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廊坊市2026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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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作发印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廊坊市2026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廊坊市2026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以下简称为地块),位于新华路东侧、北环路南侧、规划金源道西延北侧、大屯村西南侧,占地面积6879.27平方米(合10.3亩),其四至为:西临八干渠,南临村道,东临大屯电站,北临林地。调查地块整体上2009年之前为大屯村集体用地,2009年以来作为廊坊市作发印务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以前为仓库并未投入生产,2017年至今生产信封。地块目前地类为大屯村集体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2月,三河市华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廊坊市作发印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廊坊市2026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12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信息及污染识别过程如下:
(1)综合分析本地块历史与现状,地块内污染识别结论如下:地块在2009年前作为农用地(果树种植)期间未使用违禁农药,污染影响可忽略;2009年至2017年作为原纸仓储使用,环境风险较小;2017年至今为印刷生产车间,主要使用环保型水性油墨和食品级胶水,污染风险较低,但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可能引入微量石油烃(C10~C40),识别为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需在后续调查中重点关注。
(2)调查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其他地块有大屯电站、廊坊市雷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炎热力、百侬市场、绿能加油站和北尖塔工业园,经污染识别认为大屯变电站、廊坊市雷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绿能加油站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后续对涉及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进行关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为安全起见,建议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我公司野外项目组于2026年1月至2月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本次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包括1个背景对照点,其中土壤兼地下水采样点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7组(含平行样5组),地下水样品5组(含平行样1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47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色、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共37项。
土壤样品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指标选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进行评价,其余指标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样品中,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硫酸盐、总硬度、耗氧量。锰、铅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未超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标。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超标项目与区域背景有关。因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2月,三河市华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廊坊市作发印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廊坊市2026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12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信息及污染识别过程如下:
(1)综合分析本地块历史与现状,地块内污染识别结论如下:地块在2009年前作为农用地(果树种植)期间未使用违禁农药,污染影响可忽略;2009年至2017年作为原纸仓储使用,环境风险较小;2017年至今为印刷生产车间,主要使用环保型水性油墨和食品级胶水,污染风险较低,但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可能引入微量石油烃(C10~C40),识别为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需在后续调查中重点关注。
(2)调查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其他地块有大屯电站、廊坊市雷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炎热力、百侬市场、绿能加油站和北尖塔工业园,经污染识别认为大屯变电站、廊坊市雷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绿能加油站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后续对涉及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进行关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为安全起见,建议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我公司野外项目组于2026年1月至2月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本次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包括1个背景对照点,其中土壤兼地下水采样点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7组(含平行样5组),地下水样品5组(含平行样1组)。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47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色、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共37项。
土壤样品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指标选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进行评价,其余指标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样品中,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硫酸盐、总硬度、耗氧量。锰、铅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未超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标。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超标项目与区域背景有关。因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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