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报废车辆转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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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废车辆转让类项目
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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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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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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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3.91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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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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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2、拍卖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签完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并向转让方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无牌照车辆仅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于买受人原因超时没有签订合同、付清全款或未完成办理车辆注销及提供拆解注销证明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东方物探公司具有对所处置标的回收拆解过程监督的权力,若发现该过程不符合国家要求,可以收回标的且买受人保证金不与退还。3、重大事项提示(1)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2)本次转让标的物如已报废,清运过程中转让方要求拆解的标的物,必须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3)本次转让标的物拆解和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5)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佣金,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6)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割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合同签订和付款后1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交割。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割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标的的任何权利。(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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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云梦泽平台报名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03日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16时止)云梦泽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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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报名需提交省级或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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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31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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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2、查勘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踏勘地点:河北省定兴县固城基地;联系人:王全学;联系电话:13832213019。(2)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东方公司一号院;联系人:姜丽敏;联系电话:13513327918。(3)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联系人:武根良;联系电话:15613293773。(4)踏勘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路物探公司华北分院;联系人:任立强;联系电话:13630841360。(5)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联系人:李岳;联系电话:13833287347。(6)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物探一线办公大楼西100米辽河项目组;联系人:于红艳;联系电话:15942770073。(7)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物探中学南门;联系人:姜丽敏;联系电话:13513327918。(8)踏勘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镇固城基地管理处;联系人:贾子超;联系电话:136633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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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照片
2
沈阳市本级180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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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本级180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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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73.57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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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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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180台报废车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3、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包括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踏勘、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及瑕疵事项已经充分的了解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标的物的交割时间为: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报废车辆接收协议》将车辆运离,受让方需自行将标的车辆运输至拆解厂进行拆解,并由受让方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等事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6、为保证受让方在车辆运离后能按照约定进行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转让方在车辆交割接收前会收取受让方成交价20%的保证金,具体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7、转让标的物需整体运离厂区后方可进行拆解,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物的装运并承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在出让方场地作业时听从出让方指挥,在出让方场地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10、本次处置车辆共计180台,车辆评估费用标准为97元/台,评估费用合计17460元。该笔评估费独立于本项目成交总价款之外,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通过转让方对接评估机构,并自行结清全部评估费用,发票由评估公司开具。11、本次处置车辆共计180台,车辆鉴定费用标准为480元/台,鉴定费用合计86400元。该笔鉴定费独立于本项目成交总价款之外,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通过转让方对接鉴定机构,并自行结清全部鉴定费用,发票由鉴定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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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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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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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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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挂牌期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2、查勘地点:标的存放所在区;3、联系人:薄先生;4、联系电话:15241039054;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并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经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在网上提交报名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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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SPRTC
网址丨www.sprtc.com
报废车辆
1
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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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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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3.91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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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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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2、拍卖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签完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并向转让方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无牌照车辆仅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于买受人原因超时没有签订合同、付清全款或未完成办理车辆注销及提供拆解注销证明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东方物探公司具有对所处置标的回收拆解过程监督的权力,若发现该过程不符合国家要求,可以收回标的且买受人保证金不与退还。3、重大事项提示(1)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2)本次转让标的物如已报废,清运过程中转让方要求拆解的标的物,必须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3)本次转让标的物拆解和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5)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佣金,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6)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割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合同签订和付款后1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交割。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割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标的的任何权利。(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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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云梦泽平台报名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03日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16时止)云梦泽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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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报名需提交省级或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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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31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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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2、查勘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踏勘地点:河北省定兴县固城基地;联系人:王全学;联系电话:13832213019。(2)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东方公司一号院;联系人:姜丽敏;联系电话:13513327918。(3)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联系人:武根良;联系电话:15613293773。(4)踏勘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路物探公司华北分院;联系人:任立强;联系电话:13630841360。(5)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联系人:李岳;联系电话:13833287347。(6)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物探一线办公大楼西100米辽河项目组;联系人:于红艳;联系电话:15942770073。(7)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物探中学南门;联系人:姜丽敏;联系电话:13513327918。(8)踏勘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镇固城基地管理处;联系人:贾子超;联系电话:136633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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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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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本级180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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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本级180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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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73.57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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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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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180台报废车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3、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包括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踏勘、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及瑕疵事项已经充分的了解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标的物的交割时间为:签订《报废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报废车辆接收协议》将车辆运离,受让方需自行将标的车辆运输至拆解厂进行拆解,并由受让方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等事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6、为保证受让方在车辆运离后能按照约定进行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转让方在车辆交割接收前会收取受让方成交价20%的保证金,具体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7、转让标的物需整体运离厂区后方可进行拆解,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物的装运并承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在出让方场地作业时听从出让方指挥,在出让方场地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10、本次处置车辆共计180台,车辆评估费用标准为97元/台,评估费用合计17460元。该笔评估费独立于本项目成交总价款之外,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通过转让方对接评估机构,并自行结清全部评估费用,发票由评估公司开具。11、本次处置车辆共计180台,车辆鉴定费用标准为480元/台,鉴定费用合计86400元。该笔鉴定费独立于本项目成交总价款之外,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通过转让方对接鉴定机构,并自行结清全部鉴定费用,发票由鉴定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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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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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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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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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挂牌期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2、查勘地点:标的存放所在区;3、联系人:薄先生;4、联系电话:15241039054;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并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经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在网上提交报名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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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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