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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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制定了《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fpgyc123@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26年3月23日
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石家庄市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抢占生物医药产业制高点,着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医疗器械研发和转化能力
(一)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后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端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试剂、智能医学影像、智能康复器械、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的技术与产品,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向智能化、精准化、普惠化方向发展。对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挂帅等国家部委项目,分阶段累计给予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加大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四)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应用推广。对近三年有新获批产品(取得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且上一年度该产品临床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脑机接口类医疗器械应用。对首次入选省已获批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的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医疗器械产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对新认定为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应用与推广。鼓励生产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推广。对于遴选进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清单的产品,单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八)支持康复养老器械抢占市场。鼓励企业开发智能化、绿色化、定制化的创新性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对新入选国家和省级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单个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医疗器械链式发展与智能升级
(九)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链条发展。鼓励医疗器械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对新入选省级、国家级“链主”企业的典型案例、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向智能化转型。对新入选省先进级智能工厂、5G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5G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其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措施具体执行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最终奖补金额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同类政策不重复申报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fpgyc123@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26年3月23日
石家庄市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石家庄市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抢占生物医药产业制高点,着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医疗器械研发和转化能力
(一)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后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端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试剂、智能医学影像、智能康复器械、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的技术与产品,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向智能化、精准化、普惠化方向发展。对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挂帅等国家部委项目,分阶段累计给予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加大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四)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应用推广。对近三年有新获批产品(取得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且上一年度该产品临床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成效突出的,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脑机接口类医疗器械应用。对首次入选省已获批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的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医疗器械产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对新认定为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应用与推广。鼓励生产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推广。对于遴选进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清单的产品,单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八)支持康复养老器械抢占市场。鼓励企业开发智能化、绿色化、定制化的创新性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对新入选国家和省级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单个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医疗器械链式发展与智能升级
(九)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链条发展。鼓励医疗器械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对新入选省级、国家级“链主”企业的典型案例、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向智能化转型。对新入选省先进级智能工厂、5G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5G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其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措施具体执行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最终奖补金额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同类政策不重复申报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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