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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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唐县中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6053600010098
二、项目名称: 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望都县中华街(迎宾广场对过)
被投诉人: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唐县向阳街6号
被投诉人: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588号未来金融港2号楼1010室
四、基本情况
“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二次)”于2026年8月10日在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保定亚特兰体育器材有限公司。8月11日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向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8月19日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答复。2026年8月21日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作出低价澄清评审指令,要求我方评标当日下午15:19前提交澄清回复。采购代理机构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台内部发起澄清任务,未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平台站内消息推送等任何方式告知我方,致使我方未能及时知晓澄清要求,申辩权利,直接被作废标处理。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回复函》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结论,该答复理由适用错误。仅平台后台生成澄清任务,不做任何推送提醒,不能视为已经有效送达澄清通知,本次评标及废标处理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字〔2026〕5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望都县中华街(迎宾广场对过)
被投诉人: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唐县向阳街6号
被投诉人: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588号未来金融港2号楼1010室
四、基本情况
“唐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二次)”于2026年8月10日在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保定亚特兰体育器材有限公司。8月11日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向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8月19日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答复。2026年8月21日望都县博宇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作出低价澄清评审指令,要求我方评标当日下午15:19前提交澄清回复。采购代理机构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台内部发起澄清任务,未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平台站内消息推送等任何方式告知我方,致使我方未能及时知晓澄清要求,申辩权利,直接被作废标处理。中焘(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回复函》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结论,该答复理由适用错误。仅平台后台生成澄清任务,不做任何推送提醒,不能视为已经有效送达澄清通知,本次评标及废标处理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字〔2026〕5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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