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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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亭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兆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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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E1302005159002207001 | ||||||||||||||||||||||||||||||||||||||||||||||
| 招标公告名称: |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 |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2005159002207001003 | ||||||||||||||||||||||||||||||||||||||||||||||
| 原公告内容: | |||||||||||||||||||||||||||||||||||||||||||||||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批项备〔2026〕7-00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亭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安工程估算价 ***.38 元,建设规模:拟利用乐亭县公共区域建设光伏电站,布置组件功率为615Wp的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MW,交流侧容量为10MW,配件储能设备12MWh,同时实施光伏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恢复工程。消纳方式采用全部自发自用。(实际建设内容以电力部门最终审定的用电方案为准)。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相关事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6年4月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一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6 09:00至2026-03-23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03-16 09:00至2026-03-23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评审方式: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工作要求及《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通知》,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暗标部分与明标部分须分开编制,暗标部分编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暗标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进行“盲评”。(2)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唐山市市场主体的注册咨询电话:0315-5398230,0315-5398206,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5-5398202。(3)本项目投标需使用企业CA,请及时办理任意一家企业CA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包括:河北CA(电话:400-707-3355)、北京CA(电话:400-998-2981)、山西CA(电话:400-653-0200)、联通CA(电话:0311-86660658)、CFCA(电话:400-880-9888)、CQCCA(电话:400-819-9995)。(4)招标文件等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河北兆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5-4636171 电子邮箱:fgj4636171@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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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内容: | |||||||||||||||||||||||||||||||||||||||||||||||
|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终止公告 乐亭县全域光伏发电促进零碳城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因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故,终止本次招标,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亭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兆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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