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锅炉除尘灰、炉渣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锅炉除尘灰、炉渣处置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锅炉除尘灰、炉渣处置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价
| 询价单号 | RA2603310215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4-03 17: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6-04-07 17:00:00 |
物料信息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 / | 锅炉除尘灰处置 | / | 88000 | 吨 | 2027-05-31 00:00:00 | 一期锅炉除尘灰 | |
| / | 锅炉炉渣处置 | / | 25000 | 吨 | 2027-05-31 00:00:00 | 一期锅炉炉渣 | |
| / | 锅炉除尘处置 | / | 120000 | 吨 | 2027-05-31 00:00:00 | 二期锅炉除尘灰 | |
| / | 锅炉炉渣处置 | / | 25000 | 吨 | 2027-05-31 00:00:00 | 二期锅炉炉渣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北沧州市沧州渤海新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一路北侧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年预计产生量: 1、一期项目: 锅炉除尘灰年预计需要处置量8.8万吨,炉渣2.5万吨,具体如下: (1)锅炉除尘灰年预计产生量约8万吨、炉渣年预计产生量约2.5万吨。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 (2)气化渣库内一期锅炉除尘灰预计0.8万吨。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转移。 注:受托方处置锅炉除尘灰与炉渣过程中,若需要增加转运车辆及相关机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2、二期项目: 二期锅炉除尘灰年预计产生量约12万吨、炉渣年预计产生量约2.5万吨。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 3、特殊事项: 若出现装在湿灰的情况,则由委托方生产管理部分析湿灰水分,根据分析结果,委托方折算成干灰量再与受托方进行核对数据,再进行结算。(湿灰具体分析频次与取样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 结算方式及费用: 1、若委托方支付受托方费用,执行以下要求: (1)比价依据:锅炉除尘灰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炉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最终报价。本次报价最高限价为99万元,若受托方总价报价超过99万元则取消本次报价资格,若所有报价方报价均超过99万元,则本次比价作废。受托方所报单价包含运输费用。 (2)受托方负责组织锅炉除尘灰与炉渣的处置,委托方支付受托方处置费用,不提供受托方任何工器具。 (3)锅炉产生的除尘灰与炉渣需及时外运、处置,除尘灰库与炉渣库内所剩余的除尘灰、炉渣按照合同到期后所属权归委托方所有。 (4)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称重,以委托方重量为准;受托方运输车辆过磅进出委托方厂区内。 (5)委托方按月根据受托方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单数量支付受托方处置费,受托方每月15日前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受托方支付。 (6)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电汇。 2、若受托方支付委托方费用,执行以下要求: (1)比价依据:除尘灰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炉渣预计产量*受托方报单价=最终报价。受托方所报单价包含运输费用。 (2)受托方负责组织除尘灰与炉渣的处置,委托方不提供受托方任何工器具。 (3)锅炉产生的除尘灰与炉渣需及时外运、处置,除尘灰库与炉渣库内所剩余的除尘灰、炉渣按照合同到期后所属权归委托方所有。 (4)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称重,以委托方重量为准。 (5)受托方按月根据受托方在委托方厂区内过磅单数量支付委托方费用,委托方按月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6)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电汇。
四、技术条款:
详见比价文件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与义务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条件: 1.资格要求:受托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承揽本服务的合规处置的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包含固废处置),有相关的业绩和经验,如是河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固废平台注册证明; 2.业绩要求:近两年(2024年2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服务业绩至少一项,合同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合同封面、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运输车辆及相关要求:拟派往本项目使用的重型车辆须为国六及以上车辆或者新能源汽车,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A2及以上(含A2)***、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受托方不能按照要求使用的车辆,委托方有权暂停向受托方的付款工作,受托方应确保在此期间委托方的生产出料不受影响,如若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则委托方有权扣除受托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受托方的合同关系。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不得参加(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比价单位报名应附文件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固废处置)如是河北省外企业,需提供固废平台注册证明; 2、除尘灰、炉渣处置相关(固体废物)业绩证明(2024年2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四辆国六或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含司机):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随车清单、司机身份证与***;(资料上传必须遵循如下顺序,(1)车辆一:①车牌号,②车辆照片,③车辆行驶证,④随车清单,⑤司机身份证与驾驶资格证;(2)车辆二:①车牌号,②车辆照片,③车辆行驶证,④随车清单,⑤司机身份证与驾驶资格证;(3)车辆三:①车牌号,②车辆照片,③车辆行驶证,④随车清单,⑤司机身份证与驾驶资格证;(4)车辆四:①车牌号,②车辆照片,③车辆行驶证,④随车清单,⑤司机身份证与驾驶资格证;)所有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 4、信用证明; 5、报名单位提供法人证明或者被授权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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