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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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
| 资产描述 | 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保定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雄安新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详情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以踏勘现场为准 |
| 规格型号 | 以踏勘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以踏勘现场为准 |
| 数量 | 以踏勘现场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保定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恒昌路666号茂园邻里中心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彬 |
| 注册资本 | 3882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MA0E6PYC5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金茂天津公开处置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中国金茂办﹝2026﹞155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7-10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张艺凡,联系电话:13920521904 (需提前电话预约)。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主要为转让方闲置的39项固定资产,目前存放于转让方各地的库房内,现场移交时以踏勘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物的品质、外观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运杂费、挑拣整理费等其他费用,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5.转让资产清运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发生,避免施工中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受让方各项工作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及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张艺凡,联系电话:13920521904。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7.转让标的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转让标的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8.受让方取得交易凭证之日起5天内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搬离运输及清理工作。转让标的所有权自移交交付之时转移,再生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2566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iuweidong@gduaee.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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