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二、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业(组长)、陈淑霞、赵亚楠、李韶东、赵金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7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 座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家打分公示信息
本国产品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廊坊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3036.41万元,资产总额为6359.0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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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公示内容:
1.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类项目)
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3.1所有投标人商务部分汇总表情况
3.2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汇总表情况
3.3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4.采购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偏离表不符合暗标制作要求里字体采用宋
体四号字要求;
东方星链时空智能(山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偏离表表内文字不符合暗标
制作要求,技术标第一页不符合文字内容统一设为左对齐要求;
河南黄河空间信息工程院有限公司:暗标加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的编制
要求。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6.其他公示内容:无。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
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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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
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
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
感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0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05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8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9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4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6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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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2.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
目
3.项目预算金额:73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39万元
4.采购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
资质证书(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
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
动)
-2-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每天8:30至12:00,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
pt/)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3.方式: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
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参加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供应商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3.递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
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
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
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
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
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
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
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
-3-
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打开【业务管理-政府采购-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
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
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
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
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
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
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4、本项目
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
情请查看招标文件。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7、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
话:0316-292061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座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中心服务责任人信息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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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8-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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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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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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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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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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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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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
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8-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
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9-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500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确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20-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
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
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
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21-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512-58188537或0316-2920630。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2-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24-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57000元,按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市场价格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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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6-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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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28-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监测主动性、靶向性为目标,以廊坊市6420平方公里
面积区域为监测范围,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
的变化情况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发现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
况,为全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督察执法、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该
项目采购金额为739.0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
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
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29-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
(7)《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3〕258号);
(8)《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
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一体化
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10)《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1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5年适用)》;
(12)《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
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30号);
(13)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标的需符合国家、省政策文件、技术为标准等要求和实际建设需要。依据《自
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
号)、《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自
然资办发〔2025〕33号)、《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5年适用)》、《关于切实
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
字〔2025〕30号)要求。
以廊坊市6420平方公里面积区域为监测范围,以提升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监测主
动性、靶向性为目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
的变化情况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发现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
况,为全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督察执法、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1.遥感影像底图获取与处理
采购覆盖全市的0.75米分辨率商业遥感卫星影像,以“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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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及其他高精度纠正控制资料作为控制源,利用影像对影像匹配的方式采集控制点,
对采购的商业遥感影像进行正射纠正,加工制作正射影像。
2.开展耕地变化监测
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全面监测廊坊市范围内数据库中耕地图斑尤其是永久基
本农田图斑的变化情况,提取疑似耕地非农化违法图斑和疑似耕地非粮化违法图斑,
提前发现各类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依据最新影像特征,
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和数据时相、地域特点、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综合要素,
监测疑似新增建设情况(含新增建设推堆土、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提取疑似新
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通过比对前后时相遥感监测正射影像,收集廊坊市各类用地地审批资料,套合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提取自主监测图斑,各类变化图斑之间不重叠。主要监
测提取以下图斑:
(1)新增非农建设类:基期影像特征为非建设用地,最新时相影像特征疑似为
新增建设类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为新增线形地物、新增建(构)筑物、新增
高尔夫运动用地等类型。
(2)其他新增建设类:基期影像特征为非建设用地,最新时相影像特征疑似为
新增推堆土、新增其他道路、新增点状地物的图斑。
(3)其他变化类:包括新增其他线形地物,新增库塘、新增林地园地、建筑物
翻建、续建、新增光伏方阵用地等。
2.开展遥感专项监测
开展香河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监测、临时用地(越界、超时、复垦)监
测、批而未用(闲置土地)监测等专项监测任务,满足廊坊市自然资源专项监管和
管理需要。
3.其他变化图斑监测
(1)其他专题类:依据部、省相关要求,针对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
边界、开发(园)区、建设用地审批范围、设施农用地等范围内专题要素监测。
(2)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年度内日常监测提取的往期图斑在当期影像上表现为
有持续建设特征的地块。
(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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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果内容
(1)影像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分辨率不低于0.75米的
正射遥感影像图。
(2)矢量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矢量文
件。
(3)表格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统计表。
(三)成果质量要求
1.重要类型与省厅下发图斑重叠率不低于80%。
2.项目应交付成果7期,自签订合同起完成项目工作量的10%、25%、40%、55%、
70%、75%、100%提交成果。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文字报告等成果。具
体如下: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月度监测图斑);文字成果(实施方案、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生产的其他相关成果。
(四)数据保密要求
要求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有关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和场地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服务人员
安全意识,并定期组织对办公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制定相关预防措施,严格保证数据安全,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采购标的数量1个。
(二)项目交付时间与地点:
1.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32-
2.中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
3.中标人应按时完成工作成果,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及技
术规程要求,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底。
(三)服务效率
本项目要求提供常态化技术服务,服务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期监
测完成资料整理并移交,主要包括利用各月度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整合相
关部门最新专题数据,监测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为年度卫片执法、年度变更调
查成果逐年更新提供数据来源,形成现势性强、高精度、全覆盖的月度遥感监测数
据成果。通过提前预警,为及时发现、快速整改违法用地问题,发挥卫片监测对耕
地保护的重要作用提供数据支撑。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标的验收参照《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
监测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30号)要求,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和投标文件内容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合同,规范
对标的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查流程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30%,完成50%工作量后采购
人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4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剩余
30%合同款。
-33-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34-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5-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
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37-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38-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
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附表1.商务部分
-41-
附表2.技术部分
-42-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三)技术部分(暗标)
注:
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
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
-45-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
服务合同范本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46-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
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47-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
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
__%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
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
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
-48-
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
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
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49-
一、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二、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杏路26号1幢4层 | 91131000741502454L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 合格 | 合格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 48038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业(组长)、陈淑霞、赵亚楠、李韶东、赵金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7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 座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家打分公示信息
本国产品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招标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廊坊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7:00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业(组长)、陈淑霞、赵亚楠、李韶东、赵金海(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480.3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 座30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廊坊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3036.41万元,资产总额为6359.0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15
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公示内容:
| 标段: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
|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 |
| 公示开始日期:2026年10月9日 |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0月9日 |
1.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类项目)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 合格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 合格 |
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排序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 |
3.1所有投标人商务部分汇总表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家一 | 专家二 | 专家三 | 专家四 | 专家五 |
| 1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27.00 | 28.00 | 27.50 | 27.50 | 26.50 |
| 2 | 东方星链时空智能(山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4.50 | 17.00 | 17.00 | 16.00 | 15.50 |
| 3 | 四川格锐乾图科技有限公司 | 29.50 | 30.00 | 29.50 | 29.50 | 29.00 |
| 4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00 | 28.00 | 29.50 | 29.00 | 28.50 |
| 5 |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24.00 | 24.00 | 25.00 | 24.00 | 24.00 |
| 6 |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00 | 28.00 | 28.50 | 28.00 | 28.00 |
| 7 | 河南黄河空间信息工程院有限公司 | 27.00 | 28.00 | 28.50 | 28.00 | 28.00 |
| 8 | 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6.00 | 30.00 | 29.50 | 28.00 | 28.50 |
| 9 | 廊坊市天星测绘有限公司 | 26.00 | 29.00 | 29.00 | 29.00 | 29.00 |
| 10 | 北京新兴科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00 | 29.00 | 29.00 | 28.00 | 28.50 |
3.2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汇总表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家一 | 专家二 | 专家三 | 专家四 | 专家五 |
| 1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53.00 | 50.00 | 55.00 | 51.00 | 51.00 |
| 2 | 东方星链时空智能(山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3 | 四川格锐乾图科技有限公司 | 56.00 | 51.00 | 54.00 | 50.00 | 52.00 |
| 4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56.00 | 49.00 | 52.00 |
| 6 |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4.00 | 51.00 | 55.00 | 54.00 | 50.00 |
| 7 | 河南黄河空间信息工程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8 | 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43.00 | 48.00 | 52.00 | 51.00 | 50.00 |
| 9 | 廊坊市天星测绘有限公司 | 46.00 | 47.00 | 50.00 | 47.00 | 46.00 |
| 10 | 北京新兴科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5.00 | 47.00 | 56.00 | 48.00 | 47.00 |
3.3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 1 |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89.3000 |
| 2 | 四川格锐乾图科技有限公司 | 6.8333 | 88.9333 |
| 3 | 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5626 | 87.6626 |
| 4 | 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7.2129 | 84.4129 |
| 5 | 北京新兴科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0026 | 83.7026 |
| 6 | 廊坊市天星测绘有限公司 | 7.2630 | 82.8630 |
| 7 | 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6.5305 | 82.1305 |
4.采购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偏离表不符合暗标制作要求里字体采用宋
体四号字要求;
东方星链时空智能(山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偏离表表内文字不符合暗标
制作要求,技术标第一页不符合文字内容统一设为左对齐要求;
河南黄河空间信息工程院有限公司:暗标加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的编制
要求。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座304室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6.其他公示内容:无。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
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9日
14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
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
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
感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0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05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8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9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4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6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
-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1310002604122001
2.项目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
目
3.项目预算金额:73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39万元
4.采购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739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
资质证书(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
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
动)
-2-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每天8:30至12:00,12: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
pt/)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3.方式: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
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参加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供应商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3.递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
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
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
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
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
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
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
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
-3-
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打开【业务管理-政府采购-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
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
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
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
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
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
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4、本项目
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
情请查看招标文件。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7、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
话:0316-292061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座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中心服务责任人信息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
-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4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5 | 询问方式 | 口头/书面。 |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 |
| 7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 |
| 8 | 开标地点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供应商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
| 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1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陆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查看。 |
| 1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2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 |
| 13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4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6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17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座304室 |
| 18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廊坊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16-2638430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8 | 投诉 |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甲 |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0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标部分(暗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1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
| 22 | 标的名称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 |
| 23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招标文件解释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
-7-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
| 特别说明 |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0512-58188537。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8-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立刻通过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
| 24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4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12-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13-
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4-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15-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6-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17-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
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8-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
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19-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500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确定)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20-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
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
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
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21-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512-58188537或0316-2920630。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2-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24-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57000元,按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市场价格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25-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6-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 |
| 审查结果 | |||
-28-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监测主动性、靶向性为目标,以廊坊市6420平方公里
面积区域为监测范围,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
的变化情况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发现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
况,为全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督察执法、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该
项目采购金额为739.0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
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
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29-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
(7)《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3〕258号);
(8)《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
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一体化
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10)《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1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5年适用)》;
(12)《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
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30号);
(13)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标的需符合国家、省政策文件、技术为标准等要求和实际建设需要。依据《自
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
号)、《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自
然资办发〔2025〕33号)、《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5年适用)》、《关于切实
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
字〔2025〕30号)要求。
以廊坊市6420平方公里面积区域为监测范围,以提升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监测主
动性、靶向性为目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
的变化情况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发现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
况,为全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督察执法、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1.遥感影像底图获取与处理
采购覆盖全市的0.75米分辨率商业遥感卫星影像,以“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
-30-
像及其他高精度纠正控制资料作为控制源,利用影像对影像匹配的方式采集控制点,
对采购的商业遥感影像进行正射纠正,加工制作正射影像。
2.开展耕地变化监测
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全面监测廊坊市范围内数据库中耕地图斑尤其是永久基
本农田图斑的变化情况,提取疑似耕地非农化违法图斑和疑似耕地非粮化违法图斑,
提前发现各类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依据最新影像特征,
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和数据时相、地域特点、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综合要素,
监测疑似新增建设情况(含新增建设推堆土、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提取疑似新
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通过比对前后时相遥感监测正射影像,收集廊坊市各类用地地审批资料,套合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提取自主监测图斑,各类变化图斑之间不重叠。主要监
测提取以下图斑:
(1)新增非农建设类:基期影像特征为非建设用地,最新时相影像特征疑似为
新增建设类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为新增线形地物、新增建(构)筑物、新增
高尔夫运动用地等类型。
(2)其他新增建设类:基期影像特征为非建设用地,最新时相影像特征疑似为
新增推堆土、新增其他道路、新增点状地物的图斑。
(3)其他变化类:包括新增其他线形地物,新增库塘、新增林地园地、建筑物
翻建、续建、新增光伏方阵用地等。
2.开展遥感专项监测
开展香河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监测、临时用地(越界、超时、复垦)监
测、批而未用(闲置土地)监测等专项监测任务,满足廊坊市自然资源专项监管和
管理需要。
3.其他变化图斑监测
(1)其他专题类:依据部、省相关要求,针对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
边界、开发(园)区、建设用地审批范围、设施农用地等范围内专题要素监测。
(2)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年度内日常监测提取的往期图斑在当期影像上表现为
有持续建设特征的地块。
(二)工作成果
-31-
1.数学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果内容
(1)影像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分辨率不低于0.75米的
正射遥感影像图。
(2)矢量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矢量文
件。
(3)表格成果:按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廊坊市各行政区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统计表。
(三)成果质量要求
1.重要类型与省厅下发图斑重叠率不低于80%。
2.项目应交付成果7期,自签订合同起完成项目工作量的10%、25%、40%、55%、
70%、75%、100%提交成果。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文字报告等成果。具
体如下: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月度监测图斑);文字成果(实施方案、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生产的其他相关成果。
(四)数据保密要求
要求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有关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和场地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服务人员
安全意识,并定期组织对办公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制定相关预防措施,严格保证数据安全,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采购标的数量1个。
(二)项目交付时间与地点:
1.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3月底。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32-
2.中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
3.中标人应按时完成工作成果,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及技
术规程要求,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底。
(三)服务效率
本项目要求提供常态化技术服务,服务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期监
测完成资料整理并移交,主要包括利用各月度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整合相
关部门最新专题数据,监测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为年度卫片执法、年度变更调
查成果逐年更新提供数据来源,形成现势性强、高精度、全覆盖的月度遥感监测数
据成果。通过提前预警,为及时发现、快速整改违法用地问题,发挥卫片监测对耕
地保护的重要作用提供数据支撑。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标的验收参照《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
监测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30号)要求,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和投标文件内容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合同,规范
对标的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查流程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30%,完成50%工作量后采购
人向中标人拨付合同款的4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剩余
30%合同款。
-33-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34-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5-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
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
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37-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38-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
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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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附表1.商务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9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10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审查结果 | ||
-41-
附表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
-42-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报价分 | 10 |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
(二)商务部分(明标)
| 商务部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15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或遥感或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得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测绘或遥感或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1分,最高得4分;3、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具备测绘或遥感或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5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或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高得4分。注:一人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5 | 投标人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商务部分 | 服务承诺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专项服务承诺,包含1.技术服务保障承诺2.售后答疑及修改完善承诺3.工期履约保障承诺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保障承诺5.成果验收及整改承诺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五项承诺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可落地性强的得10分;每缺1项核心承诺内容扣2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 |
| 商务部分 | 服务承诺 | 10 | 形) |
| 商务部分 | 合计 | 3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专项服务承诺,包含1.技术服务保障承诺2.售后答疑及修改完善承诺3.工期履约保障承诺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保障承诺5.成果验收及整改承诺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五项承诺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可落地性强的得10分;每缺1项核心承诺内容扣2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 |
(三)技术部分(暗标)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2对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工作的理解3.整体实施流程与工作思路4.对该服务技术路线的把控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详实完整、逻辑清晰、贴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30分,每缺1项核心内容扣7.5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技术部分 |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工作梳理的内容,包含1.项目核心工作重点梳理2.项目实施关键难点分析3.针对性、可落地的难点解决措施4.风险预判及应对方案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全贴合项目实际、分析精准、措施具体可行、符合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规范及采购要求的得10分,每缺1项内容扣2.5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技术部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含1.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2.人员质量责任分工3.成果内审、校核、审核机制4.符合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相关规范的质量管控标准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流程规范、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质量要求的得10分,每缺1项核心内容扣2.5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技术部分 | 工作进度计划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包含1.全项目工作阶段划分2.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3.进度管控保障措施4.工期滞后应急调整方案四方 |
| 技术部分 | 工作进度计划 | 10 | 面进行综合评价。计划科学合理、节点清晰、贴合项目工期要求、保障措施到位、可落地性强的得10分,每缺1项核心内容扣2.5分,每有1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技术部分 | 合计 | 6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包含1.全项目工作阶段划分2.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3.进度管控保障措施4.工期滞后应急调整方案四方 |
注:
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
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
-45-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
服务合同范本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46-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
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 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 ||
| 详见附件二。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 |||
| 详见附件三。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 |||
|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47-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
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
__%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
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
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
-48-
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
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
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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