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202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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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5123610140001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null
被投诉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65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木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3号楼西门二层268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2包)”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6年5月6日,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6年5月13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6年5月22日本机关收到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于2026年5月22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5和序号20。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6。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8。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24。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2026〕3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null
被投诉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320号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65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木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3号楼西门二层268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2包)”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6年5月6日,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6年5月13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2026年5月22日本机关收到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于2026年5月22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5和序号20。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6。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8。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2包序号24。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2026〕3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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