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机关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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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机关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机关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机关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 采用 公开招标 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机关餐饮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为沧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奶制品、干副调料、蔬菜、肉、禽肉(蛋)、水产、冻品、水果等。二标段为沧州市分行食堂运营服务,主要包括餐饮制作服务(含早中晚三餐),餐厅服务。各标段均采购一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一标段服务期限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年,二标段服务期限自乙方正式进驻服务场地并正常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服务/交货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十里香大厦。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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