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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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5055700070002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昌金路段31号1号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于7月2日开标,并于7月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7月10日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5年7月17日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于2025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basic#廊坊市典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_#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廊坊市妇幼保健院#_@_@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109号大庆公司4号房产2层203室、205室。#_#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09#_#廊坊市广阳道150号 #_@_@相关供应商#_#当事人#_#当事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2024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为3058人,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720240193.28元),所以“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投诉事项2:廊坊市典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缺少第119 项的医疗垃圾桶的声明,质疑之后想通过发布澄清说明来弥补缺失,我公司不同意,因为我公司的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是类似的情况(相同标的名称,都是同一个生产厂家,没有重复声明)没有任何实际性缺项,却被评标专家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2025〕2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昌金路段31号1号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购置项目”,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于7月2日开标,并于7月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7月10日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5年7月17日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北京安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于2025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basic#廊坊市典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_#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廊坊市妇幼保健院#_@_@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109号大庆公司4号房产2层203室、205室。#_#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09#_#廊坊市广阳道150号 #_@_@相关供应商#_#当事人#_#当事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上海中优医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2024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为3058人,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720240193.28元),所以“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投诉事项2:廊坊市典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缺少第119 项的医疗垃圾桶的声明,质疑之后想通过发布澄清说明来弥补缺失,我公司不同意,因为我公司的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是类似的情况(相同标的名称,都是同一个生产厂家,没有重复声明)没有任何实际性缺项,却被评标专家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2025〕2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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