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微咸水改造提升)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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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武邑县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微咸水改造提升)施工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项目编号:HB2026073320010057
采购人名称:武邑县水利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武邑县花园东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2号写字楼9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5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微咸水改造提升)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08-05
2、原公告内容:项目代建机构为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更正为:项目代建机构为:/。
3、原公告内容:3.6.1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是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承诺分包,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为:3.6.1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是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承诺分包,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日期:2026-08-06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武邑县水利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武邑县花园东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2号写字楼9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5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微咸水改造提升)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08-05
2、原公告内容:项目代建机构为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更正为:项目代建机构为:/。
3、原公告内容:3.6.1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是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承诺分包,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为:3.6.1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承诺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是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承诺分包,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日期:2026-08-06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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