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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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廊坊市 采购单位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一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初步设计的批复、大 审审批 [2025] 100 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 自 地方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 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一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04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64.241151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鲍邱河至燕北路;鲍邱河东侧 (102国道一污水提升泵站);阳光新园西侧明沟;平安大街、温泉东路、永定街及燕北路;尹家沟(清.真食品城南侧雨水管道至尹家沟)的雨水、污水管道进行清淤、切改、新建及对
102国道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治理排查。其中管径 d400--d1650污水管线长2064.3米;管径d300-d2600雨水管线长1255.89米;渠道清淤总长度为702.3米,管道清淤总长度为25710米,总清淤量为14664.5立方米;路面修复总面积为2470.59平方米。本标段主要涉及:鲍邱河东侧(102国道一污水提升泵站),主要新建d1650污水主管道,拆除d1000污水主管道,拆除d1200污水主管道以及抽排水等;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 2364.241151 万元 。
2.3 计划工期: 304 日历天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
2.4 质量标准: 合格。
2.5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 其以上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 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
3. 3 .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 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3.4 其他 : 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 不低于 总预算金额的 40%,其中预留 给 小微企业份额 比例不低于 60% (即预算总额 40%的基础上预留60% ) 。 信誉要求: 投 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
3.5 自 / 年 / 月 / 日以 来 完成过    / 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壹 级 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 执业资格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
□ 拟派项目经理 : 自 / 年 / 月 / 日以 来 完成过   /   业绩。
□3.9    / 。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 ;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2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1 2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 信息为准 ); 投标人 未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 未 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 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书面形式 向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或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8930152
电子邮箱: dcjsj2020@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 .1双盲要求
依据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 “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 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按照 省 市文件要求,本项目 实行全省 远程异地评标 。
9 .2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
9.2.1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9.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为电子文件加密。
9.2.3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文件不能打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2.4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密的,视为无效文件。
9.2.5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9.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
9.2.6.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9.2.6.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9.2.6.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9.2.6.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7 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 获取 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同时从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9.3 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 发布。各投标人 获取 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其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大超,地址: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0316-8836057。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 ; 联系人 : *** , 联系电 话 : *** ,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 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中恒大厦北塔 23层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0316- 2281196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0316- 2281196   , 电子邮箱: antaizhaobiao001 @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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