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HZB2026429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滑洁、郭春娜、靳全友、班志华、赵丽瑾、李则宾(采购人代表)、王立红(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5228.7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75%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公告概要: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
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
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常标
常标
40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鹿泉院区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尚
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10115.34万元,资产总额为_
5118.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帝标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常标
41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26429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B2026429
2.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00元,项目最高限价***.00元。
4.采购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
午12:00至17: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3.递交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并办理
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
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
0311-66635531。办理CA密钥在CA窗口,咨询电话4007073355。
2.本项目采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
行,请供应商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签到,供应商需在开启时间以后,解密截止
时间以前在开标大厅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的投标
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
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
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
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
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
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
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
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
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
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
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
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
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
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
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
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
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
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
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
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
投标报价、业绩、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实力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
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
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
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
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
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
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
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自制表格内文字均采用“宋
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
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
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修改给定的制式表格。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
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工费、管理费和税金,不
包含食材费用、水电气费用(食材由采购人采购供货,水电气费用采购人负责))。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
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
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
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
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
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0.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如任何涉及工资、社保、税费政策所产生的缴费基数和费
率变化、优惠减免补贴等,影响到报价组成的,须将政府政策依据文件、有效证明材
料附于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后,阶段性政策还需提供能证明以往年度未享受过该类优
惠政策或享受后的剩余周期符合投标报价减免周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禁止以超低价恶意竞争,任何以公益、赠送、股东分红、利润分配补贴、报销、挂名
(其他地方开支)、其他公司(分公司)代报等形式核减人员工资、社保、税费等法定成
本的,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员工工资(不低于项目实施所在地最新最低工资
标准2380/月/人)、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设备工具使用费、耗材、管理费、服装费及依法应缴的各项
税费等所有费用。提供报价明细及测算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
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
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
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
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所有提供的承诺
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
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
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
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
技术,联系电话:0311-66635069。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
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
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
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
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
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
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
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
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
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
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
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
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
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
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规定的75%收取,代理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
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
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
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
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
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
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
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
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3952.8万元,最高限价为3952.8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
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
*3、付款方式:
3.1合同总价按36个月平分为每月服务费,每月经考核后支付上月服务费。
3.2采购人将考核测评结果告知中标人,次月月初由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根
据考核结果对中标人支付上月费用。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
验收。
5、服务团队要求:
*1)拟投入的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的1-7序号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上、60周
岁以下,无需提供执业证书的8-17序号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以开标日身份证
年龄为准)。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貌端正,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品行
端正,拒绝既往有偷窃、欺骗,斗殴、破坏公务等严重违反纪律和道德规范行为人员。
2)人员配置表
注:各供应商匹配的人员不得少于180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
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三日内验证原件,如证件与投标文件不符则
取消中标资格。
3)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岗位不得缺岗空岗,因缺岗空岗影响工作质量,月度考
核时每少1人扣除1名相应岗位人员工资。
6、其他
(1)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服务期限:三年。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能力,拟委托一家餐饮公司负责医院综合餐厅及便民服务
的管理与运营。分早中晚三个时段供餐,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
本项目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
目,负责中央厨房、营养餐厅、职工餐厅、咖啡饮品西点坊的早中晚三个时段制餐、
售餐、运营以及全天候便民服务,并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服务期限三年。医院通
过质控和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二)项目说明(数量仅供参考)
实际开放床位2000张,实际工作职工1600名,进修人员及实习生500名。日门
诊量:2000人次,每天在院人数约8000人左右。
预估日均各类用餐人数4000--5000人之间:其中住院病人1500,陪床家属1500
人,职工1000人,进修人员及实习生200-400人,门诊300-500人。
(三)服务内容
1、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①服务内容:
1)负责负一层中央厨房及相关配套工作间、室的使用与管理,除提供日常餐饮
制作、服务外,需保障各楼层及病房、手术室及时用餐需求,可采取定点餐车售卖、
预定送餐、系统点餐等多种方式,并根据医院需求灵活调整制餐及供餐服务形式。
2)负责一层患者餐厅、水吧咖啡吧、蛋糕烘培及各档口的整体运营、制餐、售
卖、管理工作。
3)负责二层职工餐厅、水吧咖啡吧、蛋糕烘培及各档口的整体运营、制餐、售
卖、管理工作。
4)负责院内1号、2号楼的内便民商业业态、手术室餐厅及公共区无人售卖机的
整体运营、售卖、管理工作。
5)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餐厅经营团队,负责各类人员的招聘,负责饭菜制作、
订/配/送/售卖餐。
6)除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外,采购人不定时召开学术活动或组织其它国内、国际
交流活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需具备随时提供大型活动保障的能力。
7)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8)所涉餐厅服务工作人员是中标人的雇员,中标人负责全部招聘、管理等工作,
其人身、财产以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发生的纠纷和全部补偿、赔偿等责任均由中
标人承担,和甲方无关,甲方与中标人雇员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9)餐厅经营管理、采购、财务收支、利润核算均由采购人负责。
10)餐厅员工配置在满足本章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用餐
人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适当增减。
11)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内外所涉及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标准须满足甲方
要求。
②服务标准要求:
餐厅营业时间和基础餐点要求如下表:
菜品更新频次:每2周更新菜单,末尾淘汰制动态调整。
③工作要求:
1)卫生管理工作
1.1食品卫生。不得制作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
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
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餐厅库房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1.2器具卫生。所用器具要专用,做到一刮、二清、三洗、四消毒、五保存。每
次使用要冼净,使用后要定点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1.3环境卫生。餐厅内外要定时清扫。地面、门、窗、桌椅要定时打扫,无油污。
墙壁要定期清洁,无污染。库房物品整洁、分类存放,餐厅桌椅摆放美观整齐。操作
间要随时打扫,尽量保持干燥。定期消蚊、蝇等滋生场所。
1.4个人卫生。工作要穿戴整齐、干净。统一使用工作服。工作前后洗手,工作
时不准吸烟,不乱摸异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不在装食品的器具中洗手。勤洗头、
勤换工作服,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指甲。
2)人员、设备设施管理
2.1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人
员定期体检制度。
2.2加强安全检查,检查每日安全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不发生安全事故。
2.3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库房通风设备好,确保用水、用电、用气
的安全。
2.4医院人员流动性大,要保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餐厅、库房、操作间等工作
场所。
2.5地方食品、消防等相关部门检查均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
购人完成。
2.6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前、后需向采
购人报备培训情况。
3)对食品加工流程的要求
3.1加工
(1)炊事人员应掌握食品质量的鉴别方法,在加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
品及食品原材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加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特殊原材料的处理方法,如叶类蔬菜要事先在水中浸
泡30分钟以上,豆角类要充分加热等。
(3)操作场所符合要求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备,洗配间应分别设置肉类原
料(包括水产品),果蔬原料洗涤切配设施并按不同用途分别注明,烹调间的食品加
热灶具应使用燃气或电磁灶具,烹调间的操作用具要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4)炊事用具符合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
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定位存放,用
后洗净,保持清洁,金属容器不得存放酸性食品。刀具严格管理,专人专管并上锁。
(5)严格操作间安全管理规定,门口应有明显“闲人免进”标志,对无关人员
绝对禁止出入主、副食加工场所及库房,另外操作间要坚持用水无水化,保证卫生干
燥。
(6)加强个人卫生监督,坚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操作前洗手,工作时穿工
作服、戴工作帽,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得用炒勺直接尝味,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不得穿着工作服出入其他场所。
(7)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
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2供应
(1)合理安排就餐空间,根据医院就餐制度进行管理,安排就餐空间。
(2)严格落实48小时留样制度,对每餐所供应的主副食品进行留样,单品种
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保存时间应该在48小时以上。
(3)对运送、包装主副食品的器具应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并定
期消毒。
(4)坚持消毒制度,餐(饮)具、加工用具,容器均要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做到厨具每日、餐(饮)具每餐消毒。
(5)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有餐桌、凳、碗柜,流水洗手池、保温桶及防蝇、蚊、
鼠等设施。在餐具摆台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
使用的应当收回保洁。
3.3存储
(1)主、副食品及原材料应分库、分类存放,距离地面不少于30公分、距墙
壁不少于20公分,堆与堆之间相距不少于30公分,存放场所及设备应当保持清洁
无霉斑、鼠屎、苍蝇、蟑螂,通风良好,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2)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冷藏设施上应标明生、熟及半成品用途,高温冷库
0-10℃,保鲜用,低温冷库-18℃,长期存放鱼、肉、虾等动物性食品,冷藏、冷冻
及保鲜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
(3)餐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确需灭鼠、消毒时,杀虫剂和亚
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远离餐厨区,单独存放,上锁管理。
3.4管理
(1)健康体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由医院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不得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或者病原携带者、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品生产、
加工、供应工作。
(2)卫生培训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防疫机构
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卫生、与从业行业相关的卫生常识、
岗位操作卫生和有关卫生法规知职,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人群卫生管理规范
本规范所涉及的特殊人群是指在客户群中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疾病的人群以及各
种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各种肝炎、肺炎、痢疾、红眼病等疾病)。如若在客户中发现
患有以上所指疾病的特殊人群,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4.1项目经理负责和客户做好沟通,明细该人群的工作部门、性别、工号等资料。
4.2项目经理组织工作例会,通知到供餐点每个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该
人群中的每个人的资料。
4.3供餐点的每个人员必须清楚所准备的供特殊人群使用的餐具等和该人群的
资料。在供餐前,分开放置该人群使用的餐具(如项目经理或主管负责或指定人员分
发该人群使用的餐具)。
4.4收盘处的人员必须认真仔细检查餐具,分开存放该批餐具;存放和清洗的器
皿或清洗池,必须专用,严禁混用。
4.5分开清洗(清洗池、百洁布、钢丝球等也必须分开)。用95以上的热水浸
泡15分钟,再用清洁剂祛除油污,高温消毒(蒸饭箱蒸煮延长30分钟,或红外线
消毒柜消毒重复一次或延长45分钟)。在蒸饭箱或消毒柜的餐具,每个保持一定的
空隙,以便充分受热消毒。
4.6消毒的餐具用专用的器皿存放,一次性的薄膜封盖,严禁混放(如用GN盘
或塑料篮等)。定期清洗消毒器皿,用1:100的巴氏消毒液喷洒或浸泡。
4.8百洁布、钢丝球等必须用95以上的热水浸泡15分钟,再用清洁剂祛除油
污,高温消毒(如无法使用高温消毒,必须用1:100的巴氏消毒液浸泡。
4.9如清洗池不够,必须和其他餐具使用同一清洗池,先清洗其他餐具,最后清
洗该批餐具。清洗池使用结束,必须用清洁剂仔细清洗,保持干净,放满清水,用1:
100巴氏消毒液浸泡。使用前,用1:100巴氏消毒液喷洒清洗池和周边的环境。
4.10每周一次用醋或过氧乙酸蒸煮消毒餐厅和厨房等工作场所,尤其要注意各
个卫生死角;每周一次清洗消毒所使用的器具(抹布、拖把等),保持清洁干燥。建
议保持一定的通风。
4.11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卫生以及规范的落实,认真作好和客户共
同沟通及复盘。
(四)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
(1)双方代表应每月联合检查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和其它相关事宜。
1.1中标供应商应每月针对:用餐地点、用餐环境、就餐体验、膳食搭配、食物
口味、卫生消毒、食品安全、有餐期待等多维度进行满意度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形
成优化报告。
(2)采购人并将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以考核得分评测的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
核;考核标准参照《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详见附件。
2.1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每单项扣减2分的事项,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
通知,责令其限期1个月落实改进;未在限期内落实改进的内容,中标人每项内容承
担3000-5000元惩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单月出现扣减3分的事项,每项处以3000
元处罚;单月出现扣减4分的事项,每项处以5000元处罚;单月出现扣减5分情况处
以10000元罚款。
2.2对于“无法通过整改、提高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考核总分得分低于80分”,
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性质,变更合同实施范围,另寻其他市场主体执行该合同的部分
事务。
2.3对当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
履行;另寻其他市场主体执行该合同的全部事务。
附件: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样表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
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
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
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
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
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
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
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
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
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3.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
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
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
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
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附表1.商务部分
附表2.技术部分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三)技术部分(暗标)
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
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
适用本项目、内容不具体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
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情形。。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采购编号:
政府购买
服务合同范本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
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三年(逐年签订合同)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项目编号:ZHZB2026429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创智路深圳园创业广场3号楼9层 | 58818588-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 |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格 | 三年 | 38322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滑洁、郭春娜、靳全友、班志华、赵丽瑾、李则宾(采购人代表)、王立红(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5228.7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75%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
电话:***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6:02 |
| 评审专家名单 | 滑洁、郭春娜、靳全友、班志华、赵丽瑾、李则宾(采购人代表)、王立红(主任) | ||
| 总中标金额 | ¥3832.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6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
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
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常标
常标
40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鹿泉院区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尚
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10115.34万元,资产总额为_
5118.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尚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帝标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常标
41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26429
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B2026429
2.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00元,项目最高限价***.00元。
4.采购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 | 3952.8 | 三年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
午12:00至17: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3.递交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
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
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
暗标评审。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并办理
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
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
0311-66635531。办理CA密钥在CA窗口,咨询电话4007073355。
2.本项目采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
行,请供应商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签到,供应商需在开启时间以后,解密截止
时间以前在开标大厅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的投标
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方式: |
| 4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5 | 询问方式 | 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问询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9时00分 |
| 7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9时00分 |
| 8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 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1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陆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
| 1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14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16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17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65号 |
| 18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311-66650001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 |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0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
| 21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22 | 标的名称 | 鹿泉院区餐饮服务 |
| 23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 |
| 23 | 其他要求 | 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
| 24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 25 | 其他说明 |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否决,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 |
| 25 | 其他说明 | 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0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系统提示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收到解密指令后30分钟。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
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
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
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
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
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
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
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
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
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
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
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
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
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
(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
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
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
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
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
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
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
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
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
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
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
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
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
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
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
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
投标报价、业绩、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实力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
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
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
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
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
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
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
码。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自制表格内文字均采用“宋
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
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
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修改给定的制式表格。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
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工费、管理费和税金,不
包含食材费用、水电气费用(食材由采购人采购供货,水电气费用采购人负责))。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
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
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
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
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
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0.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如任何涉及工资、社保、税费政策所产生的缴费基数和费
率变化、优惠减免补贴等,影响到报价组成的,须将政府政策依据文件、有效证明材
料附于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后,阶段性政策还需提供能证明以往年度未享受过该类优
惠政策或享受后的剩余周期符合投标报价减免周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禁止以超低价恶意竞争,任何以公益、赠送、股东分红、利润分配补贴、报销、挂名
(其他地方开支)、其他公司(分公司)代报等形式核减人员工资、社保、税费等法定成
本的,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员工工资(不低于项目实施所在地最新最低工资
标准2380/月/人)、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设备工具使用费、耗材、管理费、服装费及依法应缴的各项
税费等所有费用。提供报价明细及测算表。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
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
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
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
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所有提供的承诺
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
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
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
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
技术,联系电话:0311-66635069。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
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
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
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
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
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
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
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
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
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
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
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
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
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
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规定的75%收取,代理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
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
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
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
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
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
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
时间计算)。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
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
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见招标文件要求 | ||
| 2-2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特定资格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 审查结果 | ||||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3952.8万元,最高限价为3952.8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
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
*3、付款方式:
3.1合同总价按36个月平分为每月服务费,每月经考核后支付上月服务费。
3.2采购人将考核测评结果告知中标人,次月月初由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根
据考核结果对中标人支付上月费用。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
验收。
5、服务团队要求:
*1)拟投入的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的1-7序号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上、60周
岁以下,无需提供执业证书的8-17序号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以开标日身份证
年龄为准)。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貌端正,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品行
端正,拒绝既往有偷窃、欺骗,斗殴、破坏公务等严重违反纪律和道德规范行为人员。
2)人员配置表
| 岗位 | 人数 | 人员执业证书要求 | |
| 1 | 项目经理 | 1 | 要求具备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食品安全总监证书。 |
| 2 | 食品安全管理 | 1 | 要求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
| 3 | 公共营养师 | 1 | 要求具备公共营养师一级证书。 |
| 4 | 厨师长 | 1 | 要求具备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 |
| 5 | 前厅经理 | 1 | 要求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
| 6 | 职工、患者餐厅厨师 | 24 | 要求厨师团队至少5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 |
| 7 | 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咖啡师 | 19 | 要求至少1人具备中式面点师二级证书,至少1人具备西式面点师三级证书 |
| 8 | 财务专员 | 1 | / |
| 9 | 项目文员 | 1 | / |
| 10 | 库房管理 | 1 | / |
| 11 | 楼层主管 | 2 | / |
| 12 | 楼层收银 | 2 | / |
| 13 | 洗消服务人员 | 11 | / |
| 14 | 切配员及帮工服务员 | 13 | / |
| 15 | 档口服务售卖员 | 50 | / |
| 16 | 各点位送餐售卖 | 21 | / |
| 17 | 便民服务 | 30 | / |
| 5 | 合计 | 180 | 要求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
注:各供应商匹配的人员不得少于180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
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三日内验证原件,如证件与投标文件不符则
取消中标资格。
3)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岗位不得缺岗空岗,因缺岗空岗影响工作质量,月度考
核时每少1人扣除1名相应岗位人员工资。
6、其他
(1)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服务期限:三年。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的其投标无效。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能力,拟委托一家餐饮公司负责医院综合餐厅及便民服务
的管理与运营。分早中晚三个时段供餐,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
本项目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鹿泉院区餐饮服务项
目,负责中央厨房、营养餐厅、职工餐厅、咖啡饮品西点坊的早中晚三个时段制餐、
售餐、运营以及全天候便民服务,并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服务期限三年。医院通
过质控和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 区域 | 总面积㎡ | 使用面积㎡ | 档口数 | 大厅座位 |
| 2层职工餐厅 | 2893 | 餐厅面积844 | 12 | 400 |
| 1层营养餐厅 | 2928 | 餐厅面积877 | 13 | 500 |
| B1层中央厨房 | 4655 | 厨房面积926 | 无 | 无 |
| 合计 | 25 | 900 |
(二)项目说明(数量仅供参考)
实际开放床位2000张,实际工作职工1600名,进修人员及实习生500名。日门
诊量:2000人次,每天在院人数约8000人左右。
预估日均各类用餐人数4000--5000人之间:其中住院病人1500,陪床家属1500
人,职工1000人,进修人员及实习生200-400人,门诊300-500人。
(三)服务内容
1、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①服务内容:
1)负责负一层中央厨房及相关配套工作间、室的使用与管理,除提供日常餐饮
制作、服务外,需保障各楼层及病房、手术室及时用餐需求,可采取定点餐车售卖、
预定送餐、系统点餐等多种方式,并根据医院需求灵活调整制餐及供餐服务形式。
2)负责一层患者餐厅、水吧咖啡吧、蛋糕烘培及各档口的整体运营、制餐、售
卖、管理工作。
3)负责二层职工餐厅、水吧咖啡吧、蛋糕烘培及各档口的整体运营、制餐、售
卖、管理工作。
4)负责院内1号、2号楼的内便民商业业态、手术室餐厅及公共区无人售卖机的
整体运营、售卖、管理工作。
5)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餐厅经营团队,负责各类人员的招聘,负责饭菜制作、
订/配/送/售卖餐。
6)除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外,采购人不定时召开学术活动或组织其它国内、国际
交流活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需具备随时提供大型活动保障的能力。
7)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8)所涉餐厅服务工作人员是中标人的雇员,中标人负责全部招聘、管理等工作,
其人身、财产以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发生的纠纷和全部补偿、赔偿等责任均由中
标人承担,和甲方无关,甲方与中标人雇员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9)餐厅经营管理、采购、财务收支、利润核算均由采购人负责。
10)餐厅员工配置在满足本章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用餐
人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适当增减。
11)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内外所涉及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标准须满足甲方
要求。
②服务标准要求:
餐厅营业时间和基础餐点要求如下表:
| 早餐不少于42种 | 午餐不少于86种 | 晚餐不少于53种 | |
| 饭菜品种 | 点心6种;包子3种;煎饼2种;主食饮品:(12种)油饼、油条、豆腐脑、面包、烧饼、蛋糕、炸馒头干、牛奶、酸奶、豆浆、咖啡、红茶;面食(4种):汤面、拌面、馄饨、炒面;小菜(10种);蛋类(3种):白煮蛋、茶叶蛋、煎蛋;粥类2种 | 大荤:6种;小荤:4种;素菜:4种(2种根茎类,2种绿叶菜);主食:8种(包括米饭、杂粮、大饼、馒头、馅饼、发糕)点心:3种(2种中式+1种西式)汤或粥:至少2种;砂锅煲仔类:至少1种;风味小吃:10种;小炒:10种;卤肉:6种;腌制品:10种;靓汤:2种;减脂餐:5种;盖浇饭:至少2种(盖浇饭/中西 | 小炒:10种;面条类:10种包子:2种;减脂餐:5种;风味小吃:10种;卤肉:6种;腌制品:10种 |
| 结合餐);西式档口:特色西式;面条类:10种(牛肉拉面、板面等);酸奶、水果3种。 | ||||
| 营业时间 | 6:30-20:00供餐(根据医院实际需求随时调整) | |||
菜品更新频次:每2周更新菜单,末尾淘汰制动态调整。
③工作要求:
1)卫生管理工作
1.1食品卫生。不得制作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
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
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餐厅库房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1.2器具卫生。所用器具要专用,做到一刮、二清、三洗、四消毒、五保存。每
次使用要冼净,使用后要定点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1.3环境卫生。餐厅内外要定时清扫。地面、门、窗、桌椅要定时打扫,无油污。
墙壁要定期清洁,无污染。库房物品整洁、分类存放,餐厅桌椅摆放美观整齐。操作
间要随时打扫,尽量保持干燥。定期消蚊、蝇等滋生场所。
1.4个人卫生。工作要穿戴整齐、干净。统一使用工作服。工作前后洗手,工作
时不准吸烟,不乱摸异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不在装食品的器具中洗手。勤洗头、
勤换工作服,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指甲。
2)人员、设备设施管理
2.1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人
员定期体检制度。
2.2加强安全检查,检查每日安全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不发生安全事故。
2.3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库房通风设备好,确保用水、用电、用气
的安全。
2.4医院人员流动性大,要保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餐厅、库房、操作间等工作
场所。
2.5地方食品、消防等相关部门检查均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
购人完成。
2.6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前、后需向采
购人报备培训情况。
3)对食品加工流程的要求
3.1加工
(1)炊事人员应掌握食品质量的鉴别方法,在加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
品及食品原材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加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特殊原材料的处理方法,如叶类蔬菜要事先在水中浸
泡30分钟以上,豆角类要充分加热等。
(3)操作场所符合要求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备,洗配间应分别设置肉类原
料(包括水产品),果蔬原料洗涤切配设施并按不同用途分别注明,烹调间的食品加
热灶具应使用燃气或电磁灶具,烹调间的操作用具要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4)炊事用具符合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
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定位存放,用
后洗净,保持清洁,金属容器不得存放酸性食品。刀具严格管理,专人专管并上锁。
(5)严格操作间安全管理规定,门口应有明显“闲人免进”标志,对无关人员
绝对禁止出入主、副食加工场所及库房,另外操作间要坚持用水无水化,保证卫生干
燥。
(6)加强个人卫生监督,坚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操作前洗手,工作时穿工
作服、戴工作帽,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得用炒勺直接尝味,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手镯(手链)、手表等饰物,不得穿着工作服出入其他场所。
(7)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
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2供应
(1)合理安排就餐空间,根据医院就餐制度进行管理,安排就餐空间。
(2)严格落实48小时留样制度,对每餐所供应的主副食品进行留样,单品种
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保存时间应该在48小时以上。
(3)对运送、包装主副食品的器具应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并定
期消毒。
(4)坚持消毒制度,餐(饮)具、加工用具,容器均要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做到厨具每日、餐(饮)具每餐消毒。
(5)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有餐桌、凳、碗柜,流水洗手池、保温桶及防蝇、蚊、
鼠等设施。在餐具摆台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
使用的应当收回保洁。
3.3存储
(1)主、副食品及原材料应分库、分类存放,距离地面不少于30公分、距墙
壁不少于20公分,堆与堆之间相距不少于30公分,存放场所及设备应当保持清洁
无霉斑、鼠屎、苍蝇、蟑螂,通风良好,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
(2)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冷藏设施上应标明生、熟及半成品用途,高温冷库
0-10℃,保鲜用,低温冷库-18℃,长期存放鱼、肉、虾等动物性食品,冷藏、冷冻
及保鲜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
(3)餐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确需灭鼠、消毒时,杀虫剂和亚
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远离餐厨区,单独存放,上锁管理。
3.4管理
(1)健康体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由医院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不得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或者病原携带者、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品生产、
加工、供应工作。
(2)卫生培训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防疫机构
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卫生、与从业行业相关的卫生常识、
岗位操作卫生和有关卫生法规知职,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人群卫生管理规范
本规范所涉及的特殊人群是指在客户群中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疾病的人群以及各
种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各种肝炎、肺炎、痢疾、红眼病等疾病)。如若在客户中发现
患有以上所指疾病的特殊人群,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4.1项目经理负责和客户做好沟通,明细该人群的工作部门、性别、工号等资料。
4.2项目经理组织工作例会,通知到供餐点每个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该
人群中的每个人的资料。
4.3供餐点的每个人员必须清楚所准备的供特殊人群使用的餐具等和该人群的
资料。在供餐前,分开放置该人群使用的餐具(如项目经理或主管负责或指定人员分
发该人群使用的餐具)。
4.4收盘处的人员必须认真仔细检查餐具,分开存放该批餐具;存放和清洗的器
皿或清洗池,必须专用,严禁混用。
4.5分开清洗(清洗池、百洁布、钢丝球等也必须分开)。用95以上的热水浸
泡15分钟,再用清洁剂祛除油污,高温消毒(蒸饭箱蒸煮延长30分钟,或红外线
消毒柜消毒重复一次或延长45分钟)。在蒸饭箱或消毒柜的餐具,每个保持一定的
空隙,以便充分受热消毒。
4.6消毒的餐具用专用的器皿存放,一次性的薄膜封盖,严禁混放(如用GN盘
或塑料篮等)。定期清洗消毒器皿,用1:100的巴氏消毒液喷洒或浸泡。
4.8百洁布、钢丝球等必须用95以上的热水浸泡15分钟,再用清洁剂祛除油
污,高温消毒(如无法使用高温消毒,必须用1:100的巴氏消毒液浸泡。
4.9如清洗池不够,必须和其他餐具使用同一清洗池,先清洗其他餐具,最后清
洗该批餐具。清洗池使用结束,必须用清洁剂仔细清洗,保持干净,放满清水,用1:
100巴氏消毒液浸泡。使用前,用1:100巴氏消毒液喷洒清洗池和周边的环境。
4.10每周一次用醋或过氧乙酸蒸煮消毒餐厅和厨房等工作场所,尤其要注意各
个卫生死角;每周一次清洗消毒所使用的器具(抹布、拖把等),保持清洁干燥。建
议保持一定的通风。
4.11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卫生以及规范的落实,认真作好和客户共
同沟通及复盘。
(四)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
(1)双方代表应每月联合检查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和其它相关事宜。
1.1中标供应商应每月针对:用餐地点、用餐环境、就餐体验、膳食搭配、食物
口味、卫生消毒、食品安全、有餐期待等多维度进行满意度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形
成优化报告。
(2)采购人并将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以考核得分评测的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
核;考核标准参照《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详见附件。
2.1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每单项扣减2分的事项,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
通知,责令其限期1个月落实改进;未在限期内落实改进的内容,中标人每项内容承
担3000-5000元惩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单月出现扣减3分的事项,每项处以3000
元处罚;单月出现扣减4分的事项,每项处以5000元处罚;单月出现扣减5分情况处
以10000元罚款。
2.2对于“无法通过整改、提高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考核总分得分低于80分”,
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性质,变更合同实施范围,另寻其他市场主体执行该合同的部分
事务。
2.3对当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
履行;另寻其他市场主体执行该合同的全部事务。
附件: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餐饮服务管理质量考核表》样表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分值 | 得分 |
| 餐食质量29分 | 指定专人配合库管验收食材,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时应拒绝接收。合理贮藏,防止污染。做到不领用、不加工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烹调时严格遵守卫生要求,保证菜品质量。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 5 | ||
| 餐品中出现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出现院内(外)投诉。 | 有一项减1分,如有投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减1-4分。 | 5 | |||
| 早、中、晚配餐荤、素搭配合理。 | 荤素搭配不合理减1分 | 4 | |||
| 出售隔餐饭菜时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出售。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 | 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1分,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 5 | |||
| 所售餐品搭配合理,明码标价。 | 无明码标价或与实际价格不符,每次减1分。 | 5 | |||
| 饭菜及主食价格由采购人审定后确定,不准擅自上调。如上调可上报采购人审批后执行。 | 擅自变更价格每次减1分。 | 5 | |||
| 服务质量20分 |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食品操作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每发现人次减1分。 | 5 | ||
|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 每发现人次减1分。 | 5 | |||
| 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现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解决 | 每发现人次不文明行为减1分。有人举报1人次减1分。 | 5 | |||
| 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不得延误,按时回收餐具。 | 发现一次减1分。 | 5 | |||
| 卫生管理20分 | 操作间无蚊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洗手池洁净,无油污。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 | 5 | ||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 存在交叉感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识减1分,生、熟食品未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1分。 | 5 |
| 操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灶台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 有一项不清洁减1分。 | 5 | |||
| 炊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 无消毒作业减1分,无消毒频次减1分。 | 5 | |||
| 餐厅管理15分 | 每餐有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用专用设备保存,餐具消毒彻底,有消毒记录,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 | 5 | ||
| 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严禁非餐饮人员随意进入食品操作间及原材料库。 |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减1分。发现非餐饮人员随意进入1次减1分。 | 5 | |||
| 对所聘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对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理。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 | 5 | |||
| 消防安全管理16分 | 每餐毕餐后,所有燃气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且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填写。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 | 7 | ||
| 所有安全出口不得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 有一处遮挡减1分。 | 5 | |||
| 所有区域未发现烟头及吸烟行为。 | 有一项不合格减1分 | 4 |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
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
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
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
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
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
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
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
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
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
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3.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
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
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
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
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附表1.商务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
| 9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
| 9 | 串通投标 | 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10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审查结果 | ||
附表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报价分 | 15分 |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5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二)商务部分(明标)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业绩 | 6分 | 供应商2023年8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项餐饮服务管理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合同期内任意一个结算周期)三项原件扫描件。(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 | 人员配备情况 | 16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人员配备及分工、(2)人员实施组织架构、(3)人员岗位职责、(4)人员组织安排及团队管理制度。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 |
| 3 | 人员证书要求 | 7分 |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人员执业证书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每缺少一个人员执业证书减0.5分,减完为止。注: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效证书彩色影印件为准。 |
| 4 | 企业实力 | 4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三)技术部分(暗标)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整体服务方案 | 16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每日菜单搭配方案;(2)院内配送服务方案;(3)食材加工、食材节约方案;(4)后厨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 |
| 2 | 培训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入职培训方案;(2)技能培训方案;(3)安全教育培训方案;(4)行为规范培训方案。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 |
| 2 | 培训方案 | 12分 | 1.5分。 |
| 3 | 规章制度 | 12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团队管理制度;(2)岗位职责制度;(3)内部监督检查制度;(4)考核制度。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 |
| 4 | 应急预案 | 12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2)火灾应急预案;(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其他应急处置方案等。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每缺少其中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 |
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
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缺陷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
适用本项目、内容不具体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
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情形。。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采购编号:
政府购买
服务合同范本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
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 1、甲方以 |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 | |
| 内容包括: | 。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三年(逐年签订合同)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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