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张家口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临时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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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张家口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接收范围
适用于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许可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探矿权转采矿
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
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
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类别:技术服务
三、事项审查类型
采矿许可证申请要件专家审查
四、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6.《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2023〕58号)。
7.《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科学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字〔2025〕6号)。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
五、接收机构
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
六、决定机构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审查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矿业权人或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申请主体。
(二)申请事项属于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权范围。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正文、附件、附图等);
2.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3评审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提交
通过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系统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卷端口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十、申请接收
网络方式远程接收电子版申请材料。符合评审受理要求按照受理通知书提交纸质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
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接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电子版申请材料,符合审查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受委托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不包含报告修改、专家复核和机构出具意见时间)。
(三)备案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备案。
办理流程图
十二、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十三、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现场核查、评审过程中方案修改及复核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查结果
审查单位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复审;
3.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部门举报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编制、修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4.在报告评审各环节报送的方案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13-7680895、0313-768083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口市桥东区林业大厦);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林业大厦)。
(二)办公时间: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格式文本).docx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doc
适用于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许可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探矿权转采矿
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
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
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类别:技术服务
三、事项审查类型
采矿许可证申请要件专家审查
四、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6.《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2023〕58号)。
7.《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科学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字〔2025〕6号)。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
五、接收机构
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
六、决定机构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审查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矿业权人或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申请主体。
(二)申请事项属于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权范围。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正文、附件、附图等);
2.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3评审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提交
通过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系统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卷端口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十、申请接收
网络方式远程接收电子版申请材料。符合评审受理要求按照受理通知书提交纸质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
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接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电子版申请材料,符合审查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受委托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不包含报告修改、专家复核和机构出具意见时间)。
(三)备案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备案。
办理流程图
十二、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十三、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现场核查、评审过程中方案修改及复核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查结果
审查单位向申请人发送审查结果。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复审;
3.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部门举报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编制、修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4.在报告评审各环节报送的方案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13-7680895、0313-7680836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口市桥东区林业大厦);张家口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林业大厦)。
(二)办公时间: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格式文本).docx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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