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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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
宗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资金已到位。比选人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
比选需求: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最高限价:全年估算额约39万元,本次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质量标准:合格。
三、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评审时以比选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洽购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新华区人民法院。
比选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比选时间:2026年8月31日上午9:00。
比选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新华区人民法院。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官网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比选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 ***
供稿:***
编辑:许丽萌
审核:张观华
宗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资金已到位。比选人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项目。
比选需求: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最高限价:全年估算额约39万元,本次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质量标准:合格。
三、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评审时以比选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洽购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新华区人民法院。
比选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比选时间:2026年8月31日上午9:00。
比选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新华区人民法院。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官网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比选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7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 ***
供稿:***
编辑:许丽萌
审核:张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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