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商业中心区(二期)剩余55亩地投资合作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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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凯拓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商业中心区(二期)剩余55亩地投资合作招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商业中心区(二期)剩余55亩地投资合作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26-001)
一、内容:
针对《商业中心区(二期)剩余55亩地投资合作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BZX-2026-001)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3.3(3)投标人信誉与实力“投标人同类业绩:1、
近五年投标人自行或受托的建设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已完成建设且正在运营管理的
商业项目。投标单位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和(或)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等能证明投标人既投资建
设又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但该项目合同签订方为投标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或子公
司,须提供投标人与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材料,投标人占比51%(含)以上时按该
项业绩应得分计算,占比51%以下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50%计算。
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更正为:“投标人同类业绩:1、近五年投标人自行或受托的建设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
&
上的已完成建设且正在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投标单位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 λ
得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和(或)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等能证明投标人既投资建
设又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但该项目合同签订方为投标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或子公
司,须提供投标人与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材料,投标人占比51%(含)以上时按该
项业绩应得分计算,占比51%以下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50%计算。
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凯拓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65号东楼203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fyfyt23819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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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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