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

所属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发布日期:202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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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张家口市 采购单位 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资产具体为存货和固定资产。其中,存货为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主要为电耙头、钻头和高压管等;在用周转材料主要为高压管、气腿、电缆和直通等;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铲运机、自卸车、扒渣机、电耙子等。上述资产均可正常使用。现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赵川镇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厂区内井下作业使用中,具体以现状为准。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赵川镇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厂区内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标的详情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规格型号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数量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生产厂家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存货
所在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赵川镇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厂区内
规格型号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计量单位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数量 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99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吕思强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9729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第21期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1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6.1受让方应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 6.2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6.3如标的资产具备清(拆)运条件的,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所在地内对资产的搬运、运输等行为及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等,必须在实施前报请厂区管理方同意和备案。经厂区管理方许可后,受让方需在2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转移出厂区及周边管理区域。 6.4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本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参与受让活动,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如约履行合同义务。 6.5受让方无论通过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均视为其承诺转让方已对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均视为其已完全知晓和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正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移交时间不确定等);均视为其已充分衡量交易成本、预期损益,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均视为其不得以未满足或达成交易目的、预期收益等理由要求转让方予以经济补偿;均视为其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转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接受意向受让方的自愿现场踏勘申请。申请现场踏勘的,按如下要求执行: 1.意向受让方需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公告(含公示附件)的全部内容,在申请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公示附件)的规定完成现场踏勘。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原件壹份作为受让材料之一。 3.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内接受现场踏勘,预约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厂区管理方的有关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以下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做出受让申请、报价、应价等行为:
1.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标的资产现存放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赵川镇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厂区内,该厂区非转让方管理或控制。鉴于转让方与厂区管理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标的资产现由厂区管理方为生产经营而正常使用中。转让方为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注意:标的资产的移交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需由转让方、受让方、厂区管理方三方协商确定。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3.为避免影响厂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在进行资产移交、资产搬运、资产运输等方面,除需履行对转让方承诺的义务外,应完全接受厂区管理方的约束。若因受让方自身行为而违反厂区管理规定或给厂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4.因标的资产现由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用于矿山井下作业使用中,现场踏勘地点处于地下环境,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专业性。转让方为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如申请现场踏勘的,需提前了解矿山井下作业的相关规范,检查自身是否具备井下活动所需的健康条件、相关技能等。同时需向转让方申请井下踏勘物资设备,经审查符合相关内部规定并批准后,方可下井踏勘。
5.意向受让方未经现场踏勘即履行受让申请手续的,视同为已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如以未进行现场踏勘、未了解或未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等为由主张放弃受让、拒绝履行交易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等)的,视为根本违约,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书面承诺。
6.标的资产按现状、资产所在地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成新率、功能性及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成新率、功能性及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要求放弃受让,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受让方义务,或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7.鉴于上述特殊情况,建议意向受让方立足自身交易目的,结合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市场行情变化、交易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9.307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厂区管理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无故拖延、拒签《资产交易合同》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迟延、拒绝履行约定义务的;
(8)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844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公示文件).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9 层 1901(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北京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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