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文件机车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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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租赁DF4D型内燃机车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文件机车租赁 采购编号:CRFEB-XYGS-SH-2026-01 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因运输生产需要,计划租赁DF4D型内燃机车用于运输生产,特诚邀贵单位参加投标。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6年5月5日17:00点前在鲁班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前完成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招标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元礼街与神华路交叉口西行100米 邮 箱:xyshgszb@163.com 联 系 人:*** ***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第二部分 招投标日程表
第三部分 招标通知 1、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租赁DF4D型内燃机车,资金为90.5万元,现对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主要承担着朔黄线宁武西、龙宫、北大牛、回风(分散自律车站)、旭阳专用线5个车站及黄万线黄骅东、羊三木、窦庄子、郭庄子、北港农场、大港水库6个站场的物流辅助服务工作,朔黄线运营管辖区段长125公里,黄万线运营管辖区段长53公里;承担朔黄线神池南至黄骅港594公里及黄大线黄骅南至大家洼216公里的重载列车牵引;神池南站至肃宁北列车摘挂及车辆取送作业以及宁武西、龙宫、原平南和东冶列检作业任务。承担贡家台车站至国能衡丰公司专用线的取送车及厂内调车作业、公司设备检测配合(翻车机、轨道衡)等工作。 2.2设备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家庄电力机务段。 2.3租赁设备名称:详见附表1。 2.4交货周期要求:设备计划于2026年6月进场,自出租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应尽快到达施工现场,并完成验收工作。 2.5设备准入要求: 机车使用年限必须为20年以内且大中修不超期;配有使用年限6年以内的且符合北京铁路局要求的三项设备(明细及规格:LKJ系统设备为LKJ-2000、机车信号系统设备为JT-C2000、CIR系统设备为WTZJ-Ⅱ)。 2.6质量要求:国家、行业、招标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中标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配件,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规范标准。 2.6质量保证:设备整机使用过程中,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招标方原因造成故障,中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经中标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招标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招标方有权退货,中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7招标范围:DF4D型内燃机车租赁单价包含附表1所列设备租赁的使用费、折旧费、进出场运输费、维修、保养、保管、增值税、保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2.8其他要求:机车生产日期在2007年以后且最近一次大修不超过9年,须2025年进行的中修或大修,并提供机车最近一次中修和大修修程有效合规的机车竣工验收记录。同时机车已完成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企业自备机车过轨鉴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具备足够的合同履约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5设备参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线上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5日17:00前在鲁班平台上下载标书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9:00分,开标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9:00分,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 7.验收 7.1中标方派工作人员赴招标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并办理进场验收手续。 7.2双方共同进行实物验收,最终验收以招标方意见为准。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投标文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中标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 7.3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指标满足性能要求后,双方签署验收记录,视为设备验收合格。 7.4如设备及配件与投标文件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将拒绝接收,中标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有权退货,中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招标方的验收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它责任。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服务费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2.招标方支付款项前,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凭招标方项目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服务费凭证,并按经招标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正规的设备租赁类增值税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招标方,招标方在办理完发票结算流程后进行支付。 3.当季租赁费在季度末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由招标方支付。 4.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因中标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招标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5.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5日内及时向招标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3、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 1.设备最终验收完成之后,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交底,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培训时间应至少达到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正常操作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应为与中标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或为中标方雇佣人员,由中标方自行选派,中标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事宜等。 2.在租赁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使用,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无条件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因中标方原因未及时到达,招标方有权处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设备进场时,应随机携带整机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其它相关行政许可证书等资料提供招标方备案。 4、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收租赁设备。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招标方自行交还服务设备投标方拒不接受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投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开具正式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未按实际提供应税设备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3.投标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招标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投标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招标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投标方予以承担,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不合规发票对应的金额,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或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投标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投标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0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虚假或虚开发票对应的金额,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 5.因国家税制变动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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