%;片接缝≥360N;4、撕破强力:经向≥200N,纬向≥150N;5、热稳定性能: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经向★6、接缝强力:裤后裆接缝≥700N,肩接缝≥700N,单衣★7、缝纫线强力≥20N;8、色牢度:面料的耐水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4级、耐摩擦色牢度:≥4级级、耐湿摩擦色牢度≥4级、耐洗沾色牢度≥3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9、甲醛含量≤20mg/kg。10、防火服的胸围、袖口、裤腿膝盖以下有反光带,保证360°可视。11、上衣有2个明袋有袋盖和2个暗袋,暗袋位于左右胸两侧,明袋内部有收腰设置,上衣6个口袋。12、上衣左胸设置悬挂对讲机等设备专用悬挂袢及自由固定收紧式魔术贴,右胸前设有毛面魔术贴。左手臂处自带两块毛面魔术贴,上衣前门襟采用分段式魔术贴。13、裤子裤腰自由调节大小(采用魔术贴调节大小,调节范围≥0-20cm),裤子设计两侧口袋设有活折,裤脚有魔术贴和拉链收紧设置。14、全套收紧:领口紧(采用魔术贴收紧),袖口紧(采用魔术贴收紧),衣服腰部收紧(采用衣服内部收紧绳调节松紧),衣 |
| 4 | 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 | 服下口收紧(采用衣服内部收紧绳调节松紧),裤口双重收紧(采用魔术贴及拉链调节松紧)15、服装可印字:按照客户要求印字。二、定位装置1、实时定位:实时传输人员位置信息。便于工作管理及危险救援等工作,增加安全保障。2、实时通讯:结合通讯模块及物联网卡,可实时通话。3、轨迹回放:可查看时间段内工作人员的活动轨迹,方便工作随时安排,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便于管理。4、围栏设置:设置危险区域,进入该区域,系统中会有危险提示,采用多点划线方式,可设置多个围栏区域。5、工作任务安排:实时查看任务安排,根据任务完成相应的工作。6、工作情况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可利用文字或图片实时回传工作节点及所遇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三、帽子:通放置系列,色差△E≤3.4;纬向≤20mm;1、芳纶阻燃面料。颜色:橘红色,符合国际标准色卡-潘2、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损毁长度经向≤20mm,3、甲醛含量mg/kg:≤20mg/kg;4、断裂强力:经向≥1200N,纬向≥1200N;5、撕破强力:经向≥160N,纬向≥150N;6、结构设计(尺寸调整):可以调整大小;四、腰带:一、版型结构,全黑色战术外腰带,采用加宽加厚平纹尼龙织带,搭配消防标识注塑卡扣插扣,带身配置同材质固定束环;标准外穿版型,卡扣正面压制消防救援徽记。标准配色,织带、卡扣、束环均为哑光纯黑色,无杂色装饰;1.腰带主体织带,纤维成分:100%高强力工业涤纶长丝,添加抗UV、抗老化助剂。织造结构:平纹紧密加厚机织带,标准宽度:45mm±1mm,厚度2.6±0.2mm。常规成品长度:120cm/130cm,单条120cm腰带重量≤140g;2.插扣配件,主体为高强度改性PA66尼龙一体注塑成型,内置弹性锁舌,正面浮雕消防救援徽;边角全圆角钝化,无尖锐毛刺,耐低温不易脆裂。 |
| 5 | 森林防护靴 | ★1、依据标准XF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 |
| 5 | 森林防护靴 | 装》;2、高腰真皮和芳纶布组成;靴面主体材料为黑色防水阻燃头层黄牛鞋面革和芳纶布,靴底为橡胶大底,靴帮内脚踝处设有护踝片;3、救援靴的具有防砸性能、抗刺穿和阻燃性能。4、靴身内、外侧有装饰图案;靴身配有的黑包鞋带,鞋带长1800mm(260);每双靴靴身鞋扣有24个鸡眼鞋扣;靴舌上端配有用于隐藏多余鞋带的饰片袋;靴筒后部设带反光标志带的提手;★5、靴帮抗剌穿性能:材料的最大抗刺穿力≥330N;★6、靴帮耐弯折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反复弯折20000次后,未出现裂纹、松面、掉浆等现象。★7、靴帮耐磨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20000次循环摩擦后,未出现被磨穿的现象。★8、靴帮抗切割性能:靴帮材料经抗切割试验后,未被割穿。10KW/㎡,辐照1min后,期内表面温升≤10℃。量为23kg,落下高度为300mm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15mm;★9、靴帮抗辐射热渗透性能:靴帮表面经辐射热通量为★10、靴头性能:靴头分别经10kN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11、靴底抗刺穿性能:≥1300N;12、外底耐弯折性能:靴底经过10万次弯折试验后,外底裂纹长为度:≤10mm,外底未断裂;13、防滑性能:始滑角≥20°;14、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5000V,未击穿,且泄漏电流<3mA;★15、阻燃性能:救援靴上各试验点在试验后,离火自熄时间≤1s,且不产生熔融、熔滴或剥离等现象;16、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5min后,救援靴上任何部件未产生熔滴,所有硬质附件应保持性能完好;★17、隔热性能:在隔热性能试验中被加热30min时,救援靴底内表面的温升≤10℃;★18、质量:整双救援靴的质量≤1.35kg。 |
| 6 | 森林防火手套 | ★依据标准XF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1、救援手套设计成五指分离式;有袖筒,其款式按以下要 |
| 6 | 森林防火手套 | 求进行设计:A)救援手套本体环形延伸,并超出腕骨>25mm;B)带有袖筒的救援手套,袖筒>50mm;C)救援手套的设计能限制杂物进入手套口;D)救援手套与救援服的袖口配套;★2、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55mm,无熔融、滴落现象;3、热稳定性能:手套尺寸变化率:长方向≤0.7%,宽方向≤1.5%;★4、抗切割性能:≥7N;★5、抗机械刺穿性能:≥190N;★6、灵巧性能:救援手套的徒手控制≤104%;7、耐磨性能:在9kPa的压力下,经8000次循环摩擦后,未被磨穿;★8、穿戴性能:救援手套的穿戴时间≤8s; |
| 7 | 战术马甲 | 布,织带,魔术贴均需采用阻燃面料;多方位采用激光切割工艺、挂件头可任意组合;腰部可以调节大小,肩部可以调节长短;附件包:水壶包1个、医疗包1个、补给包2个、水囊袋1个、雨衣包1个;后背内置3L水袋;面料撕破强力:经向≥50N,纬向≥50N;主体面料阴燃时颜色:棕色,配件同色;材质:主体面料采用≥450D牛津1.主体面料断裂强力:经向≥1500N,纬向≥1200N;主体间:≤10S;2.主体面料耐水色牢度级别:变色≥3级,沾色≥3级;水洗尺寸变化率在-5%至+5%之间; |
| 8 | 水壶 | 1、容积:1L2、外形尺寸:19cm×13cm×9cm3、水壶为铝合金材质,水壶套有帆布包可背负可腰挂。4、总重:370g |
| 9 | 特种防护阻燃内衣 | 1、产品由上衣裤子组成,具有吸湿,透气,舒适等特点。2、上衣要求“领口紧,袖口紧”,裤子要求“脚口紧”。3、产品使用具备阻燃、保暖、隔热等性能的面料制成。4、甲醛含量:≤75mg/kg。5、干热尺寸变化率:直向:-2.5%~+2.5%;横向:-2.5%~+2.5%。6、透气率:≥300mm/s;透湿率:≥8000g/(m²·24h)。7、燃烧性能:阻燃时间:直向≤0s;横向≤0s:续燃时 |
| 9 | 特种防护阻燃内衣 | 间:直向≤0s:横向≤0s:损毁长度:直向≤30mm:横向≤30mm;无熔融,无滴落现象。8、热稳定性:直向≤10%;横向≤10%; |
| 1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 额定电压:DC3.7V;额定容量:1900mAh;额定功率(LED):5W;光源(LED)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连续放电时间:强光≥4h、工作光≥8h、爆闪≥16h;充电时间:≤4h;电池平均使用寿命:≥1000次(循环);产品尺寸:23×23×123mm±2mm;产品重量:100g±2g(不含附件);外壳防护等级:IP66/IP68。 |
| 标注“★”项的内容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满足标注“★”号参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号的参数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标注“★”项为一般指标,可提供产品说明、产品介绍等资料。 | ||
注:(1)以上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如涉及相关品牌,不具有指定性,供应商可
理解为等于或优于以上参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等原因,可能存在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对产品命名存在差别,在满足设备基本配置
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给予认可。
(2)标的清单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现行版本执行。标的清
单中的产品如有涉及国家、行业强制认证、强制许可、强制检验检测的,所投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3)本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列明的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
范等可能出现过期、废除、引用错误等情形。如出现以上情形的,以国家或有关部门
最新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均不影响采购文件、采购活动的有效性。
(三)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免费售后服务期限:
免费售后服务期限:3年,非人为因素损害情况下,维修换件费用和备品备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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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
供应商应具有专门售后服务部门及专业人员。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承诺: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48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不能按时排除应提
供完整的备用设备保障采购人使用。
(4)免费售后服务期外维护收费标准:
当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仍然能及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和维修服务,并保证零配件
供应不得高于市场价。
(5)其他:免费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3、供货要求:
(1)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应是正厂出品(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合格
证),不允许提供以往年份生产的库存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
123号)的要求。
(3)货物的运输应确保安全,建议专车运输,技术人员随车到达。
(4)所提供的货物到货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应以使用采购人
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4、培训要求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熟练、准确
地使用、管理、维护该设备,并能根据业务或信息需求变动自行进行设备的维护、保
养。
(2)培训时间要安排合理、紧凑,分班按批次进行。培训计划要安排全部设备使
用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应在试运行前完成,确保每位参加培训的使用人员都能独立地
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和维护。
(3)中标人应派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讲师和辅导人员进
行培训,提供详细培训资料。
(4)除既定的培训,在质保期内,若采购人有培训要求,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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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质保期内,如遇设备功能调整,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
免费技术培训。
(6)要求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人员可以正确使用,定期回访,并提
供24小时电话支持。
5、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辅材辅料由中标人免费
提供,安装调试至能正常应用。安装调试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在接到采购人
需现场技术服务的48小时内中标人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2)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建议中标人请生产厂家人员来实施。在安装调
试的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应急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紧急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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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
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
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
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
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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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
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
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
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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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
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
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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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
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
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
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
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
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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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
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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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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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
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
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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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商务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9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 10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 |
| 10 | 串通投标 | 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1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审查结果 | ||
附表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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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报价分 | 30分 |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一标段:
| 商务部分 | 技术参数 | 25分 | 所投产品的整体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标注“★”项的内容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满足标注“★”号参数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无标注的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减0.5分,减完为止。注:标注“★”号的参数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商务部分 | 类似业绩 | 5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所投产品(至少包含核心产品: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得2.5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协议书(至少含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合计 | 30分 |
(三)技术部分(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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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分 | 总体工作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方法、②实施制度、③进度保障、④质量保障、⑤风险控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1分,扣完为止。不完善或不具体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比较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证方案、③质保期外售后维护、④合同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能力、⑤供货周期内免费调换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1分,扣完为止。不完善或不具体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 |
| 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供应商的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供货计划、②供货运输及质量保障、③主要设备及易损易坏件的保护方式、④供货违约处理、⑤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每缺1项扣1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0.5分,扣完为止。不完善或不具体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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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福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6.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进步,以完美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采购活动,并
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
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
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深圳市森福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
支队(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抢险救援头盔,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固德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1567.89万元,资产总额为903.5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防爆手电,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极星工业照明(深圳)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566.91万元,资产总额为327.9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3.护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固德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1567.89万元,资产总额为903.54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4.抢险救援帽,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防静电内衣,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一诺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412.91万元,资产总额为224.6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6.抢险救援服,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抢险救援手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热视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945.12万元,资产总额为678.0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8.抢险救援靴,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东安消防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215.78万元,资产总额为780.34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9.训练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姜堰区蓝欧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厂,
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980.35万元,资产总额为525.48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10.抢险救援腰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井陉县宏远服装厂,从业
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345.67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11.护膝护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热视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945.12万元,资产总额为678.05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泰谦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装备购置项目
“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BZJ-T026118
采购人: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7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T026118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9.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56.2万元;二
标段:132.3万元;三标段:65.5万元;四标段:25万元;
4.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一标段:15式森林灭火头盔、消防员护目镜、森林防火头套、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森林防护靴、森林防火手套、战术马甲、水壶、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消防员照明灯具 | 56.2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2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二标段:水域救援头盔、激流救生衣、防水手电、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湿衣、水域救援刀、方位灯、抛绳包、雨衣、雨鞋、装备包 | 132.3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3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三标段:抢险救援头盔、防爆手电、护目镜、抢险救援帽、防静电内衣、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训练鞋、抢险救援腰带、护膝护肘 | 65.5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4 | 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装备购置项目四标段:电喷款三级离心式消防水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25 | 1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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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
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或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jzsggzyjyzx.org.cn/),本
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3.递交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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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有关《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
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410》、
《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
工具,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
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
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
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3.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采
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
册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
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责任自负。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1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
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未在规
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形式,供应
商无需到现场。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森林草原消防支队
地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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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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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 |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一标段: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二标段: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头盔;三标段:抢险救援服、训练鞋;四标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 |
| 6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7 | 询问方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递交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8日8时45分 |
| 9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8日8时45分 |
| 10 | 开标地点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3 | 政采贷 | 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石家庄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石财办(2021)19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前往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sjz/sjz/zytz/202506/t20250619_2208227.html)查询信用融资政策和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产品介绍,对接有关商业银行。 |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6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是,具体要求如下: |
| 1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9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20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0 | 质疑 |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1号 |
| 21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311-86688536/86689405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财政局 |
| 22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3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25 | 标的名称 | 一标段:15式森林灭火头盔、消防员护目镜、森林防火头套、森林防火服(含定位装置、帽子、腰带)、森林防护靴、森林防火手套、战术马甲、水壶、特种防护阻燃内衣、消防员照明灯具二标段:水域救援头盔、激流救生衣、防水手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5 | 标的名称 | 电、水域救援靴、水域救援手套、水域救援干衣、水域救援湿衣、水域救援刀、方位灯、抛绳包、雨衣、雨鞋、装备包三标段:抢险救援头盔、防爆手电、护目镜、抢险救援帽、防静电内衣、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训练鞋、抢险救援腰带、护膝护肘四标段:电喷款三级离心式消防水泵、电喷款五级离心式消防水泵 |
| 26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注意事项 | 1、投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进行文件解密、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2、投标所需资料全部做到电子标书中(除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以外),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其原件扫描件做到电子标书中,并由投标人对真实性作出承诺(见附件),不须提交纸制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3、开标(评审)当日,投标人(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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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需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放弃投标。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数据交互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数据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数据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供应商)电脑系统版本为Windows7sp1以上、浏览器为IE11及以上;硬件要求为CPU双核,内存4G以上;辅助软件需要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和“GBES客户端驱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投标人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操作,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技术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 | ||
| 27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7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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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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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
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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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
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
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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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
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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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
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
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
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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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
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
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
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
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
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
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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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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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
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