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
所属地区:河北邯郸市
发布日期: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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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涉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竖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业主单位: | 涉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竖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7-14 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8-06 09:00 | |
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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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07-13 2、原公告内容: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缴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全称一致,分公司缴纳社保需同步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工资流水。 更正为:3.1.2拟派项目负责人 二十七至二十八标段: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岗履职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人员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全称完全一致。若由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社保,须同步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明确授权分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及委派人员履职的正式授权文件。第三方代缴、个人灵活就业社保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须同时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全周期聘用合同、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对公账户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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