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所属地区:河北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3-17

【招标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唐山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招标编号:HXZB2026-B1-00937-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2.招标编号:HXZB2026-1-00937-001。
3.项目情况
(1)采购内容:招标范围为中国银行唐山市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标包划分:1个标包。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数量:1家。服务期限:自《外聘律师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预算:***.05元(含税)。最高限价:***.05元(含税)。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2)采购流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X家】X=1: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新城道支行关于焦亚兵等71笔不良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3.供应商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4.供应商须出具本律所和拟选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的承诺。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我行有权决定后续采用重新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5.供应商的在职专职律师应至少10人以上(含10人),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6.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律师不少于4人,并具有至少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7.供应商需具有自202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签订过同类的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项目公告。
详细公告内容在“律界招投”官网www.ljbid.com或微信公众号“律界招投”搜索对应项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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