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7号)

所属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布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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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秦皇岛市 采购单位 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秦皇岛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 HB2026053570130001
二、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市强帅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149号创业大厦
被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21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合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新巴塞罗那214、215号
四、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118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2026年6月11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6月23日开标,次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秦皇岛合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5.189483万元。6月17日,投诉人向***(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6月22日采购人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1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7月9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依法提交书面质疑,在质疑法定处理期限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暂停采购活动,违规组织开标、评审并确定秦皇岛合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未依法细化、量化,采购人出具的质疑答复规避整改义务,答复无合法法规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设置保洁岗位性别、年龄限制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采购人出具的质疑答复未依法告知投诉渠道、投诉期限等法定救济权利,答复文书存在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3均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成交结果,责令采购人进行整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2026〕2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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