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比选文件-河北建投钒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电解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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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建投钒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河北建投钒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电解液采购澄清01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75919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河北建投钒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电解液采购澄清01
(一)补充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限价为:***元/m3。超出此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二)第三章评审办法3.4评审结果修改为:
3.4.1本次比选确定主要供货商与备选供货商。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主要供货商,其他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备选供货商,备选供货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若报价相同的,由比选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小组根据业绩、技术方案等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当主要供货商产能不足时,由备选供货商按照各自报价继续执行,如果排名第一的备选供货商产能不足,则由排名第二的备选供货商继续进行供货,以此类推。
如果主要供货商放弃中选,则选择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主要供货商,以此类推。确定主要供货商后,确认后续排名为备选供货商。满足条件的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放弃中选,比选人可重新比选。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三)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质量要求、支付条件修改为: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合同货物应满足相应放电容量的要求,所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应满足的质量要求以本合同附件中《技术协议》为准。
经甲方对比分析,乙方最终交付的电解液与参与比选或者发货前取样过程中所递交的样品成分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电解液应满足甲方电堆要求,如乙方电解液不能满足甲方电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条件
一、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合同含税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以及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提供的排产计划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二、批次到货款:乙方完成批次电解液生产后,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电解液的检测报告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货通知单、装箱单及货物装运凭证等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发货,电解液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后,甲方人员对该批次电解液进行抽样检测封存并对取样的电解液开展性能测试以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在确认符合甲方要求后,乙方负责完成灌注。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40%的到货款(包含预付款在内的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70%)。
三、验收款:待项目全部并网,经5个满充满放,且电解液直流侧放电容量大于40MWh,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文件后进行确认,待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乙方付款。验收款为采购合同结算确定的总价款的20%。
四、质保金:质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质保期5年。
1.待项目全部并网并安全稳定运行满半年后若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质保金的50%(即合同总价款的5%);
2.待项目全部并网并安全稳定运行满一年后若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质保金的10%(即合同总价款的1%);
3.后续每年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每年退还质保金的10%(即合同总价款的1%),质保期满无问题并经甲方确认后,质保金退完。
五、特别说明:
1.质保金的形式在后续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开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3.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总额等于实际结算货物总价款。
4.甲、乙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
(四)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主成分要求表中钒离子平均价态允许偏差修改为“+0.02/-0.02”。杂质元素含量要求中Cr元素指标修改为“≤10mg/L”。
(五)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此为准。请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报价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河北建投钒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电解液采购澄清01
(一)补充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限价为:***元/m3。超出此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二)第三章评审办法3.4评审结果修改为:
3.4.1本次比选确定主要供货商与备选供货商。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主要供货商,其他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备选供货商,备选供货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若报价相同的,由比选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小组根据业绩、技术方案等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当主要供货商产能不足时,由备选供货商按照各自报价继续执行,如果排名第一的备选供货商产能不足,则由排名第二的备选供货商继续进行供货,以此类推。
如果主要供货商放弃中选,则选择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主要供货商,以此类推。确定主要供货商后,确认后续排名为备选供货商。满足条件的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放弃中选,比选人可重新比选。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三)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质量要求、支付条件修改为: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合同货物应满足相应放电容量的要求,所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应满足的质量要求以本合同附件中《技术协议》为准。
经甲方对比分析,乙方最终交付的电解液与参与比选或者发货前取样过程中所递交的样品成分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电解液应满足甲方电堆要求,如乙方电解液不能满足甲方电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条件
一、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合同含税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以及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提供的排产计划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二、批次到货款:乙方完成批次电解液生产后,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电解液的检测报告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货通知单、装箱单及货物装运凭证等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发货,电解液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后,甲方人员对该批次电解液进行抽样检测封存并对取样的电解液开展性能测试以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在确认符合甲方要求后,乙方负责完成灌注。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40%的到货款(包含预付款在内的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货物总价的70%)。
三、验收款:待项目全部并网,经5个满充满放,且电解液直流侧放电容量大于40MWh,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文件后进行确认,待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乙方付款。验收款为采购合同结算确定的总价款的20%。
四、质保金:质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质保期5年。
1.待项目全部并网并安全稳定运行满半年后若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质保金的50%(即合同总价款的5%);
2.待项目全部并网并安全稳定运行满一年后若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质保金的10%(即合同总价款的1%);
3.后续每年电解液无质量问题,甲方每年退还质保金的10%(即合同总价款的1%),质保期满无问题并经甲方确认后,质保金退完。
五、特别说明:
1.质保金的形式在后续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开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3.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总额等于实际结算货物总价款。
4.甲、乙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
(四)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主成分要求表中钒离子平均价态允许偏差修改为“+0.02/-0.02”。杂质元素含量要求中Cr元素指标修改为“≤10mg/L”。
(五)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此为准。请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报价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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