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承德医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二、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彦丽(主任)、刘雷周、肖利峰、邢振蕊、祁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7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65%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医学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公告概要: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采购人:承德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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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2.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19.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19.1万元
4.采购单位:承德医学院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地基基础)。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
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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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其它。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
090/BidOpening)。
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
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
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
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
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注册并验证。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并验证通过的,将
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办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
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
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
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4.本项目监督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电话:0311-66650919,通讯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5.提出异议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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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伟、王晓红,电话:***;电子邮箱:hbtkzb@163.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医学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203318653、189031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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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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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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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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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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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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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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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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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
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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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
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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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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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
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
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
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22-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311-66635069。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23-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24-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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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26-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7-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119.1万元,最高限价为119.1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
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承德医学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待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
织验收。
5、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认可证书: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
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对学校现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质量安全出具检测
鉴定报告。
(二)服务内容:
1、对采购人负责,做好检测鉴定的各项工作。
(1)房屋鉴定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保证至少有一名固定的检测鉴定人
-31-
员负责,及时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和检查工作。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鉴定报告,保证
检测鉴定报告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
按计划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房屋鉴定机构的试验室,必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选派经
验丰富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4)对所有检测鉴定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
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5)配合采购人完成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的相关工作。
2、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施工图纸拟定检测鉴定内容,报发包人备案。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鉴定服务,按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
(3)需现场检查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派设人员到场检测鉴定。
(4)如出现检测不合格,及时告知采购人;
3、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2)成果文件交付时间:随项目进度交付,且不得影响采购人验收工作。
(3)成果文件份数:份数不少于4份。
(三)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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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33-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36-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37-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
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39-
附表1.商务部分
附表2.技术部分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41-
(二)商务部分(明标)
(三)技术部分(暗标)
-42-
-43-
注: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
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
2.评分标准中所称“科学、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合理、内容详细、可行性强、
切合实际”等是指内容有框架标题;内容完整、对内容进行展开阐述、不缺少关键
点或内容支持;语句通顺切合实际、前后表述一致、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一致;专
门针对本项目或适用本项目特性、没有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不存在逻辑漏洞、涉
及的规范及标准正确、时间地点区域正确、科学原理或常识正确;利于本项目目标
的实现。
-44-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
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45-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
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6-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
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
__%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
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
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未付的
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并相应顺延技术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2)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断续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30日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
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7-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服务成果,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且每逾期一日,按合
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2)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返还
已收的报酬,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60日内,不开展服务工作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
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
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
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48-
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
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49-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医学院(单位名称)的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
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73人,营业收入为4915.61万元,资产总额为13806.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
有限公司
日期:2026.9.29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6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承德医学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
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10
一、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二、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 承德双桥区桥东北山碧麓嘉园小区5-1号楼101—301号 | 91130802774442793M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1100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彦丽(主任)、刘雷周、肖利峰、邢振蕊、祁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7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65%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医学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承德医学院 |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0:20 |
| 评审专家名单 | 杜彦丽(主任)、刘雷周、肖利峰、邢振蕊、祁超(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承德医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采购人:承德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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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K(2026)-01-235
2.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19.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19.1万元
4.采购单位:承德医学院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 119.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按照甲方服务要求完成,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地基基础)。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
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2-
3.方式:其它。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
090/BidOpening)。
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
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
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
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
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注册并验证。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并验证通过的,将
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办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
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
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
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4.本项目监督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电话:0311-66650919,通讯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5.提出异议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路
-3-
民伟、王晓红,电话:***;电子邮箱:hbtkzb@163.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医学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203318653、18903119611、***
-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4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5 | 询问方式 |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提出询问。 |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
| 7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
| 8 | 开标地点 | 同投标邀请。 |
| 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1 | 政采贷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 |
| 1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收取, |
| 13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是■否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4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否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 |
| 16 | 投标文件提交说明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
| 17 | 质疑 | 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承德医学院、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
| 18 | 投诉 | 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19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20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0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
| 21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2 | 标的名称 | 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 |
| 23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
| 24 |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发出开启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完成。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注:1.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
| 25 | 证件变更、年检、补 | 1.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5 | 发相关注意事项 | 如有变更,电子投标文件中须附变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资格审查材料无需投标单位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审查不予通过。 |
| 26 | 投标文件递交及方式 |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备注:投标人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处室联系。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07-3355)(开标结束后中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由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胶装)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邮寄或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6 | 投标文件递交及方式 | 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联系人:路民伟,联系电话:15203318653) |
| 27 | 电子开标有关事项 |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7 | 电子开标有关事项 | 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zj.hebei.gov.cn/hbjyzx/“办事指南”“常用工具下载”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经双方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65%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费率如下: |
| 29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9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2-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说明
2.1基本定义
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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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
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
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
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
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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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
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5-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如涉及)。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
-16-
购加分政策。
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4密码技术设备
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
码产品。
4.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
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
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4.6信用记录
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
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
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
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
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
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
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
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
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
4.9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
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
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
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
-18-
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
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
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6.其他说明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
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
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
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
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9-
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
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
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
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
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
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
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
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
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
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20-
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
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
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
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
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
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3保证金
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
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
的。
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
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
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21-
表第14条。
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
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
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
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
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
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
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
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
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
-22-
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
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
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
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
台技术,联系电话:0311-66635069。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
-23-
自负。
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
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
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
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四、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
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开标。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
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
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
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程序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24-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
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
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
评审。
20.评审程序
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中标和签订合同
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
-25-
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2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4.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
-26-
质疑程序提出。
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7.4事实依据;
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
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
供应商:
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
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
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
邮时间计算)。
-27-
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核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
性格式”文件。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备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2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2)真实有效且加盖公章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 | 真实有效且加盖公章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 审查结果 | |||
-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119.1万元,最高限价为119.1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
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承德医学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待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
织验收。
5、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认可证书: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1、同类业绩: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
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
子件。
二、技术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对学校现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质量安全出具检测
鉴定报告。
(二)服务内容:
1、对采购人负责,做好检测鉴定的各项工作。
(1)房屋鉴定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保证至少有一名固定的检测鉴定人
-31-
员负责,及时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和检查工作。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鉴定报告,保证
检测鉴定报告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
按计划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房屋鉴定机构的试验室,必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选派经
验丰富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4)对所有检测鉴定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
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5)配合采购人完成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的相关工作。
2、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施工图纸拟定检测鉴定内容,报发包人备案。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鉴定服务,按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
(3)需现场检查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派设人员到场检测鉴定。
(4)如出现检测不合格,及时告知采购人;
3、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2)成果文件交付时间:随项目进度交付,且不得影响采购人验收工作。
(3)成果文件份数:份数不少于4份。
(三)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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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
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
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
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
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
-33-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无效投标
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
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
做出明确响应);
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
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
在串标嫌疑;
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
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
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
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
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
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36-
6.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可。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
可。
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37-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
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
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
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
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8.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9.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采购项目废标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的;
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
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39-
附表1.商务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9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 |
| 9 | 串通投标 | 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10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审查结果 | ||
附表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技术标编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报价分 | 10 |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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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明标)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6分 | 202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同类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6分 |
(三)技术部分(暗标)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 检测方案及服务措施 | 2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方案及服务措施:1.检测内容及规范标准;2.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工艺流程;3.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工艺流程;4.地基基础检测工艺流程;5.项目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具有一项得基本分3分,五项一共得基本分15分;对于每项检测方案及服务措施科学、完善可行,针对性强的加2分,每一项最高得5分,五项满分25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1.质量目标;2.质量监督岗位职责;3.确保服务质量的审核、复检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具有一项得基本分3分,三项一共得基本分9分;对于每一项保证及承诺切合实际,内容详细,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可行性强的加2分,每一项最高得5分,三项满分1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 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检测工作准备阶段进度计划;2.样品采集、送检计划及时限;3.各项检测任务进度计划等方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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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综合评分,每具有一项得基本分3分,三项一共得基本分9分;对于每一项计划及保证切合实际,内容详细,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可行性强的加2分,每一项最高得5分,三项满分1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 拟投入的材料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的材料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1.检测材料及仪器设备目录、数量;2.检测材料及仪器设备功能及使用范围;3.检测材料及仪器设备性能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具有一项得基本分3分,三项一共得基本分9分;对于每一项材料及设备投入合理,内容详细,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可行性强的加2分,每一项最高得5分,三项满分1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 1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保证措施: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检测过程中防触电、防雷、防火、防坍塌等措施。2.文明作业保证措施,检测材料的环境污染防污染、防噪音、与项目单位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具有一项得基本分5分,两项一共得基本分10分;对于每一项措施合理,内容详细,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可行性强的加2分,每一项最高得7分,两项满分14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扣完为止。 | |
| 合计 | 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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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
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
2.评分标准中所称“科学、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合理、内容详细、可行性强、
切合实际”等是指内容有框架标题;内容完整、对内容进行展开阐述、不缺少关键
点或内容支持;语句通顺切合实际、前后表述一致、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一致;专
门针对本项目或适用本项目特性、没有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不存在逻辑漏洞、涉
及的规范及标准正确、时间地点区域正确、科学原理或常识正确;利于本项目目标
的实现。
-44-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
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月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45-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
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6-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
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
__%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
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
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未付的
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并相应顺延技术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2)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断续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30日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
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7-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服务成果,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且每逾期一日,按合
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2)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返还
已收的报酬,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60日内,不开展服务工作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
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
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
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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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
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 附件一: | 服务质量标准 | ||
| 附件二: | 验收标准(打分办法) | ||
| 附件三: |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 ||
| (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 |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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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医学院(单位名称)的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
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73人,营业收入为4915.61万元,资产总额为13806.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
有限公司
日期:2026.9.29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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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承德医学院(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承德医学院2026年校园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
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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