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所属地区:河北保定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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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保定市 采购单位 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编号

MB20260311015

公告日期

2026-03-11
截止时间

2026-03-13 11:00

招标类型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集采类型

集中采购
开标时间

2026-03-13 13:00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乙方正式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价对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混凝土完成量;主体结构封顶2个月后且主体验收合格(约2026年7月20日)支付到结算额的97%;剩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约2026年10月30日)30个工作日支付质保金。

公告正文


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0263月混凝土采购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物资类别:商品混凝土


二、招标物资及具体要求


1、物资供应范围及采购明细(明细见附表)1号楼脑瘫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


2、质量要求:


2.1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1水泥


2.1.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J175-2007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2.1.1.4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2017)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有关规定。


2.1.2.2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1.3.2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1.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3/T 1545-2012)。


4、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T 14902-2012。


4.2、预拌混凝土强度要求:基坑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40。


4.3、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常规品的泵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项目


控制目标值(单位:毫米)


允许偏差(单位:毫米)





坍落度


≤40


±10


50~90


±20


≥100


±30



4.4、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初凝不小于90分钟,终凝不大于10小时。


4.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4.5.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4.5.2、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5.3、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30分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4.5.4、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现场不应超过30分钟。


4.6、其他要求


4.6.1混凝土含气量实测值不宜大于7%,并与合同规定值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0%。


5、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保定市地方标准要求。


6、资料要求


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保定市地方标准要求。


7、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50325—2020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8、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 天通知中标单位(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混凝土搅拌站规模必须达到两条180型及以上生产线,确保本项目混凝土及时供应。


6、搅拌站所有手续必须满足清苑区质监站相关要求和规定,需在清苑区质监站备案,不能影响正常供应。


7、投标单位必须为引领性企业,不能为黑名单企业。


8、混凝土的比重不小于下表:










































序号


混凝土标号


比重(kg/m³)


备注


1


C20


2370





2


C25


2380





3


C30


2390





4


C35


2410





5


C40


2430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场给予技术支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特殊要求:混凝土在供应期间不得因任何原因(疫情、交通管控、环保管控等)停止供应。


12、资料随第一车送到供货地点。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2461m3。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3、其他报价要求:固定单价报价


4、报价时备注栏填写:


4.1、抗渗砼相应强度等级每立方米另增加 元。


4.2、冬施期间冬施防冻费每立方另增加 元,冬施期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4.3、补偿收缩(微膨胀)砼相应强度等级每立方另增加 元。


4.4、细石砼(石子最大粒径≤10mm)相应强度等级每立方米另增加 元。


4.5、早强砼相应强度等级每立方米另增加 元。


4.6、如有其他要求,另行协商。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混凝土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混凝土供应期间,每车混凝土方量以随车小票为计算基础,现场过地磅进行称重,如超出偏差将按实际扣减。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乙方正式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价对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混凝土完成量;主体结构封顶2个月后且主体验收合格(约2026年7月20日)支付到结算额的97%;剩余3%作质保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约2026年10月30日)30个工作日支付质保金。


3、发票约定:支付货款前,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63131100


2、开标时间:20263131300


第九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天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51





2


商品混凝土


C20


m3


54





3


商品混凝土


C25


m3


2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789





5


商品混凝土


C30P6


m3


150





6


商品混凝土


C35


m3


107





7


商品混凝土


C35P10


m3


110





合计








m3


2461
























注:此表中的材料数量均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



材料招标明细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商品砼 C15 m3 51.00 2026-03-16
商品砼 C20 m3 54.00 2026-03-16
商品砼 C25 m3 200.00 2026-03-16
商品砼 C30 m3 1,789.00 2026-03-16
商品砼 C30P6 m3 150.00 2026-03-16
商品砼 C35 m3 107.00 2026-03-16
商品砼 C35P10 m3 110.00 2026-03-16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 发布日期



采购方信息


采购方

保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河北省 保定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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