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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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6043600010089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
被投诉人: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1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XZFJZCG20261006),采购预算金额30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于2026年5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6月3日提起质疑,***收到质疑后2026年6月8日进行回复。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录播文件传输算法软件、录播AI管理平台)。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视频展台)。
投诉事项5: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7: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商务部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2026〕1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
被投诉人: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苔山路1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隆化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化县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XZFJZCG20261006),采购预算金额30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于2026年5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6月3日提起质疑,***收到质疑后2026年6月8日进行回复。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录播文件传输算法软件、录播AI管理平台)。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视频展台)。
投诉事项5: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智慧黑板)。
投诉事项7: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商务部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2026〕1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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