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18年农药供应商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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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衡水市园林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衡水市园林管理局2018年农药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比选人资格:
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时以上证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均应提供有效原件,特殊情况可持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技术要求:
比选人报价单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招标文件报价单中指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或优于)和剂型的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有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号、登记证号和标准号。货物送达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回并且以后可能会被禁止参加招标人的农药招标采购,退回部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比选报价及付款方式:
3.1比选人所报价格为货物送到衡水市园林管理局院内的综合单价(含成本、利润、税金、运杂费等,招标人不垫付任何费用。),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采取全年分多批次零星送货的方式供货,比选人要充分考虑运输费用。
3.2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的,货款于2018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1月底分批次结算,无息支付。
3.3比选报价表的领取和递交:比选人于2018年3月 30 日下午17:00前持有关证件(详见比选人资格)到衡水市园林管理局三楼办公室领取《衡水市园林管理局2018年农药采购报价表》,报价表中内容填写完整后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密封,密封袋外面加盖公章压缝,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00前交到衡水市园林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过期比选无效。
采购数量:
实际需求数量不确定,具体数量以招标人通知送货时的数量为准。
供货期限:
招标人提前1-2天电话通知中标人到货时间及数量,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衡水市园林管理局院内,否则将扣缴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参照招标价格选择其他供货人供货。
定标方法:
此次比选采取总报价低价中标的方式,所有报价的单价之和视为总报价,所有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者为预中标人。经质疑答辩,评委认为预中标人不具备供货能力或不能保证农药质量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选择报价次低者为预中标人,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
7、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每个比选人需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提交到招标现场)。
7.1比选人撤销比选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经济合同的,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扣缴。
7.2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将被视为无效比选。
7.3未中标方的比选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
7.4中标方的比选保证金,自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若不能保证供货数量,履约保证金将被扣缴。
8、评标:
8.1招标人从衡水市园林管理局高级技术人员中抽取3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8.2为了有助于对比选报价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比选人就比选报价中的内容提出质疑,请比选人澄清其比选内容。比选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8.3比选人不得向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涉及比选的情况用以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活动。
8.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比选文件资料。
8.5在比选、评标过程中如有比选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时,招标人有权中止比选或评标。
8.6比选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单品种报价显著偏离市场价格的。
9、合同的签订:中标人于中标结果宣布后三日内到衡水市园林管理局(衡水市大街618号)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三日内拒不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比选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0、开标时间: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衡水市园林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
邮编:053000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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