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隆尧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邢台市 发布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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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邢台市 采购单位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隆尧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隆尧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储能系统设备

编号:FA00000578768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隆尧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我方配合融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储能系统设备(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隆尧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二期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丘三村(隆尧县开发区汦水街以东、兴业路以南、八千河以西、规划路以北)占地约 60176.28 平方米。拟建储能电站场地附近有S327省道,交通较为便利,为工程建设期间的设备运输、材料供应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是在一期已建的100MW/200MWh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基础上开展二期扩建,本期将新增200MW/800MWh储能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2.2项目工期:2026.4.1-2026.6.30
2.3项目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丘三村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手续办理: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数量外观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办理当期结算,结算单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发排产通知,且收到卖方提交下方约定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付款前,卖方须提供如下单据:
(1)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到货款
所有设备运抵现场经初检合格后或者货到现场60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即接货单);
(3)制造商出具的出货报告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正本一份。
3.验收款
所有设备运抵现场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且买方签发最后一张《预验收证书》后,或者货到现场120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买方付款前,卖方须提供如下单据:
(1)所有合同设备的预验收证书一份;或货到现场满120日的证明文件。
4质保金
所有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或者(二者以先到为准)满1年质保期前的1个月,卖方提供设备厂家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质保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4年期(先开3年后开1年)),买方收到银行质保保函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支付方式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无追索)。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现汇、保理(无追索)、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信及供应链金融方式(非人脸识别模式金融产品),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甲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甲方支付6个月内银行汇票,则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乙双方可对适当延迟付款时间进行协商,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宿迁市国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成立,注册本金500万元,因项目主合同中与业主约定“本合同范围内设备采购(储能系统设备)由发包人招标采购,承包人依据发包人采购结果、发包人指示与相应中标人签订合同。”业主方亦发文对供应商进行指定,选用宿迁市国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供应商。
六、公示期限
202655202658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林聪
联系地址:隆尧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联系电话:1769675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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