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
【招标信用】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张家口市 | 采购单位 | 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59号)(以下简称《办法》),截止2025年9月20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22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基层单位是指: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县政府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工作现场地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省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截止2025年9月20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22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申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2、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
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规定的代偿最高金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规定的代偿最高金额的,按照规定代偿金额代偿,超出部分不予代偿。2021-2022学年省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以前学年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请流程:
1、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就业单位和原就读高校审核后,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代偿资金于申请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2、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3、毕业生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借记卡(账户须为本人)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4、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
5、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6、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7、上报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2日。
资料上报地点: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三楼服务中心
咨 询 电 话:0313-4616346 13932309616
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基层单位是指: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县政府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工作现场地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省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截止2025年9月20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22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申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2、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
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规定的代偿最高金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规定的代偿最高金额的,按照规定代偿金额代偿,超出部分不予代偿。2021-2022学年省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以前学年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请流程:
1、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就业单位和原就读高校审核后,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代偿资金于申请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2、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3、毕业生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借记卡(账户须为本人)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4、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
5、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6、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7、上报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2日。
资料上报地点: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三楼服务中心
咨 询 电 话:0313-4616346 13932309616
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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